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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本报7月13日讯(通讯员 陈现来)近日,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围绕深化“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打造诉调对接平台、推进行政调解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全部建成并实际运行,可以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但必须在醒目位置挂“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牌子,并建立完善调解中心。各功能区司法行政机关、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依托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积极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尽快建成。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为目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力量,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模式,加强个性化、多样化、精细化服务,逐步推动高标准建设、规范化运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立涉诉纠纷调解委员会,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人民法庭派驻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及考核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市调解员协会将制定统一的场所标识。在此基础上,人民调解工作场所应悬挂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为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人民法院、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协会应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诉调对接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推动制定、更新本区域内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按照合法、自愿、平等、高效、便民的原则,针对涉及行政裁量权、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争议和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民事纠纷,积极广泛开展行政调解。

另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争取将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各司法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定期调度沟通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指导、一体推进,确保三项重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局将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度,适时在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年底,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基础工作考核,通过调研、座谈、督导等方式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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