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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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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表

 

序号 受理

编号

受理

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76访受〔2021〕0527076来电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孙庄村村南1公里处的104国道西,肥城市荣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产生了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异味很大,污水排到口粮田里,产生的化工废料直接排到东河的河边。肥城市噪声5月28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单位为“肥城荣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肥城市老城街道孙庄村,从事水煤浆加工生产,其“60万吨水煤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用水全部转移至水煤浆产品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1.关于“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异味很大”: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排放。该公司原料煤储存于封闭料仓内,原煤破碎机为封闭式,在密闭车间内加工生产,厂区通过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异味。5月29日现场调查时,荣祥公司停产,各生产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有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各生产设备无明显积尘,原煤、水煤浆等物料均存放在封闭料仓料罐内,厂区地面干净,厂内及周边无噪声、无异味。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因市场行情不好,公司自2021年3月底起停产,近期没有恢复生产的打算。通过多次现场检查,并查阅老城街道办事处供电所提供的荣祥公司生产用电变压器报停手续,停产情况属实。2.关于“污水排到口粮田里”:5月29日现场调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荣祥公司厂内西侧罐区地面上有橡胶水管一根,水管一头放置在地面上,另一头穿过厂西墙进入厂外林地,林地上栽种有树木,林地干燥无水痕,水管内无水。经询问,该林地由荣祥公司负责人承包种树,因厂内西侧罐区地势低下,下雨时积存雨水会损坏罐区电器,所以设置了一根排水管,在强降雨时将地面雨水抽送至厂外林地灌溉树木,平时该水管不用。厂内西侧罐区各水罐容纳生产用水,不外排。经查阅荣祥公司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没有对该公司厂区雨水提出收集处理要求。3.关于“产生的化工废料直接排到东河的河边”:5月29日现场调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公司向东约1公里的河边土地上露天堆存有该公司产生的尾煤,约1000吨左右,覆盖不到位。该尾煤属荣祥公司生产加工后的低端产品,不是化工废料。尾煤堆存地最近处距离河边约50米,属于建设用地,由荣祥公司租赁使用,尾煤出售给砖厂制砖使用,该堆存地不是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或岸坡,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是1.针对尾煤露天堆存覆盖不到位问题,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于5月29日向荣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尾煤全部清理完毕。荣祥公司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提交了改正承诺书,并于5月30日整改完成,将尾煤全部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规定,物料露天堆存未密闭或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鉴于该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且经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不罚”情形,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依照规定程序对该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加大对荣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夜查等,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要求,如发现荣祥公司继续乱堆乱放尾煤将依法从严进行处理。*77访受〔2021〕0527077来电肥城市边院镇韩庄头村村东面的林地里,村党支部书记侯某某对此处的树木进行砍伐,挖砂卖砂,破坏生态环境。肥城市生态5月28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边院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为边院镇韩庄头村党支部书记侯某某,侯某某自2011年4月至今担任韩庄头村党支部书记,现居住在边院镇韩庄头村。信访人反映的“砍伐树木、挖砂”地点,位于韩庄头村居民点以东,距离村庄约100米。2011年4月,侯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经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对村内年久失修的街道进行维修。2011年4月15日,该村召开了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全村群众大会,一致同意修路的决定。