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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阳县城市绿地绿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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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宁阳县城市绿地绿线的公示

 

为了适应宁阳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需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宁阳县绿地系统规划》等法规性文件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地,明确绿地性质、范围与规模,划定了城市绿线图。现予以公示,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使城市建设与环境相协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丰富城市文化景观与内涵,完善广域绿地系统。

2、充分发挥丰富的自然、人文景观的优势,将宁阳县建设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城市。

3、努力提高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可操作性,使之对于整个城市规划,园林建设和绿化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意义。

三、规划实施措施

1、本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配合实施,作为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的法律依据。

2、逐步实施,有序建设,远近期结合,“近期控制用地,为远期建设创造条件”。县政府每年应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并力求按照规划的近期和远期目标给予保证。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多渠道筹集社会基金,增加园林绿化投资力度,保证达到预期的规划建设目标。

3、在现有国家行政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宁阳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操作。并且,对违反规划,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行为,应照章严厉处罚;对超过规范完成绿化的单位,应给予奖励。

4、严格控制各项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受益者负担的原则,在城市土地批租、转让地价的确定时,应考虑城市绿地的综合效益。将园林绿地所带来的土地增值部分返回到城市绿化建设中去。

5、严格控制规划确定的公园、游园,满足市民就近利用游园、广场的需求。

6、要加强对市民进行城市绿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绿化美化意识,鼓励市民直接参与绿化活动,自觉爱护绿地,搞好庭院、阳台、屋顶绿化。

7、为了提高整个宁阳县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质量,需从总体上搞好宏观调控,统一管理,协调工作,加快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力度,推动整个区域绿地系统的建设。

划定城市绿地绿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需要,希望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讨论,提出意见。我们将诚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公示期限内请以书面形式向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提出。

联系方式:0538-562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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