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九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6件(其中来电7件,来信9件)。截至9月23日,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8件,未办结0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9批 2021年9月2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D2SD202109130041宁阳县东庄镇南故城村北侧有5、6家无名鸡鸭养殖场,绿色粪便污水排放到村内道路上,异味严重,认为地下水会被污染。南故城村北侧耕地上堆放大量的不明来源的固体废料,会散发出酸臭味,下雨阴天时格外严重,认为会造成土壤污染。宁阳县水 9月14日,宁阳县组织东庄镇、宁阳县畜牧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5、6家无名鸡鸭养殖场实为宁阳县星科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921MA3N4YGP4F),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区域不属于禁养区。该养殖场建有5个养殖棚,现养殖肉鸭2.2万只,年出栏量12万只,养鸭场于2020年9月18日办理环评登记(备案号:202037092100000261)。养鸭场建设4个沉淀池,均已做防渗处理,养殖粪污排入沉淀池,根据沉淀池内粪污情况不定期清理,抽出的粪污用于自家29.9亩承包地还田,对养殖场周边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养殖废水随意排放现象。该养殖场化粪池篷盖损坏,造成现场存在异味。东庄镇于9月15日委托检测单位对养殖场周边进行臭气检测,9月17日,委托检测单位对养殖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出具。
2.东庄镇南故城村北侧暂存物料为脱硫石膏,存量约3000吨,占地面积为183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一般林地,不属于基本农田。该脱硫石膏由个人管理,已全部覆盖。9月15日,东庄镇已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土壤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现场无异味,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无酸臭味。
属实 宁阳县责成东庄镇、宁阳县畜牧服务中心、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养殖场于9月20日前建设完善化粪池篷盖,整改过程及后期养殖过程中及时利用除臭剂消除异味。
2.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9月15日对物料负责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宁自资规责停字〔2021〕第16003号),限其于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阶段性办结无2D2SD202109130024新泰市西张庄镇中兴官庄村北侧有一家新泰市领速润滑油有限公司,排放刺激性气味气体,像轮胎烧着的味道,非常刺鼻,导致周边居民出现头疼、咽喉不适的现象,现在已经停工但还会闻到轻微的味道。新泰市大气 该件为重复信访,同第二批D2SD202108270047、第三批D2SD202108280047信访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9月14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西张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新泰市领速润滑油有限公司2万吨/年润滑油加工调和项目,于2020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泰新环境报告表〔2020〕344号),2021年5月份建成并开始调试生产设备,尚未验收。
2.前期群众曾反映过该公司气味污染问题,2021年8月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会同西张庄镇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未生产,配套的治污设施已建成,现场异味来源于生产车间内4个未密闭的复合添加剂吨桶及沾染了复合添加剂的生产设备,现场要求其将4个复合添加剂桶采取全密闭措施后退回厂家,西张庄镇对该公司采取了停止供电的措施。8月28日,再次到该公司检查,厂内处于断电状态,车间内取样管道端口及成品罐区内3个复合添加剂空桶(吨桶)挥发出明显异味。8月30日,原料厂家已将复合添加剂及包装桶(吨桶)回收,取样管道端口已进行了有效密闭。
3.9月14日再次到该公司检查时,未生产,在厂区周边偶尔可闻及轻微异味。9月15日,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异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
部分属实 新泰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加强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无3D2SD202109130008宁阳县堽城镇袁家庄社区西侧三四百米处有两家养鸭棚,每逢刮风的天气,养鸭棚产生的臭味刺鼻难闻,多次向当地12345热线及社区反映未果,至今还是在养鸭。宁阳县大气 9月14日,宁阳县组织堽城镇、宁阳县畜牧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应为堽城镇苑家庄社区西北处宁阳县瑞和畜禽养殖场,距离村庄约500米,不属于禁养区。该养殖场租赁2家养殖户的闲置棚进行肉鸭养殖,于2021年3月15日办理环评登记(备案号:202137092100000117),现存栏1.5万只,年出栏量7.5万只。