2011年5月8日,韩庄头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从村东树林里挖砂,用于道路修建使用。挖出砂后,立即进行回填,恢复原状。2011年5月20日,村里开始在现场挖砂,因现场有韩庄头村村民王某某种植的杨树,王某某便将杨树砍伐并一次性卖掉。截至2011年8月1日,道路修建完工,村里共取砂约3300立方米,修路用砂2200立方米,修排水沟用砂800立方米,剩余砂300余立方米于2015年修村巷道使用。2016年6月,村“两委”会决定将该处对外承包。因无村民承包,该地块由侯某某承包。2021年5月29日,经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边院镇政府联合现场踏勘,现场路西已种植杨树,树径约为12厘米,路东为蔬菜种植棚,无新的采挖痕迹。是1.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资源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移交,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2.边院镇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报告处理,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3.边院镇督促韩庄头村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资源监管和管控力度,坚决防范砂土滥挖滥采现象的发生。*78访受〔2021〕0527078来电泰山区灵山大街九州家园小区外,东、西、北3面都有彩印和喷绘的商家,产生了很大的异味,影响环境。泰山区大气5月28日,泰山区组织财源街道办事处、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九州家园小区外的区域为九州装饰材料市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财源街道办事处、南湖社区工作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市场东面有1家门头房,营业执照名称为泰安市泰山区东韵企业形象策划中心,内有UV打印机4台。市场西面有1家门头房,营业执照名称为泰安市泰山区蓝梦广告摄影中心,内有写真机5台。市场北面有1家门头房,营业执照名称为泰安泰星电力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内有水洗机、烘干机各1台。上述3家门头房中东韵、蓝梦从事彩印喷绘业务,泰星从事标牌油墨上色业务,3家门头房从事生产加工过程中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异味。是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与财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上述3家门头房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建议其停用、搬离产生异味的机器设备。3家门头房负责人对影响居民的行为表达歉意,均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工作。5月29日,泰星已将设备拆除并搬离该市场,东韵、蓝梦2家因需要设备生产厂家来人拆解,承诺在2021年6月6日前将机器设备搬离。79访受〔2021〕0527079来电徂汶景区天宝镇陈汶西村村东北方向有一家大型养鹅场,产生了很大的异味,未做任何处理,影响环境。徂汶景区大气5月28日,徂汶景区组织天宝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陈汶西村东北方向,距离村庄2公里左右有一处养鹅场,饲养户为陈某某,占地7亩,共有2个养鹅棚,每个棚200平方米,散养种鹅800只。经查,现场有异味,无粪污暂存设施。每天产生粪污100公斤左右,养殖户每4-5天清理一次,每次清运500公斤,清理后将粪污运往自己的地里施肥。是1.天宝镇政府向养殖户下达《关于加强粪污管理及时清运告知书》,要求明确责任,日产日清,每日喷洒除臭剂,最大程度减少异味产生,并责令该养殖户于6月8日前建成晾粪棚,把鹅粪每日收集到晾粪棚内,发酵后还田。2.下一步,天宝镇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按照农村畜禽养殖规范性政策,明确养殖条件。对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执法监管,明确处罚措施,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的养殖场,一律严肃处理。80访受〔2021〕0527080来电岱岳区化马湾乡长安村六组的村民邹某某进行养猪,距离居民区比较近,产生了异味,并且产生的猪粪排到小河流,污染了河流。徂汶景区大气5月28日,徂汶景区组织化马湾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化马湾乡长安村,养殖户经营人为邹某某,2019年建设了3个养殖棚,共230平方米左右,南面为岭地,北面为小河沟,东面距村庄300米左右,为非禁养区。该养殖户有育肥猪40头、母猪12头,未达到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东面有28立方米左右的密闭池1个,养殖棚外未建雨污分离设施,现场有少量粪污,有异味,小河流有渗漏污染。是1.工作人员立即对养猪户邹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于2021年6月4日前对养殖场内外及小河流的粪污完成清理并每日喷洒除臭剂,最大程度减少异味产生。同时,要求该养殖户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建设雨污分离设施,设施建成前粪污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处置。2.下一步,徂汶景区社会事务中心将负责监督执行,持续跟进。同时,徂汶景区将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的日常巡查监管。81访受〔2021〕0527081来电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宅子村村东南方向有一拌和料站,产生了很大的扬尘污染,晚上作业,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泰山区大气5月28日,泰山区组织徐家楼街道办事处、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徐家楼街道、区生态环境分局、宅子村委工作人员对宅子村东南方向厂房、车间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在东南方向发现1处搅拌水泥小厂房,车间内东南角有1台搅拌设备,另有水泥、砂子堆放,现场未发现搅拌生产,讯问工人了解到搅拌设备是近期安装,原先此处为仓库存放水泥。