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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急救免责”为医师“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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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8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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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急救免责”为医师“撑腰”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对医师法草案进行三审。草案三审稿拟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专家认为,这一条和民法典第184条高度相似,是“好人条款”在医师人群上的落实。(羊城晚报)

民法典的“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对普通人有保护作用,但不能完全消除医师的顾虑,因为现行执业医师法对于医师的执业地点、范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医师在外救人惹纠纷的案子也时常见诸报端。此次医师法修订草案正视这些差异,推出与“好人法”一致的免责条款,这无疑将有利于消除争议,形成社会共识,为医师积极投身现场急救“撑腰”。

截至2020年末,我国执业(助理)医师达408.6万人,卫生技术人员达1067.8万人,他们均受过良好的医学专业教育,也是参与公共场所急救的重要力量。我们期待着“在外急救免责”进一步激活急救力量,让专业人员在挺身而出时没有顾虑。如此,不仅可以普及正确的施救方法,而且有望提高急救的成功率。

画中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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