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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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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

编号

受理

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32访受〔2021〕0528032来电岱岳区马庄镇陶家大坡村西南角有一名村民回收废品并将废品堆积在自家农田,偶尔会将收回的废品在农田内焚烧,气味扰民。岱岳区大气5月29日,岱岳区组织马庄镇人民政府、岱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位于马庄镇陶家大坡村西南角,与刘家大坡村交界处路东的农田里,占地面积约240平方米,为陶家大坡村村民陶某某临时存放回收的废品;现场有堆积的白色泡沫塑料,有焚烧痕迹,但未闻到明显异味。是调查组对废品所有人陶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对存放的废品立即进行处理,陶某某积极配合,同意将存放的废品立即清理出售,于6月1日已清理完毕,并承诺今后不再焚烧垃圾。下一步,岱岳区将责成马庄镇及相关部门,强化环保日常巡查,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共同维护好全区环境质量和水平。33访受〔2021〕0528033来电肥城市仪阳街道张袁村搅拌站南200米的山上,2020年时被张袁村党支部书记盗挖山石。肥城市生态5月29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仪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仪阳街道办事处张袁村党支部书记为李某友,仪阳街道办事处张袁村人。信访人反映的人实际为李某,李某友和李某为父子关系。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盗挖山石”位置,位于泰肥一级路以南、张袁村旧址以北。2020年10月13日,李某在该处私自开采山石。2020年10月15日,仪阳街道办事处和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仪阳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其违法行为后,立即给李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0年10月16日,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开采山石一事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1月6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2020年11月18日,李某缴纳了罚款。2021年5月29日,经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仪阳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踏勘,现场无山石堆放,无人员、无机械设备,未发现新的开采痕迹。是1.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资源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移交,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2.仪阳街道办事处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报告处理,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3.仪阳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张袁村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资源监管和管控力度,坚决防范山石盗采现象的发生。34访受〔2021〕0528034来电一、岱岳区范镇岔河村村西南河边,有村民在此圈地饲养牛羊,将牛羊粪便直排到河水内。二、岔河村村中的富兴家园南10米左右原养殖小区内有大量养殖户,气味扰民。岱岳区水5月29日,岱岳区组织范镇人民政府、岱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一,系村民在林地内用铁丝网圈养畜禽,南侧是村民承包土地,西侧为废弃房屋,废弃房屋西侧为生产路,围栏内有4头肉牛(其中,成牛2头、牛犊2头)、1匹马、2只羊、20余只鸡,属于养殖散户,岔河村村西未发现堆积的牛羊粪便,河内无排放污水、粪便痕迹,据村民自述,产生的少量粪便都作为承包地基肥使用。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二,地点位于岔河村泰莱公路以南,系岔河村响应政府号召,于2002年建设的奶牛养殖小区。2010年,岔河村开始旧村改造,在养殖小区北侧、泰莱公路南侧建设回迁楼,定名:富兴家园。养殖小区经历多年变化,现存养殖户7家,均距富兴家园50米以上,且已不再养殖奶牛,改为养殖肉牛和羊。目前,有养殖专业户3家,分别养殖肉牛47头、羊260只、肉牛30头;有养殖散户4家,分别养殖肉牛9头、7头、7头、5头。岔河村委前期已做工作,2家肉牛养殖专业户已另选址,准备搬迁。上述养殖户都建设有雨污分流设施、储粪棚、沉淀池,现场能闻到异味,系养殖场内部及储粪棚内牛粪散发的异味。是1.要求岔河村“两委”对村民在岔河村西南河边围栏养殖畜禽行为进行规范,并限期清理,确保粪便、污水不排入河道。5月30日,已清理完成。2.要求岔河村“两委”对富兴家园南养殖户进行分类管理,对拟搬迁的养殖户做好督促工作,限期搬迁。要求其他养殖户加强管理,建议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对储粪棚等易散发异味的地方定期喷洒除臭剂,不再让异味影响周边村民。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继续对范镇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业进行摸排,对存在的环保隐患进行查处,督促整改,防止再次出现异味扰民的情况。35访受〔2021〕0528035来电岱岳区大汶口镇三化路的盛凯镀锌厂,每当加工生产时排放尾气,气味扰民严重。岱岳区大气5月29日,岱岳区组织大汶口镇人民政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泰安市盛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岱岳区大汶口镇西大吴村三化路路北,生产车间、办公楼、原材料仓库租赁原东岳精制盐厂内旧厂房改建,环保手续齐全。