是徐家楼街道要求该单位对搅拌设备进行清理,截至5月30日已清理完成。82访受〔2021〕0527082来电宁阳县东庄镇孔家庄村村南的山上,山上的树木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宁阳县生态5月28日,宁阳县组织宁阳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东庄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宁阳县东庄镇孔家庄村村南的山位于东庄镇凤仙山区域内。经调查,2019年,济宁市泗水县中册镇龙门山区域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因东庄镇紧邻泗水县,为有效防控疫情向东庄镇传播,东庄镇人民政府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除治技术标准》对树株进行药物防治,但是效果不佳,因此东庄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向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报了松树采伐申请,办理了采伐证,对疑似病株、死亡株进行采伐。2.2020年11月9日,为有效防控疫情向东庄镇传播,宁阳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制定了《东庄镇凤仙山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治综合治理方案》,东庄镇人民政府根据方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采伐、清理,将疑似病株、死亡株在采伐当日运至国能生物发电厂进行焚烧;将健康树株在采伐当日运至当地旋皮厂进行了就地处理。同时,对伐出的林中空地,结合荒山造林,栽植了侧柏、板栗进行植被恢复,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是下一步,宁阳县将大力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工作,大力营造混交林,增加生物多样性,确保林业生态良好。83访受〔2021〕0527083来电新泰市西张庄镇四槐树煤矿西面的煤场,产生了严重的扬尘污染。新泰市大气5月28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西张庄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煤场是新泰市晨煜新能源销售中心,位于西张庄镇四槐树村泰新路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18-370982-51-03-064959,主要经营洁净煤销售;2019年1月4日,该项目通过环评批复(新环报告表〔2019〕2号),目前由张某经营;2019年7月,该煤场因租赁土地和厂房问题出现纠纷,截至2021年1月29日,先后通过3次法院审理,纠纷期间无法正常建设和生产。经查,该销售中心存有煤炭约100吨,全部覆盖,门口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煤场四周安装防尘抑尘网,地磅处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雾炮1台,现场工人采用水管洒水降尘,但地面未全部硬化,存在扬尘污染。是调查组现场要求该煤场对未硬化的地面进行全部硬化,煤场周边建设高压喷淋装置,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84访受〔2021〕0527084来电宁阳县伏山镇周家楼村服务区以北的耕地里,村党支部书记满某某在此处耕地挖砂之后,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破坏了生态环境。宁阳县生态5月28日,宁阳县组织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伏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前期已由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伏山中队调查处理。2020年12月9日,接到伏山镇派出所“宁阳县伏山镇周家楼村村东董梁高速宁阳服务区北侧存在取砂的行为”的举报件后,伏山中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查获挖掘机1台,确认取砂当事人为宁阳县伏山镇周家楼村民委员会,采砂现场位于宁阳县伏山镇周家楼村村东、董梁高速宁阳服务区北侧料场内,开挖坑南北长约9.5米,东西宽约4米,深度约2.5米,上层土厚约0.5米。采出的地砂资源方量约76立方米,存放于采挖坑周围,没有外运销售。经查,由于2020年降雨量大导致庄稼受淹,该村急需建设蓄水池1座,在未取得矿产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9日擅自在该地块施工开采地砂,用于建设蓄水池。2.2020年12月9日,伏山中队依法向周家楼村民委员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宁综执责停〔2020〕0000645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宁综执责改字〔2020〕0002059号)。2021年2月1日,对宁阳县伏山镇周家楼村民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综执罚字〔2021〕08005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2)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罚款于2021年3月4日已缴纳。3.2020年12月16日,宁阳县伏山镇周家楼村民委员会将采出的矿产资源(地砂资源)全部原址回填至采挖坑内,执法人员对回填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无擅自销售和自用情况。该地块已恢复平整原貌,经现场勘验,无掺杂填埋垃圾的情况。2021年5月28日上午检查挖砂现场时,现场保持原貌平整,未发现遗留建筑垃圾痕迹。