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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每月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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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每月350元

 

本报8月1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辛启)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我县将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据介绍,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中所指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毕业五年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宁阳县区域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要提交身份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及学历材料等),住房材料(租赁住房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就业材料(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阶段性租赁补贴主要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在申报期内新就业无房职工填写《宁阳县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持《审核表》、身份证、结婚证、学历、住房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向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上报。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各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审查,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由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随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申请人在我县首次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就业登记机构、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审查,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住房保障部门对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材料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对申请人补贴资格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天。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住房保障部门与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用人单位签订三方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在补贴发放协议中应明确辞职、购房等停止发放的情形,明确用人单位有将本单位领取阶段性租赁补贴的职工工作变动情况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的责任。阶段性租赁补贴在审核通过的当月起按月或季度发放。

记者了解到,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阶段性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在住房保障资金中予以保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累积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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