与该企业距离较近的3个村,直线距离都在2公里左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内酸洗槽侧上方安装有集气罩,挥发的氯化氢经喷淋罐碱液喷淋中和后排放;镀锌槽上方安装有集气罩,产生的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锌灰交由泰安市泰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均能够正常运行。2020年12月10日,该单位委托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和氯化氢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不超标。是1.进一步加大对泰安市盛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2.组织全镇各企业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大汶口镇环保办将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扎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36访受〔2021〕0528036来电宁阳县东庄镇南鄙南村村东头路边有两处违建的工厂,工厂内回收花生、玉米,回收后在厂内加工将花生米打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花生皮造成扬尘污染。宁阳县大气5月29日,宁阳县组织东庄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工厂涉及宁阳县双丰花生种植专业户合作社及东庄镇南鄙东村村民王某某玉米收购点。(1)宁阳县双丰花生种植专业户合作社位于宁阳县东庄镇南鄙南村村东300米处路南,成立于2017年3月15日,法人为张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3370921MA3DB7U8XL,主要从事花生种植、储存、花生脱壳服务等。该合作社占地2.7亩,占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不属于违章建筑。合作社有密闭仓库1座、脱壳机1台,脱壳机连接密闭仓库,花生壳脱至密闭仓库,待仓库内扬尘沉降后集中清理。(2)东庄镇南鄙东村村民王某某玉米收购点位于东庄镇南鄙南村村东300米处,宁阳县双丰花生种植专业户合作社对面。为南鄙东村村民王某某依托自家宅院开展玉米收购售卖,不提供花生收购、脱壳服务,不属于违章建筑。2.2021年5月2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宁阳县双丰花生种植专业户合作社未开展花生脱壳等经营活动,现场不存在近期生产迹象,库房内未存放花生等农产品,未发现扬尘污染情况。经多方了解,该合作社自2019年起未开展过花生脱壳等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时,东庄镇南鄙东村民王某某玉米收购点未生产经营。经调查了解,在玉米收购过程中,业户对玉米须、碎屑等易扬起物进行了分拣收集,未发现扬尘污染情况。是下一步,东庄镇将督促有关业户规范经营,落实环保措施,杜绝出现扬尘污染情况。37访受〔2021〕0528037来电新泰市小协镇大协村协庄煤矿西门口向西有一家制造塑料颗粒的工厂,该塑料工厂偷偷进行生产,且没有任何手续。新泰市其他5月29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小协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润丰塑料制品加工厂,位于新泰市小协镇协庄煤矿西300余米处老蒙馆路北侧,经营者为李某某。实为一废品回收点,于2019年5月开始从事废塑料(废矿泉水、饮料瓶等)回收经营项目。1.关于“偷偷进行生产”问题。经查,李某某于2019年5月开始从事废旧塑料瓶回收项目,由于塑料碎片比塑料瓶价格高,2020年7月,安装粉碎机一台(套),将回收的废塑料瓶(桶)分拣后粉碎成碎片外售。现场检查时,该废品回收点厂区内露天堆存大量废矿泉水瓶、饮料瓶、调味剂瓶,工人正在进行分拣作业,未进行粉碎作业,现场环境脏乱差。废塑料瓶分拣达到一定量后才进行粉碎,粉碎作业一般在白天作业,根据回收量每周约进行粉碎生产作业2-3次,每次作业时间4-6小时,不存在偷偷进行生产现象。2.关于“没有任何手续”问题。新泰市润丰塑料制品加工厂于2019年5月20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等其他行政许可手续。是因不符合总体规划布局,且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小协镇对该废品回收点按“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清理取缔。5月30日,该废品回收点院内空置,废塑料瓶已全部清理,业主承诺今后不再在此处经营回收塑料瓶项目。38访受〔2021〕0528038来电宁阳县堽城镇八里庙村东南角有一家废铁回收站,该回收站将回收的装机油的罐子里残存的机油直接倒在地上,大量机油造成污染。宁阳县固废5月28日,宁阳县组织堽城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宁阳县祥雨废品回收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921MA3M73DYXP,经营者为李某某,经营范围为废品回收。2021年5月29日,堽城镇环保办与茅庄管理区到八里庙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该经营业户回收废旧铁皮进行切割、压缩、打包处理,未发现该回收站将机油直接倒在地上的现象,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废机油桶,地面未发现机油油污。是下一步,堽城镇将加强对废旧物品回收站的监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39访受〔2021〕0528039来电新泰市新汶街道东洛沟村聚合物流停车场内堆积大量煤灰,未做任何降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严重。新泰市大气5月29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聚合运输有限公司,位于新汶街道张庄大桥以北发展大道西侧(注册住所为东都镇原盐业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为邢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678104815T,主要从事停车服务、配货业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场区停放10余辆运输货车,东南侧堆放粉煤灰100余吨、炉渣120余吨。经了解,系今年5月27日,因超载运输车辆临时卸车堆放于此处。