是下一步,宁阳县将继续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偷砂、挖砂、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问题。85访受〔2021〕0527085来电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食品公司家属院沿街商铺鱼火肴饭店,产生了很大的油烟污染,影响正常生活。东平县大气5月28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卫生健康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名称为东平县航轩烤鱼店,经营者为张某,位于东平街道水泊超市南东原路443号。经查,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仍存在油烟扰民隐患。是调查组当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要求该店于6月2日前将油烟排气筒排放高度调整至排气筒所在建筑物顶1.5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6月3日起,东平县将针对所有存在油烟问题突出的饭店开展集中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86访受〔2021〕0527086来电泰山区康平纳西路南段快到唐王路的位置有一家山东新旭低碳修复公司,进行喷漆时,产生了很大的异味,影响环境。泰山区大气5月28日,泰山区组织上高街道办事处、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泰山区交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山东新旭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位于碧霞湖南路79-13号,门头面积约20平方米。5月28日,上高街道办事处、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泰山区交运局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没有喷漆作业,喷漆房内存有已经完成喷涂的轮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未显示喷漆业务。是1.要求当事人立即将超出营业范围的喷漆房停用并清空,不得继续从事与喷漆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2.当事人表示,该处经营场所生意不好,勉强维持,当事人有正式工作,该门头经营是兼职经营,加上房租即将到期,当事人自愿搬离,并对其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3.现喷漆房已停用,相关设备已清理完毕。87访受〔2021〕0527087来电岱岳区满庄镇南留北村村委东面变压器北面,有人在此养羊,产生了很大的异味,影响环境。岱岳区大气5月28日,岱岳区组织满庄镇政府、岱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羊户为满庄镇南留北村村民杜某某,年龄70岁,以养殖为主要生活经济来源,养殖数量大小总共35只羊,属于散养户。经了解,该养殖户以户外放养的形式养殖,流动性大,现场异味不大,地面有喂养杂草痕迹。是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对养殖场的粪便进行卫生清理,喷洒防臭药剂,避免对邻户造成气味污染。5月29日,已整改完毕。下一步,对照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岱岳区将认真做好跟踪调查,举一反三,由满庄镇兽医站上门指导,对养殖场所进行规范和完善,对存在的异味问题,做好粪污的及时清运,打扫卫生,喷洒防臭药剂降解,减少对周边群众的气味影响。88访受〔2021〕0527088来电新泰市石莱镇东搬倒井村村西的岭上,有挖砂石进行破坏的行为,现在村南岭也正在被破坏,影响了生态环境。新泰市生态5月28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石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查,在东搬倒井村西岭未发现新的非法采砂的行为,原有的非法洗砂场所,2021年1月已由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并责令当事人进行了复垦。在东搬倒井村南岭,发现一处涉嫌非法采石场所,该地块承包人为东搬倒井村村民庄某某。是针对庄某某非法采石问题,新泰市国土部门移交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下一步,石莱镇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砂石违法盗采行为。89访受〔2021〕0527089来电岱岳区满庄镇南留中村村中心有十几家养羊的养殖户,产生了很大的异味,影响环境。岱岳区大气5月28日,岱岳区组织满庄镇政府、岱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殖户是:郭某某养羊户,存栏5头,经现场调查,沿街未发现有粪污,现场气味不大;刘某某养羊户,存栏13头,现场排查时无明显异味;李某某1养羊户,存栏30头,现场粪便稍有异味;李某某2养羊户,存栏15头,现场调查时沿街未发现有粪污,无明显异味;李某某3养羊户,存栏60头,现场调查时,沿街未发现有粪污,稍有异味;杜某某养羊户,存栏100头,现场调查时,沿街未发现有粪污,无明显异味;李某某4养羊户,存栏10头,现场无明显异味,以放养或圈养羊为主。是责令所有养殖户立即对院内自建羊圈粪污打扫清运,喷洒防臭剂,减少对周边群众的气味影响。5月30日,已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对照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责成满庄镇做好跟踪调查,举一反三,由该镇兽医站上门指导,对养殖场所进行规范和完善,对存在的异味问题,做好粪污的及时清运,打扫卫生,喷洒防臭药剂降解,减少对周边群众的气味影响。90访受〔2021〕0527090来电肥城市王瓜店街道老尚古庄村村南2里地处路东有一家化工厂,生产沥青,产生了严重的异味,影响环境。肥城市大气5月28日,肥城市组织肥城高新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原尹某某沥青加工点,位于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尚古庄村旧村,经营者尹某某,属于个体经营业户,无手续,于2017年8月关闭。