2.该养鸭场建设有三级沉淀池,粪污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排至沉淀池内,根据沉淀池内粪污情况不定期清理,抽出的粪污运至养殖户自己承包的5亩地及种植大户王某某的90亩庄稼地进行还田利用。现场未发现随意排放粪污现象,周边有轻微异味。堽城镇走访了周边6名村民,均表示鸭棚近处虽有轻微异味,但未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9月15日,堽城镇委托检测公司分别对鸭棚厂界上风向1处和下风向3处空气样本进行检测,臭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堽城镇分别于8月30日、9月3日接到信访件,反映养殖户将粪污排放到承包的5亩庄稼地,异味扰民。该情况为养殖场将部分养殖粪污排放到自己承包的地内用于还田,该承包地距离村庄约500米,8月31日,堽城镇已责令养殖户对土地进行深耕,减少气味,9月1日,已深耕完毕。9月3日再次查看时,未发现养殖粪便还田行为。9月14日现场查看时,该处土地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宁阳县责成堽城镇、宁阳县畜牧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该养殖场加强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对该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已办结无4D2SD202109130023新泰市龙廷镇大上庄村北侧有一家“李丙波养鸡场”,养鸡场北侧50米处有6000平方米的耕地被挖砂卖砂,造成耕地破坏;龙廷镇大上庄村北侧是北山根林地,林地里的风化砂被挖,造成林地被破坏。新泰市生态 9月14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廷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第一处采砂点位于大上庄村李某波养鸡场北侧,为刘某禄、李某在2021年9月初盗采,经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测,采挖面积3822.36平方米,其中,耕地2721.52平方米、农用设施及田坎1100.84平方米,采挖占基本农田面积3786平方米。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移交公安机关共同侦查。
2.第二处采砂点位于大上庄村北侧北山根自然村东侧,为大上庄村村民李某青在2021年9月初盗采,经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测,采挖面积2293.09平方米,其中,耕地1632.68平方米、农用设施及田坎660.41平方米,所采挖全部是基本农田。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履行调查程序,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属实 新泰市责成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廷镇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辖区内基本农田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降低损失,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龙廷镇9月14日对采砂坑进行平整复垦,已恢复种植条件。
阶段性办结无5D2SD202109130051泰山区省庄镇孛家店村福利化工厂(法人吴某柱),挖坑排放废水、废渣并用土填埋。该厂没有排污管道,2018年左右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周边的河沟内,导致河沟附近的作物死亡,地下水无法使用;2018年下半年开始,该企业将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内,通过拉粪车运走。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一直未处理。泰山区水 9月14日,泰山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省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泰安市孛家店福利化工厂2000年9月进行山东省“一控双达标”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验收并验收合格。2018年2月停产,5月开始拆除设备,并于2018年7月迁出。
1.关于“挖坑排放废水、废渣,污水直排河沟,导致作物死亡,地下水无法使用”问题。根据“一控双达标”文件,该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废水为设备降温用间接冷却水,经排水管道排至厂区西卸甲河。2015年建设循环水池,冷却水仅进行补水,不外排。生产产生少量磷泥废渣,存放于熔磷池。厂区地面已硬化,未发现填埋迹象。西面为卸甲河,仅雨季有水,两边种植杨树,未发现死亡现象。企业停产时,黄磷全部反应完成,剩余磷泥、生产釜残、拆除生产设备产生的少量蒸汽吹扫废水、拆迁施工过程含磷酸性废水及拆迁施工过程中酸性气体碱吸收后的废水,均由供货商云南澄江磷化工广龙磷酸盐厂回收处理。9月14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工厂院内(80米)水井、南邻(13米)水井、村内集中供水(250米)水井进行地下水监测,检测结果未出具。
2.关于“企业将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内,通过拉粪车运走”问题。该企业于2018年2月停产,7月迁出。厂区南面建有厕所1座,化粪池建于厂外农户苗木地内,现已闲置。经询问村委人员,未发现企业将污水排放至此处。
3.关于“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一直未处理”问题。查询近3年来12345、12369、办公电话及网络舆情,未接到有关信访问题的反映。
部分属实 泰安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省庄镇采取以下措施:
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6X2SD202109130022泰山区三友社区B区住宅楼北侧隔壁,三友羊坊火锅店,使用木炭作为燃料,傍晚就有黑烟从屋顶升起,烟尘扰民。多次反映未果。泰山区大气 9月14日,泰山区组织岱庙街道、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木炭、烟尘扰民”问题。该火锅店内有10个铜制火锅,其中,7个使用安全环保油为燃料、3个使用电,未发现使用木炭及存放木炭行为。傍晚7时再次前往该火锅店,未发现黑烟升起现象。同时走访三友社区B区及火锅店附近5位居民,均未反映冒黑烟的情况。
