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6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秦浩)为进一步做好夏季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市住建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夏季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同时施工现场要为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建筑工地临时生活设施安全、通风、降温、卫生等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在应对强对流天气引发的大风、洪水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方面,市住建局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基础排水情况、附着装置(连墙件)牢固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密切监视极端天气变化情况,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大风、强降雨、高温等预警信息。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后,各级责任人要提前上岗到位,安排部署,并根据极端天气发展变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前组织人员转移,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在应急保障、应急值守等方面,《通知》明确要求遇6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不得进行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不得进行塔吊施工作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极端天气应急保障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及项目部要按要求编制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筑工地一旦发生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辖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建设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市住建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