经调查,尹某某2017年1月在此从事沥青生产加工活动,2017年8月,因无任何合法手续从事沥青生产加工活动被取缔。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发现生产迹象,无生产设备,无原料,无成品。厂区内放置3个罐体(均为空置状态),因业主未联系到合适买家,3个空罐体暂存厂区内。是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成立肥城高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非法加工业户,发现一处,取缔一处。2.通过宣传动员,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严防非法加工业户死灰复燃。91访受〔2021〕0527091来电新泰市楼德镇西王庄村村中心村民张某某的养猪场,产生了很大的异味影响环境,产生的粪便直接排到村里湾坑里,影响了饮用水。新泰市大气5月28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楼德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楼德镇西王庄村张某某养猪户,位于西王庄村村内,建设有猪舍4排,沉淀池1座,猪舍西侧是一处自然湾坑。现场检查时,该养猪户正在养殖,生猪存栏40余头,沉淀池内粪水已满,养殖粪水外溢至猪舍西侧湾坑内,现场有异味。据村干部介绍,村里的自来水正在安装,现在饮用水是村集体安装的净化器净化后的井水,共设置了14个净化出水口,饮用水水源是村委会院内的深井,距离张某某养猪的地点约1000米。是对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环境现场监察意见》,责令其立即清理外溢的养殖粪水,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污染。业主张某某承诺,待本批生猪出栏后不再养殖。同时,在村干部的督促下,张某某已把沉淀池的粪便和外溢的干粪全部运至自家地里当作肥料使用。92访受〔2021〕0527092来电新泰市龙廷镇大沙坡村路家岭位置有很多村民自己在家里养猪,产生了很大的异味,影响环境。新泰市大气5月28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龙廷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多家养猪场:龙廷镇沙坡村路某现存栏1头母猪;路某海现存栏3头母猪、19头仔猪;路某举现存栏3头母猪、30头仔猪;路某胜现存栏2头母猪、21头仔猪;路某国现存栏1头母猪;路某河现存栏9头母猪、50头仔猪。6家养猪户,均属于家庭散养户,不在禁养区内。现场检查时,现场均存在异味。是调查组要求以上6家养猪户立即清理养殖粪水,建设配套的沉淀池,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2021年5月31日,6家养殖户均建设沉淀池,清理部分外溢的粪水。93访受〔2021〕0527093来电东平县望山街佛山小区南门对面顺街楼后面有一排充电桩,晚上11时开始噪音很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东平县噪声5月28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为东平县望山街佛山小区南门对面顺街楼后。由东平县东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并负责日常管理,共设置充电桩7个,主要供周边公交车和社会车辆充电。2.经现场调查,该处充电桩设置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确存在一定的充电噪音。针对存在的充电噪音情况,于5月28日23:00后,在充电桩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充电桩周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报告显示该区域环境噪声最大值为49.5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是东平县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公共区域环境秩序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力度,为广大市民群众创建优质、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94访受〔2021〕0527094来电泰山景区黄前镇北麻塔村村东面的济泰高速,距离其住宅不足20米,产生的噪音很大,曾找过第三方进行检测,分贝是64.2,影响正常生活。市交通局噪声5月28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建设管理科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经实地勘察,济泰高速距离泰山景区黄前镇北麻塔村最近位置为济泰高速麻塔特大桥附近,最近住宅楼位于桥西侧,最近水平距离约10米左右,高差约19米左右。济泰高速麻塔特大桥位于泰安市泰山景区黄前镇北麻塔村附近,属于济泰高速上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箱梁特大桥,桥面净宽34米。济泰高速公路项目全线长55.983km,其中济南市占线长24.600km,泰安市占线长31.383km。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0米。2020年10月27日正式通车,目前运行状况正常。根据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批复文件为(鲁环审〔2016〕89号),济南至泰安高速公路项目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济泰高速西侧房屋与路面高差在16-19m之间,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信访人反映位置执行4a类环境噪声限值(即昼间70dB,夜间55dB)。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噪声敏感点进行初步噪声监测,该位置在车辆高峰期(每小时车流量约1000辆/小时)噪声未超标。是 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后,若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市交通局将进一步督促山东葛洲坝济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置噪声防控设施。