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管理秩序,遵照《宁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会议精神》,依据《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规定,现就洸河湿地公园景观带内禁止钓鱼、游泳、遛狗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保护水源水体,不在饮用水源地和景区、公园、游园内的水域等水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不在公园内遛狗。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执法收缴游泳、捕捞、垂钓工具、违规占道车辆,并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报告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非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将在主流媒体对其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在公园开展正常执法和管理工作,暴力抗法及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
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