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通讯员 徐倩 胡丽娜)近日,宁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妥善办结一起涉特困伤者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先后两次为受害人追讨赔偿款共计46万余元。
2019年11月,华丰镇某村居民杨某在沿省道801路边步行时被刘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因伤情严重被送入医院治疗,后诉至宁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和刘某赔偿损失。办案法官在了解到杨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经多次梳理商讨后,决定对事实清楚且双方无争议的赔偿项目先行判决,使受害人尽快得到赔偿款6000余元,解决其燃眉之急,有效缓解了各方的矛盾冲突。
后为尽快化解该案,办案法官在仔细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基础上,帮助杨某打破因其身体原因导致鉴定申请被鉴定机构屡次退回无法鉴定的僵局,完成鉴定,诉讼程序得以往前推进。杨某因伤要求赔偿的各项损失经法院依法判决并经泰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后,办案法官与负有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和承担诉讼费的肇事方积极沟通,促使其以最快的速度将45万余元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并在案款到账后第一时间帮助伤者家属办理领取案件款事宜,一起涉特困伤者案件就此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