是对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给该公司下达《现场环境监察意见》,要求立即清理现场堆存物料,进行装运作业时须采取喷淋洒水等湿法降尘措施,否则,将依法从严处理。目前,该公司已将现场堆存炉渣和粉煤灰清运完毕,并对场区内其他物料进行了防尘覆盖,地面进行了洒水降尘。40访受〔2021〕0528040来电岱岳区祝阳镇梭东村村北有多户村民在村中养羊,气味扰民。岱岳区大气5月29日,岱岳区组织祝阳镇人民政府、岱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梭东村是回族民族村,总人口1700余人,近380户,素有养殖牛羊的传统。经现场调查,梭东村现有养殖户280户,养殖规模多在20只到300只范围内,个别养殖数量较多的是育肥羊,养殖1个月左右就可以屠宰或售卖。大部分养殖户采取的是圈养的方式,其中,个别圈养户清理粪便不及时,粪便堆积在羊圈内,产生了异味。是工作组要求村“两委”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粪便,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下一步,祝阳镇将联合岱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加强对民族村内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对养殖户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出现异味扰民的现象。41访受〔2021〕0528041来电泰山区邱家店镇后燕家庄村燕黄路有一家制造封头的工厂,该工厂使用等离子切割产生黄色烟雾,气味、噪音扰民。泰山区大气5月29日,泰山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邱家店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名称是泰安金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泰山区邱家店镇后燕家庄村。2017年11月,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5月27日,企业自主验收,通过专家验收。该企业焊接时产生污染物,使用2台500交流电焊机、1台数控等离子切割机,1台手持等离子切割机、1台手持气割机,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安装有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脉冲布袋除尘器,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最近一次为2020年8月,检测结果颗粒物下风向最大值0.330mg/m³,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排放限值要求(1.0mg/m³)。噪声主要为车间内油压机、翻边机焊接过程中产生,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55.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60dB(A)标准。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结果为0.392mg/m³,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排放限值要求(1.0mg/m³)。对其昼间厂界噪声检测,东测点53.8dB(A)、南测点55.7dB(A)、西测点56.9dB(A)、北测点54.1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60dB(A)标准。是泰山区将责成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置。42访受〔2021〕0528042来电宁阳县磁窑镇化工园晋煤明升达环评存在弄虚作假。宁阳县其他5月29日,宁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名为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宁阳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现有年产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宁阳经济开发区供热工程,1×CB18MW抽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CB30MW抽背压汽轮发电机组3个项目,3个项目均取得了环评批复,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2021年3月6日,该公司组织省级环保验收专家,对供热工程项目、1×CB18MW抽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CB30MW抽背压汽轮发电机组项目生产设施、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与环评发生变化的“硫酸铵系统不再设置热风干燥工序,不再产生含尘废气,配套布袋除尘+1级水洗设施不再建设”进行了核实,各专家一致认为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他均严格落实了环评上的各类环保治理措施,各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3.2021年5月15日,该公司组织省级环保专家,对年产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项目生产设施、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与环评发生变化的:①项目平面布置由南北向变为东西向,未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②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氨合成装置技术更新优化;③大颗粒生产线、45t/h开工燃气锅炉、硫磺中转库不再建设;④供水由园区自来水厂提供变为由第三方取自大汶河;循环水站供水能力增加;脱盐处理工艺优化,处理能力增加;⑤新建1处回用水站;⑥原料煤库变为煤仓;⑦低温甲醇洗放空尾气排气筒由50m变为87m,大颗粒尿素尾气和燃气锅炉排气筒未建设;新增包装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⑧事故水池由1座4800m³变为2座总容积26400m³事故水池和2座500m³初期雨水池。