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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建立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与建设项目审管深度融合联动机制
提高审批效率 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本报6月20日讯(通讯员 贾煜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与建设项目审管深度融合,近日,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及审管联动机制的通知》(泰防发〔2021〕5号),创新建立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与建设项目审管深度融合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手续,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将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汇总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时,提出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战时功能等要求,统一编入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深化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开展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

将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完成“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相关审查工作后,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有效期等主要信息,载入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单独出具人防结建审批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既确保了防空地下室应建尽建,又精简了申报材料、办事环节,为建设单位办事提供了至简至优的服务保障。

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核准和质量监督与建筑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意见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备案表等信息以二维码形式载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过“一证代多证,一码查信息”方式为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办理建设手续、配合检查等创造了极大便利。

人防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加强审管衔接配合,落实信息共享制度。人防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通过网上推送、线下传递等方式,及时将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法规政策立改废、人防规划编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行政执法等情况推送对方,形成了审批与监管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全过程动态精准管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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