95访受〔2021〕0527095来电岱岳区刘老根大舞台对面道路路南的河里,有很多的排污口,污染严重。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水此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2021〕0518040”内容基本一致,5月28日,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位置位于泰山大街以南、桃花源路以东、刘老根大舞台对面处水渠。因前期良宸美景项目在基坑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误将市政污水管道挖断,后经市城管局及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后进行了多次修缮,但当前该管道又出现堵塞现象,造成上游污水外溢至该水渠。是5月19日,调查组和良宸美景项目方到达现场查看,已基本查明问题原因,制定了整改方案。1.污水管道疏通措施:良宸美景施工单位聘请专业管道施工队伍进行高压疏通,5月22日已完成疏通。2.河道内垃圾淤泥清理措施:已于5月15日在泰山大街路南及河道边设置临时围挡遮挡,5月16日开始清理河中淤泥垃圾,5月24日已完成清淤。现正在整修管道,管道修复完成后污水将不再外溢。下一步,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污水外溢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该区内河道水质得到改善。96访受〔2021〕0527096来电新泰市禹村镇申村的申村中桥桥向东100米路北的院子里,有人在进行石子加工,产生的粉尘,造成了扬尘污染,整夜进行加工,造成噪声污染。新泰市大气5月28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禹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大禹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禹村镇西杜村,从事干法石粉及石材来料加工项目。2017年12月13日,原新泰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20年4月14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该项目予以验收。2021年5月28日,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据该公司负责人马某介绍,2020年4月份验收后,因市场原因,一直断断续续生产,仅白天生产,晚上不生产,于2021年4月底停产至今。厂区内堆存约1000吨石子原料,采取了覆盖措施,未发现扬尘现象。现场建有1座生产车间,石材粉碎设备1套,布袋式除尘器1套(能正常使用),雾炮1台,进出车辆清洗台1座。该公司生产车间部分破损,车间外地面未完全硬化。是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环境现场监察意见》,要求该公司在生产前修复破损的车间,对厂区地面全部硬化,生产后立即委托第三方对粉尘、噪声等进行检测。同时,对厂区地面不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97访受〔2021〕0527097来电泰山区省庄镇5808厂附近的工厂(只有一家),主要生产岩棉,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并且排出的污水产生刺鼻的气味。泰山区大气5月28日,泰山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省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名称是泰安市信德硅酸钙制品有限公司,地点位于泰山区省庄镇羊楼村。该企业原材料为石灰膏、硅藻土、水。该企业四周情况:东临林地、鱼塘、5808工厂;南临排水沟(西南角)、农田道路、灌溉渠、农田;北临道路、学校;西临排水沟、苗木地、农田,350米处为明堂河。西临的排水沟通向明堂河,原为5808工厂职工宿舍区生活污水排放所用;2017年7月,5808工厂协调市住建部门将宿舍区生活污水接入博阳路污水管网,不再外排。泰安市信德硅酸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用水有氧化钙的味道,在车间建有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石灰和硅藻土由罐体存放,设有布袋除尘设施,生产时输入盛有水的搅拌罐,同时,设有布袋收尘。现场检查时,西侧排水沟仅在该厂西南角处有少量存水,经调查来源为厂西南角雨水排放口上所建旱厕。因不符合采样检测技术规范,故未采样检测。是该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将旱厕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成。*98访受〔2021〕0527098来信徂徕连珠山有开采矿山、晚上投运石头的现象,场内有很多大型的机械,扬尘污染严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大气5月28日,泰安市组织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2个项目。一是山东省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连珠山废弃开采矿山治理项目,项目投资方为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方为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连珠山废弃开采矿山治理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泰自资规开字〔2020〕9号),此项目已通过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批准,并依据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山石和地砂资源管理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38号)文件要求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收入用于生态修复,目前,该项目工程清除残留山体8.5万立方米,采坑回填土方量2.2万立方米,底部平整土地1.9万平方米。