各专家一致认为以上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他均严格落实了环评上的各类环保治理措施,各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是下一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43访受〔2021〕0528043来电新泰市汶南镇镇驻地华恒矿业将污水排至汶南河,污染河道。新泰市水5月29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新泰市汶南镇镇驻地华恒矿业的污水,是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生活污水,该公司于2005年11月建设了配套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2000吨,2006年2月,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宿舍区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2021年1月18日,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协议,原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由新泰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运营管理。经调查,原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部分生活废水收集管网出现破损,新泰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正在维修破损的污水收集管网。针对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生活废水的处理问题,新泰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已经完成新建日处理能力600吨的金锣水务污水处理站。是2021年6月2日,新建成的金锣水务污水处理站正在调试,预计于2020年6月15日,新泰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完成对污水收集管网的维修,通过污水管网将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生活污水引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彻底解决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生活废水处理的问题。44访受〔2021〕0528044来电一、新泰市放城镇涝坡村村西有一家食品加工厂,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直接将污水排至泗河。二、放城镇东埠村中心街原钰山超市内有人员加工鸡柳,无污水处理设备,将污水排至泗河。(以上两家是同一个老板,且都是每天工作到2时左右停工)新泰市水5月29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放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泰安市达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有放城镇涝坡村村西(北车间)、东埠村中心街(南车间)2个生产车间,从事鸡肉串加工项目,外购冻鸡肉解冻后人工进行穿串,2019年11月投产,年加工鸡肉串100吨左右。2019年11月26日,办理了环保登记备案,2019年8月27日,办理了排污登记备案。经查,北车间有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南车间在西侧建有沉淀池,生产时产生的废水运到北车间处理。北车间每天产生解冻废水3吨左右,南车间1吨左右。现场检查时,查看了污水转运记录,当日因污水处理设施检修未生产,未发现废水直排河道现象。是下一步,新泰市将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45访受〔2021〕0528045来电肥城市新城街道赵庄北小区沿街楼有一家水街酒店,噪音、油烟扰民严重。肥城市噪声此件与第18批〔2021〕0528014号转办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5月29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水街酒店,位于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赵庄社区北小区二层楼房037号。经调查,水街酒店于2021年2月份开始对外营业,在二楼北侧平台安装设置了净化设施。5月29日,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水街酒店经营期间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油烟净化设施、排烟管道外面清洁干净,安装规范,在营业期间,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无明显噪音。是此件与第18批〔2021〕0528014整改处理情况一致,有关情况如下:1.5月29日,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约谈了该店法人刘某。5月30日,又对该店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的通知》。店主表示,马上联系专业人员,7日内在净化器排风口处增设排烟管道向上排放,严格按要求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杜绝扰民问题。2.责令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值班人员,增加对该店的检查频次,督促业户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46访受〔2021〕0528046来电一、新泰市东都镇上碳村村南有一家淀粉厂,淀粉厂向南侧水库排放污水,且将水库下挖5米,污染水源。二、村西有一家养鸭场,将鸭粪排至口粮田,破坏土壤。三、汶南镇东鲁村村北有多家养鸡场,将粪便排至口粮田。四、汶南镇类王庄村西有多家养鸡场,粪便排至口粮田。新泰市水5月29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东都镇政府、汶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淀粉厂是新泰市光彩食品厂,2018年10月23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原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年产3000吨红薯淀粉技改项目予以审批,2020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经查阅环评及验收资料,该厂红薯碟片分离工序产生的部分浆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农灌标准后,经管道排到该厂承包的村南塘坝内(塘坝已做防渗处理),用于农田灌溉。