2.关于“多次反映未果”问题。8月21日、9月4日该信访问题反映至便民服务热线,答复为该火锅店使用安全环保油和电,未发现使用木炭及存放木炭行为。
不属实已办结无7X2SD202109130096肥城市和宁阳县交界处南汶河店子段,采砂后生态破坏严重,现场汪洋一片,土地无法修复。泰安市生态 9月14日,泰安市组织肥城市、宁阳县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南汶河店子段是肥城市和宁阳县的界河。9月14日,肥城市、宁阳县现场勘验大汶河店子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和原始地貌相符,未发现采砂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查阅日常巡查记录,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由于前期雨水较多,大汶河河道内有积水属于正常现象,不存在大汶河店子村段管理范围内土地无法修复的问题。
不属实已办结无8X2SD202109130094部分篦子店、夏村沿河群众,一直受泮河及支流水污染影响。1.泮河支流重金属污染致玉米中铬接近最高允许含量,致癌。2.滂河断裂及地下水超采使泮河沦为地质灾害多发区。3.污水外排、违建办厂、引污灌溉加剧岩溶水污染。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 9月14日,泰安市组织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集坡街道篦子店村西侧及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中夏村东侧,东夏村西侧。
1.关于“泮河支流重金属污染致玉米中铬接近最高允许含量,致癌”问题。根据9月1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泮河及支流地表水铬项目6个点位的检测结果,均未检测到铬含量,并随机抽取3个玉米样品进行铬含量检测,结果显示铬含量为0.125mg/kg(最高限值为≤1.0mg/kg),不存在铬含量接近最高限值问题。
2.关于“滂河断裂及地下水超采使泮河沦为地质灾害多发区”问题。滂河与泮河实则为一条河。两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与该段河长沟通、和当地村民座谈了解,村内地下水开采主要为农业灌溉及农户生活用水,开采量较小。根据泰安市2020年水资源公报显示,泰安市地下水位整体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未出现地下水超采的情况。根据2021年《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徂汶景区)显示,以上两个区域均不在地质灾害多发区。
3.关于“污水外排、违建办厂、引污灌溉加剧岩溶水污染”问题。走访河流周边23名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污水外排问题。巡查人员发现唐夏路污水管网存在污水泄漏现象。根据卫星地图及日常巡查证实,并未发现在两区范围内有违建办厂行为。走访沿河农田承包人及属地负责人了解,均表示未使用河水进行灌溉。
4.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聘请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对“滂河断裂、地下水超采、泮河沦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岩溶水污染”问题进行勘查。
部分属实 泰安市责成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采取以下措施:根据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勘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责成滨河片区采取以下措施:对唐夏路污水管网进行抢修,截至9月15日晚,污水管网已抢修完毕。
阶段性办结无9X2SD202109130090新泰市放城镇泰茶公司刘某、刘某,2017年开始挖风化砂,去三小庄挖水库里的砂,挖太平山(中原村的山林)里的风化砂。新泰市生态 9月14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水利局、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放城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两人是山东泰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前期,两人参与过泰茶良心谷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区内,放城镇南涝坡村水库扩容挖砂清淤工作。水库扩容升级工程属于泰茶良心谷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2020年10月16日,该项目经泰农建字〔2020〕32号文件批准。
2.关于“挖风化砂”问题。经新泰市水利局调查,三小庄水库内无采砂机具,周围采用安全防护网围挡。经现场查看和了解中原村村委,中原村的山林在村南,不属于太平山范围。中原村山林及交界的太平山区域,均未发生过采挖风化砂问题。
不属实已办结无10X2SD202109130112泉林庄村西北多家养猪场异味扰民。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水 该问题与第16批X2SD202109100221号信访件重复。
9月14日,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组织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泉林庄村西北多家养猪场实为两家养猪场,分别为亮丽养猪场、福星养殖场,两家养猪户位置相邻,位于泉林庄村西北角,均不在禁养区,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其中,亮丽养猪场建有化粪池、晾粪棚、雨污分流,福星养殖场建有化粪池。
2.现场情况:亮丽养猪场,猪舍内有粪污,未及时清理,化粪池内粪污已满,晾粪棚内粪污积攒较多,有异味;福星养殖场,猪舍内有粪污未清理,化粪池露天,无防雨盖板,异味较大,未建设排污管道。
