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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泰安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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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泰安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泰安仲裁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于8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委托评估、鉴定办法》等制度办法。为提高仲裁案件评估、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专业机构的委托及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仲裁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泰安仲裁委员会委托评估、鉴定办法》等规定,对评估鉴定机构名册进行调整优化,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册基本条件

(一)机构类别

申请登记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建筑工程、价格鉴定、产品质量鉴定、计算机与电子数据、保险公估、知识产权、物证等类别。

(二)公选范围:凡是符合选择条件的山东省内相关评估、鉴定机构均可申请,特殊专业类别机构可适当放宽地域范围。

(三)申报条件

1.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及纳税记录,至少有5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2.有规范的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其中: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具备甲级资质;②房地产评估类的机构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③土地评估须具备b级以上资质。

3.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泰安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登录官网下载附件);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机构资质、资格证书副本、行业许可证副本;

(四)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

(五)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及设备简介;

(六)行业协会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申报材料属实的证明;

(七)机构2019年度、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机构使用的委托鉴定合同版本、鉴定项目、收费标准;

(九)《鉴定机构承诺书》;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三、公选流程

(一)申报

本会对申请入册机构材料进行预审,有意者请于9月30日16:00前将以上申报资料扫描汇编成PDF版电子文本发送至本会邮箱(邮箱:tazcbzck@163.com),进行预审报名,文件名称命名为“申报类别——申报单位——公司所在市——联系人(电话)”,例:土地评估类——XX公司——泰安——李某(188XXXXXXX).pdf。每个资质只能填报一个类别,具有多种业务的可在资料中注明。

(二)初审

本会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将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和标准基础上,全面审查,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经初步审核通过,本会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发送初审通过的短信或邮件通知给申请机构。

(三)材料邮寄

通过初审的机构请将上述申报资料的扫描件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复印件注明: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申报资料需要向本会提交两套书面文件,请于2021年10月30日16:00前递交材料或者快递(以快递寄出日期为准)至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视为放弃申报。

(四)公示

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专业机构(候选)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五)培训

公示结束后,候选鉴定机构须参加在泰安举办的鉴定机构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布入册名单

本会确定入册机构名单后,将在本会官网(泰安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http://zcw.taian.cn/)及微信公众平台(泰安仲裁委员会)上对外发布。

四、其他说明

(一)本会原委托评估、鉴定机构名册(泰仲发〔2018〕5号)中的机构也需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再列入新名册。

(二)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三)未被选聘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南楼1417室

联络人:王芳 高顺利

电话:仲裁科 0538-8267298

电子邮箱:tazcbzck@163.com

泰安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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