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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9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区实现药房规范化管理全覆盖
明年底全区医疗机构药房要达到“六有”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李亚宁)为加强高新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完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近日,高新区组织召开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部署会,并先后分两个批次,对辖区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指导培训。

9月9日至10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联合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先后在北集坡街道和房村镇,组织辖区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医专科医院等130余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召开“规范化药房”建设部署会,对落实“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

据了解,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安排,从今年9月份到明年年底,监管部门将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逐步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铺开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我们将对高新区辖区内医疗机构逐次、全部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评定标准的为‘规范化药房’,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药房通过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药化械科负责人介绍说。

培训中,监管执法人员结合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罚案例,对“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进行深入解读,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对标“规范化药房”建设的标准,着力解决“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四项问题,全面防控风险、堵塞漏洞,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据介绍,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针对高新区各医疗机构类别诊疗项目、营业面积、场所设置等差异情况,分类别制定了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室(诊所)、中医专科门诊等三类《规范化药房检查评定标准》。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按照“六有”标准要求,督促、帮助各医疗机构逐项进行规范,把基层医疗机构药房“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设备、有票据、有记录”作为“规范化药房”的普遍标准,通过统一规范,实现“规章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善、台账记录完备、购进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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