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村南塘坝有少量水积存,系该厂去年10月生产时排入的生产废水及雨水。上塘坝西南侧农田水井现正常使用,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对井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经监测,井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四类水质标准,不超标。2.信访人反映的村西有一家养鸭场,是该村村民公某某的养鸭场,养殖用地备案、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业主在养殖场西侧200余米自家农田里,露天堆存养殖粪便(干粪)1立方米左右。经了解,系业主准备种植玉米,将把粪便撒到自家的农田里施肥,不存在破坏土壤问题。3.信访人反映的汶南镇东鲁村村北养鸡场是鲁某某养鸡场,于2016年建设1栋鸡棚,有沉淀池和储粪场。现存栏1.4万只肉鸡,养鸡场晾粪棚内鸡粪发酵后已清理,未发现将粪便排至口粮田的现象,在养殖场附近有个别田地有使用发酵后的粪便还田追肥的情况。4.类王庄村村西有类某某、付某某等7家养鸡场。现存栏肉鸡1.2万-3.8万只。上述养鸡场均不在禁养区内,均建有三级沉淀池和储粪场,正常养殖每年出栏5批肉鸡。鸡粪均在晾粪棚内发酵,未发现将粪便直接排至口粮田内的现象。是下一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政府将加大对新泰市光彩食品厂的后续监管,督促、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组织生产。同时,新泰市政府将督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东都镇、汶南镇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畜禽养殖场对粪污采取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防止粪污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47访受〔2021〕0528047来电泰山区省庄镇岳庄村与岱岳区山口镇洼里村交会处有一条卸甲河,岳庄村村东北角的砖瓦窑厂将废弃的砖瓦材料填埋河道,破坏、污染河道。泰山区固废5月29日,泰山区组织泰山区水利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省庄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卸甲河流经泰山区省庄镇、邱家店镇,长度5.9公里,流域面积18.2平方公里,其中,省庄镇岳庄村段约1公里。信访人反映的砖厂为泰山区省庄镇岳庄建新砖厂。泰山区水利局、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省庄镇岳庄村委会对泰山区省庄镇卸甲河岳庄村段进行现场勘察,未发现泰山区省庄镇岳庄建新砖厂将废弃的砖瓦材料填埋河道、破坏污染河道的问题,检查该砖厂,其废砖暂存于矸石棚内全部回用。否泰山区将责成泰山区水利局、省庄镇政府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48访受〔2021〕0528048来电东平县银山镇法院西南侧垃圾成山,且没有垃圾箱,现垃圾被绿化带覆盖异味扰民。东平县固废5月29日,东平县组织银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东平县银山镇法院西侧树林内,堆存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银山镇人民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转办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在信访人反映的位置配套建设1座垃圾桶,由兴东环卫公司负责垃圾桶的日常清理。现场存在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是调查组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进行了清理。截至5月30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49访受〔2021〕0528049来电一、泰山景区下港镇芝麻峪村主干道东西两侧有多家养鸡场,蝇虫、异味扰民,污水流至黄前水库。二、下港镇过马滩南岭有人员养猪,蝇虫、异味扰民,污水流至黄前水库。泰山景区大气5月29日,泰山景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芝麻峪村主干道东西两侧有多家养鸡场”实际是2家,均位于盘坡村所属的芝麻峪自然庄东面的港营公路的两侧。其中,盘龙养鸡场(环评备案号为:20173709000200000261),负责人为曹某某,位于港营公路西侧20米,距离上港河135米、距离芝麻峪自然庄60米,现存栏肉鸡1.2万只;强达禽业(环评备案号为:20173709000200000258),负责人为徐某某,位于港营公路西侧30米,距离上港河10米、距离芝麻峪自然庄140米,现存栏肉鸡3.2万只。两家养殖场均属于规模养殖场,距离黄前水库8.5公里,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均进行了环保登记备案,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储粪场等粪污治理设施。2.信访人反映的过马滩村南岭养猪场有两家,均位于过马滩村所属的南岭自然庄庄边。其中,过马滩村公某某养猪场(环评备案号为:20183709000200000012),负责人为公某某,距离居民点15米、距离上港河240米,现存栏肉猪50只;过马滩村李某某养猪场(环评备案号为:20183709000200000011),负责人为李某某,距离最近住户20米、距离上港河150米,现存栏肉猪82只。两家养殖场都属于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距离黄前水库10.5公里,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均进行了环保登记备案,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储粪场等粪污治理设施。3.经对4家养殖场逐一进行现场调查,4家养殖场均建设了储粪场和污水沉淀池等粪污治理设施,储粪场与沉淀池正常使用,养殖产生的污水均经地下管网流入配建的污水沉淀池内,发酵腐熟后进行还田作为农家肥使用,未发现任何一家存在污水溢流或直排到邻近的上港河而汇入黄前水库的现象。