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7日讯(通讯员 倪翠红)23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志愿服务者开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争做合格志愿服务者”学习活动。党支部集中组织学习新颁发的《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总结分析了上半年党支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包保路口执勤和进社区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动员全体党员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争做志愿服务先锋。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安市实际,制定《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要求,开展志愿服务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遵守合法、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友善的原则。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通过学习,全体志愿者对“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有了深刻理解,对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提升志愿服务整体效能有了全面认识。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全体志愿服务者遵守《条例》要求,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宣传,主动参加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刻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不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决不危害国家安全,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