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俊宇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328413175P,法定代表人:殷灿志):
你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一案,我局已于2021年5月10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执行处字〔2020〕08024号),处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019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019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以246572.4元罚款(非法占地面积:耕地4220.23平方米×30元/平方米=126606.9元,其他农用地4798.62平方米×25元/平方米=119965.5元,共计246572.4元;大写:贰拾肆万陆仟伍佰柒拾贰圆肆角整)。
因你公司一直故意躲避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拒不接收执法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已通过彩信(短信)方式向你公司发送,你公司也可以到执法机构领取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新泰市瑞山路西首北侧新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538-7252116),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