现场发现,4家养殖场均因预防措施不到位,蝇虫滋生较多,养殖异味较大,对周边住户存在影响。是泰山景区下港镇政府立即责成4家养殖场采用喷洒除臭剂和灭蝇剂的方式进行除臭灭蝇,减轻蝇虫滋生和养殖异味散发,并对养殖场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储粪场进行清理整修或薄膜覆盖。同时,要求4家养殖场进一步落实长效化除臭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有效措施,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和除臭灭蝇,最大限度减少养殖异味和蝇虫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坚决杜绝养殖污水外溢直排。50访受〔2021〕0528050来电一、徂汶景区滨河片区东旧县村村主任邓某某在原扬水站进行洗砂,污染地下水,噪音扰民。二、村民李某某在原扬水站东侧进行洗砂,污染地下水,噪音扰民。徂汶景区水5月29日,徂汶景区组织滨河片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两家洗砂场分别为邓某某洗砂场和李某某洗砂场,均位于东旧县村原扬水站东侧,两家洗砂场均无任何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乡镇规划,属于清理取缔类企业。2.经现场调查,邓某某洗砂场现场未发现成品及原料,仅有洗砂设备1台,占地5亩,未发现近期生产痕迹,该洗砂场露天作业,无围挡,无雾炮,无洒水车,地面未硬化,无防尘网,无封闭车间等抑尘措施,该地原为荒地。另一家为李某某洗砂场,现场无成品设备及原料,该洗砂场现在已恢复土地性质。是经滨河片区研究,决定对该洗砂场依法予以取缔,拆除该处洗砂设备,恢复土地性质,截至5月31日,已清理完毕。下一步,徂汶景区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姿态,坚决杜绝此类企业死灰复燃。51访受〔2021〕0528051来电泰山区邱家店镇渐汶河桥两侧有人员开大车盗采河砂。泰山区生态5月29日,泰山区组织泰山区水利局、泰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邱家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邱家店镇渐汶河村,该村位于瀛汶河右岸,村内地势西高东低,汛期受雨水冲刷,防汛设施严重受损。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并非大桥两侧,而是在大桥南侧有挖掘机正在对1处河砂进行打堆,现场未发现大车外运现象。渐汶河村正在对部分防汛设施进行修复施工,因工程需求和资金短缺等因素,欲将河道内河砂打堆运出用于防汛工程,未办理审批手续。是泰山区水利局、邱家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责成渐汶河村停止一切采砂行为,要求其2日内恢复河道原貌。5月30日上午10时,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核实查看,河道已经恢复原貌。52访受〔2021〕0528052来电新泰市谷里镇和果都镇交界处柴汶河南侧有人员夜间盗采河砂。新泰市生态5月29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谷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河段是由新泰市水利局批复建设的山水林田湖草柴汶河谷里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管单位为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此工程治理段为柴汶河谷里段,因河道清淤产生的砂资源由市砂资源指挥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实行国有化管理销售。经查,工程所涉及的砂资源均按照新泰市砂资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工程涉砂管理办法进行国有化管理。是下一步,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谷里镇政府将加强现场监管工作,确保无盗采河砂行为。同时,谷里镇政府要做好对村民的解释工作。53访受〔2021〕0528053来电一、村民王某某在东平县银山镇簸箕王村通山路有一家石子厂,噪音、扬尘扰民。二、村民段某某在银山镇段沃村村南与石庙村交界处有一家石子厂,噪音、扬尘扰民。东平县大气5月29日,东平县组织银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石子厂实为两处米石加工点,分别位于银山镇簸箕王村、段沃村,经营者分别为王某某、段某某。2.5月29日,银山镇人民政府接到转办件之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1)关于反映的“村民王某某在东平县银山镇簸箕王村通山路有一家石子厂,噪音、扬尘扰民”的问题,经查,该石子厂实为一处米石加工点,经营者为王某某,主要从事米石加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建设有米石生产线一条,现场存有原料、成品若干,存在生产痕迹。(2)关于反映的“村民段某某在银山镇段沃村村南与石庙村交界处有一家石子厂,噪音、扬尘扰民”的问题,经查,该石子厂实为一处米石加工点,经营者为段某某,主要从事米石加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建设有米石生产线一条,现场存有原料、成品若干,存在生产痕迹。两家米石加工点均位于村内,不符合乡镇规划,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是调查组要求两家米石加工点自行拆除取缔。截至6月2日,两家米石加工点已拆除取缔完成。*54访受〔2021〕0528054来电东平县梯门镇中联水泥厂南门以东100米有一个煤场(使用围墙围住,对面是补习班和洗车店),扬尘扰民严重。东平县大气5月29日,东平县组织梯门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为东平县芦泉煤炭购销处,位于东平县梯门镇西芦泉村,从事民用散煤销售。经查,东平县芦泉煤炭购销处只在秋冬季从事散煤销售,近期未出售散煤。该处地面未进行硬化,未建设密闭煤棚,无雾炮喷淋等抑尘设施,现场检查时,场地内堆放有冬季销售剩余的部分散煤,已用篷布进行覆盖。是梯门镇人民政府已要求该散煤销售点进行整改,一是将剩余散煤进行清理,对场地进行彻底清扫,并进行洒水降尘。二是对地面进行硬化,建设密闭煤棚,配套购置雾炮喷淋等抑尘设备,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进行散煤销售、储存。截至5月30日,该散煤销售点剩余散煤已清理完毕。55访受〔2021〕0528055来电新泰市宫里镇岳家庄村汶河旁有一家露天拆车厂,机油、重金属等物品直接渗入土地。