属实 1.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组织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安排专人盯靠现场,督促养殖户整改,严格落实畜牧养殖环保措施,对存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要求两家养猪场采取以下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截至9月17日,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已办结无11X2SD2021091300202021年3月初,金科桃花源住宅小区(泰安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南院住院前道路脏乱不堪,施工材料、垃圾遍地,绿植损坏。旅游经济开发区土壤 9月14日,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21年2月,金科桃花源三期项目开始围墙施工,施工期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现场存在脏乱问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月20日,已完成整改。8月份,该项目整体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撤离。目前,正在进行市政设施恢复,现场保持良好。
部分属实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现场的监管,保持整洁有序。一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已办结无12D2SD202109130070泰安高新区房村镇房村村南侧路东华泰加油站东邻小型养殖场(没有名称),每天臭气熏天,希望安装环保设备。泰安高新区房村镇周泉村东头的砖厂(周泉砖厂),生产时烟雾呛人,有扬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 9月14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房村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养殖场位于泰安高新区房村镇房村村南侧路东华泰加油站东,不在禁养区范围,年出栏育肥猪150头,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建有化粪池、晾粪棚、雨污分流。但发现该养殖场存在粪污未及时清理,化粪池露天,无防雨盖板,有异味问题。
2.泰安市周泉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泰安高新区房村镇周泉村,于2007年9月4日取得原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无文号),2020年12月26日,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正在生产,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车间门窗全部处于关闭状态。9月14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不超标。查看该公司在线自动监测平台2021年1月1日至9月14日数据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均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走访公司周边10位群众,均反映未发现该公司生产时有烟雾呛人、扬尘污染的问题。
部分属实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房村镇采取以下措施: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安排专人盯靠现场,督促养殖户整改,严格落实畜牧养殖环保措施。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房村镇要求两家养猪场采取以下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截至9月17日,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已办结无13X2SD202109130084投诉人曾于8月29日反映:新泰市刘杜镇东刘杜村党支部书记曲某兵将1300吨生活垃圾掩埋在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新泰市光明湖)内,被举报后,清理了2次,各100吨,现仍有1000余吨生活垃圾被掩埋。此次反映对新泰市明样物业的整改有异议,投诉人称其于9月12日挖取出浸泡在光明湖水坑(长约60米,宽约30米,深约7米)内生活垃圾,垃圾并没有完全被运走。新泰市土壤 9月14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刘杜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曲某兵,于2013年10月成立明祥物业公司,主要从事卫生保洁、道路工程、建筑废弃物治理服务、城市垃圾清运等方面的工作。该公司2015年1月与刘杜镇签订合同,负责全镇垃圾打扫与清运工作。
1.关于前期反映的“掩埋垃圾”问题。掩埋垃圾的地点距离光明水库1100米,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此处早期垃圾是附近村民倾倒,自2016年12月起,新泰市明祥物业公司开始把该处作为垃圾暂存点。2018年9月13日,针对明祥物业公司在此处贮存填埋生活垃圾的问题,原新泰市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明祥物业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至29日将垃圾暂存点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垃圾清运期间,共运送至新泰市垃圾处理站垃圾混合体46车、969吨,运送至岳家庄乡垃圾中转站217吨,合计1186吨。调土3000余立方米对垃圾坑予以回填复垦,已达到耕种条件,复垦后的原垃圾填埋点已于2018年栽植杨树,未发现再次倾倒掩埋垃圾的现象。