该项目自5月10日起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机械设备未运行,土堆已覆盖防尘抑尘网,且已设洗车平台,配备3辆洒水车及2台雾炮。二是泰安市徂汶景区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该项目立项经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关于2020年泰安市徂汶景区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立项的批复》(泰自资规开字〔2020〕37号),投资方为泰安市鑫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方为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根据《关于2020年泰安市徂汶景区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立项的批复》,项目区涉及山石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涉石方案实施。目前,该项目工程清除残留山体1.5万立方米,采坑回填土方量4.5万立方米,底部平整土地1.8万平方米。该项目自5月11日起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机械设备未运行,土堆已覆盖防尘抑尘网,工地内配备1辆洒水车,1台雾炮,抑尘措施不够全面。是1.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项目设计方案,进行矿山治理、土地复垦,杜绝非法开采违法行为。2.徂汶景区责令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及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十个百分百”要求,加强防尘抑尘措施,道路每天不定时洒水,施工时做到“一机一炮”,确保施工场所及地面不起扬尘,未配备雾炮的机械设备不得入场施工。3.下一步,徂汶景区将持续高压开展环保专项巡查工作,重点管控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情况,加大对不能落实“十个百分百”要求的施工工地的惩治力度,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99访受〔2021〕0527099来信泰安高新区热力发电厂粉尘污染严重。泰安高新区大气5月28日,泰安高新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国家能源泰安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泰安高新区新开南路东首,主要以火力发电、供热为主。2.经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环保手续齐全,脱硫、脱硝、电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安装有自动监控设备,已联网并实时上传数据。该企业有2个封闭料仓,实行封闭管理,料棚内配备有喷淋设施,厂区内配备有洒水车、清扫车,保持地面整洁。经调取今年以来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颗粒物无日均值超标现象。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进行颗粒物检测。经检测,厂界颗粒物检测结果不超标。是下一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持续跟进,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举一反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扬尘污染。100访受〔2021〕0527100来电肥城市安临站镇后马山口村村西南方向有人员开采山石、破坏山体。肥城市生态5月28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临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为肥城市安临站镇后马山口村委会,位于济微公路以东、前马山口村以北。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开采山石、破坏山体”位置,位于后马山口村旧村西南角,距村约20米。现场有一处山石采坑,东西约25米,南北约65米,深约2米。2020年4月,该村开始拆迁,截至2021年5月,大部分旧房已拆除。村集体为了处理旧房拆除后剩余的建筑垃圾,计划在旧村西南角处进行填埋。2021年2月,后马山口村开始在现场挖坑。2021年2月22日,接群众举报,反映该村西南处存在采石行为。2021年3月,后马山口村停止施工,并将挖出的砂土石料进行了回填。2021年5月30日,经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安临站镇政府联合踏勘,采坑内已用部分农村建筑垃圾和砂土予以回填,并进行了复绿。存放于采石点东侧的余量砂石以及旧房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已用防尘网覆网遮盖,防止扬尘污染。是1.2021年5月29日,安临站镇人民政府向该村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6月10日前恢复原状。同日,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处罚,拟处以不低于3万元罚款。2.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资源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移交,严厉打击砂石资源领域非法采矿行为。3.安临站镇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断加大辖区资源监管力度,严防各类开采山石隐患问题。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反思,持续加强旧村拆迁过程的施工监管。尤其是积极做好与环卫等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配合,合理妥善处置旧村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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