新泰市土壤5月29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商务局、宫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一家露天拆车厂是新泰市汇鑫再生资源回收中心,该资源回收中心从事废旧车辆拆解项目,未经发改立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正在拆解机动车发动机,主要生产设备有气泵1台、气割1台、铲车1台。现场有拆解后的汽车零部件、轮胎、塑料壳等,未发现机油、重金属等直接渗入土地现象。是对此,宫里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该回收中心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整治要求,立即清除拆解后的零部件和气泵、气割设备,拆除工作台。2021年5月31日,调查组对该回收中心后督察,已经拆除拆解工作台等生产设备,并清运了生产原料与产品。*56访受〔2021〕0528056来电东平县彭集街道瑞星集团墙西有人员在口粮田堆放尾矿(30多亩,使用彩钢板围挡),污染土地。东平县土壤5月29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彭集街道孙流泽村土地内,是孙某某租用孙流泽村村民田地存放尾矿,用地面积约30.30亩。2.经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实,孙某某租用彭集街道孙流泽村土地存放尾矿(无地上附属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宗地为耕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有约25.63亩为基本农田,属于限制建设区,约4.63亩为非基本农田,属于有条件建设区,以上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孙某某涉嫌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孙某某清理堆料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当事人正积极清运堆料,预计于6月7日清理完毕,清理完毕后将进行土地复垦。*57访受〔2021〕0528057来电新泰市小协镇陈角峪村高速路以北养殖区内有一家美和广润科技公司,噪音、扬尘扰民,喷漆时异味扰民。新泰市大气5月29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小协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美和广润科技公司”,名称为山东美和广润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小协镇翰林路南段路西,从事卫浴展示柜、浴室柜制造项目。2018年7月2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原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卫浴展示柜、浴室柜制造项目予以审批,2019年1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1.关于“噪音扰民”问题。该公司生产设备均建设在密闭车间内,信访人所称的“噪音”,主要是指该公司生产车间西北侧中央除尘器产生的设备噪声。经查,2021年3月,因位于车间西北侧的中央除尘器存在安全隐患,被新泰市应急管理局责令整改,该公司将中央除尘器进行了架高,架高后高于围墙,致使厂区西侧蛋鸡养殖户陈某某反映设备噪音影响其正常生活。对此,该公司已于近期将此处的中央除尘器移至100余米外的车间南侧,相关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2.关于“扬尘扰民”问题。该公司卫浴展示柜、浴室柜制造项目涉尘工序主要来自板材下料、加工及打磨工序,配套建设有中央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经查阅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未发现该公司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情况。3.关于“喷漆时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卫浴展示柜、浴室柜制造项目建设有喷漆房,配套建设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经查阅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未发现该公司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情况。经查阅该公司2020年8月20日、2021年2月26日自行检测报告,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值。外排废气(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VOCs等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是下一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小协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后续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生产作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该公司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58访受〔2021〕0528058来电宁阳县伏山镇茂盛花园小区南门有一家回收秸秆的厂子,在该小区门口晾晒秸秆,车辆经过扬尘扰民严重。宁阳县大气5月29日,宁阳县组织伏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宁阳县伏山镇茂盛花园小区南门口东西道路北侧,茂盛村村民陈某晾晒长度约80米的自种大蒜秧壳,晒干后准备入仓储存给自己养殖的羊作为草料。由于此段道路是通往村内的主要道路,车流量较多,车辆经过时引起扬尘。是1.5月29日上午,伏山镇责令陈某立即清除晾晒于道路的大蒜秧壳,保持好道路环境卫生。5月29日下午,陈某安排人员和车辆,对道路上晾晒的大蒜秧壳全部进行了清运。2.下一步,宁阳县将加强道路扬尘源的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坚决杜绝扬尘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下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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