2.关于“垃圾并没有完全被运走”问题。9月12日,投诉人在原填埋位置挖掘2处,1处没有挖掘出垃圾并自行填平,一处挖出的土中有少许垃圾。经查看,是原来清理垃圾施工时,因现场有积水,临时铺设道路,路基中含有少许垃圾,机械退场时没有挖出。目前,现场已完全淹没,待水退去后,刘杜镇将邀请信访人现场监督,重新进行挖掘,如还有遗落的垃圾,将彻底清理。
部分属实 新泰市责成刘杜镇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垃圾的收集和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明确要求网格员加强对此处的巡查力度。
阶段性办结无14X2SD202109130015泰前街道办事处白马石村丰台路以东、环山路以南、三合御都以北,这一带垃圾成堆,扬尘污染,污水遍地。前几天,一台施工机械作业时噪声扰民,尘土飞扬。泰安市土壤 9月14日,泰安市组织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泰山玖玺项目施工现场内有一处面积约4平方米左右的集水坑。通过询问建设单位负责人,污水是白马石村环山路以北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穿过环山路的污水管道流滞在绿化带南侧,此处污水管道是一个断头管,因项目施工未与下游污水管网连接,往下没有延伸埋设管道,导致排出的生活污水在此处渗出。
2.施工现场喷淋、雾炮等洒水降尘设备均有效使用,非作业区域裸土覆盖到位。
3.施工机械噪音扰民问题为拆迁工地围墙作业时使用的挖掘机造成,拆迁作业结束后该挖掘机已撤离。
属实 泰安市组织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采取以下措施:
1.监督施工单位9月14日下午将集水坑污水全部排出。督促该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协助白马石村村委,做好此处断头污水管与下游污水管网连接的整改事宜。
2.加强对泰山玖玺项目的监管力度,一是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二是采取科学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坚决杜绝午休时间及夜间在未采取降噪措施或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一切施工行为;三是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道路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对裸土位置及时做好覆盖措施;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降尘措施。
阶段性办结无15X2SD202109130016泰山区东旧县村东南方向在大汶河以抽砂换土的方式,对大汶河沿岸生态环境进行破坏,釆砂自2021年1月中旬开始到5月份中旬结束,砂资源采空后回填土方和建筑垃圾。在开采和回填时,大量渣土车弄得尘土漫天飞扬,车辆噪声扰民。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生态 9月14日,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汶河中游徂汶景区段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属于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成部分,2019年9月12日,由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2019年9月30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对工程用地和项目选址出具了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编号:2019-23-13GX)。2021年1月4日,徂汶景区管委会对《关于泰安市大汶河中游徂汶景区段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工程砂资源管理方案》进行了批复(泰徂汶管字〔2021〕4号),主要包括水安全工程、水环境工程、水景观工程和配套设施工程。其中,修复湿地面积约404万平方米,新增湿地面积约64.8万平方米,新增生态缓冲带面积约250万平方米。目前,现场正进行绿化种植和堤岸整治,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回填土方来源于博城社区及周边开槽的土方、河道淤泥,所有回填土方均符合设计要求,无建筑垃圾。
2.该项目施工现场及运输路段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未采取降噪措施,造成了扬尘严重和噪声扰民的问题。
部分属实 1.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责成滨河片区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对该路段加大洒水频次,提高清扫质量,确保项目运输道路干净整洁。
2.徂汶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河片区责成大汶河中游徂汶景区段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施工方采取以下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个100%”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对运输车辆实施错时运输、降低车速、严禁鸣笛措施,保证车辆密闭运输,降低扬尘和噪声。
阶段性办结无16D2SD202109130073东平县老湖镇东平湖六合码头东侧、水湖社区西侧,湖边有七八家饭店、七八家卖鱼的养殖户,饭店和养殖户偷偷在湖边挖水沟往东平湖内排放生活污水。东平县水 9月14日,东平县组织老湖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饭店和养殖户均位于东平县老湖镇随河船商业街,该商业街共有10家饭店、10家水产店。随河船商业街已铺设污水管网,商铺产生的污水经管道进入北侧污水储存池内,由吸污车定期抽运至老湖镇水浒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排查,未发现商户偷挖水沟向东平湖内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
不属实已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