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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5版)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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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05版)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表

 

序号 受理

编号

受理

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68访受〔2021〕0526068来电一、东平县工业园内山东新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常晚上向外排放废气,造成大气污染。二、东平县工业园内泰安市宏孚化工有限公司向厂门口的下水道内排放废水,发出臭味。东平县大气5月27日,东平县组织东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山东新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玉米浆干粉和浓缩玉米浆,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万吨,环保手续齐全。泰安宏孚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建材助剂和水处理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万吨,其中高效复合助磨剂4000吨/年,聚羧酸等系列减水剂4000吨/年,水处理剂2000吨/年,环保手续齐全。1.关于“新谱生物向外排放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该公司主要生产用能为电和热蒸汽,为降低生产成本,主要生产时间段为19:00-7:00。主要产生废气的生产环节为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粉尘,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由于市场原因该公司玉米浆干粉生产(废气主要工序)时间段主要在1-3月份,3月份之后主要生产浓缩玉米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厂内生产作业区有轻微玉米浆味道,厂区外未发现明显异味。2.关于“宏孚化工向下水道内排放废水,发出臭味”问题。调查组对该公司整个厂区进行了检查:建材助剂项目因市场原因常年停产;水处理剂生产过程主要是间歇式的复配混合过程,各类物料按计划顺序加入搅拌釜,经搅拌混溶、混合,该过程为物理变化,无化学变化,混合后的物料即为水处理剂成品,直接分装外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主要产生废水环节为制作纯净水产生的浓缩水,浓缩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降尘。该公司为租赁厂房,因年久失修,通往厂区外的雨水管网已堵塞多年,不存在向厂外排放废水的可能性。是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要求山东新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对原料、成品的密闭管理,不得露天存放,进一步控制生产区域异味。东平县将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做到指导帮扶有温度、监督管理有力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69访受〔2021〕0526069来电宁阳县蒋集镇前蔡家洼村村民潘某某在家中开油坊,每天加工花生壳时没有降尘措施,产生扬尘且发出噪音,影响附近居民。宁阳县大气5月27日,宁阳县组织蒋集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油坊为宁阳县蒋集镇前蔡家洼村村民潘某某所有,距村约100米,属于季节性加工,每年秋季生产,现场有榨油机1台,花生脱壳机1台。5月27日,蒋集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该油坊未生产。是1.蒋集镇已责令该业户在秋季加工时规范操作,采取降尘措施,并要求前蔡家洼村加强监管,规范该户生产行为。2.下一步,蒋集镇将进一步规范有关业户生产活动,督促其提高环保意识,落实环保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70访受〔2021〕0526070来电岱岳区大汶口镇土门村四坡路油墨厂在工厂以南的口粮田内建设厂房经常向厂房周围倾倒工业垃圾,且在厂房内打井倾倒工业垃圾,将4个装有工业原料的大罐埋在厂房的地下。岱岳区固废5月27日,岱岳区组织大汶口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土门村油墨厂为“泰安市岱岳油墨厂”,位于土门村四坡路与京台高速交叉路口东南50米处,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厂房400余平方米。该企业主要是将半成品材料搅拌为成品之后分装,产品为水性油墨,不产生工业垃圾。经现场检查,该油墨厂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是基本农田,但是该厂未办理相关土地建设手续,且位于居民区,不在工业园区内,不符合规划。该厂在仓库内生产油墨,现场发现的半成品及成品不多,规模较小;现场有4个埋在地下的原料存储罐,单体容积4m3左右,其中1个存有生产原料,其余3个为空罐;现场未发现水井和机井,不存在打井倾倒工业垃圾的情况,在该厂周边,未发现工业垃圾,周边的粮食和树木长势良好,没有枯萎枯死的情况。是工作组依法对其进行了取缔。5月28日下午3点,该厂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完毕,半成品及成品全部清理完毕。*71访受〔2021〕0526071来电泰山区邱家店镇渐汶河桥以北的王家行村村西鱼塘生态园将污水排放在渐汶河内,导致河水发黑。泰山区水5月27日,泰山区组织邱家店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邱家店镇环保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经实地调查,信访反映的鱼塘位于渐汶河桥东向北1公里处,属渐汶河村个人承包建设的7个养鱼塘,总面积约70亩,此处河道名为瀛汶河,鱼塘位于瀛汶河东侧,该河建有高约2米-3米的河堤,现场未发现鱼塘内的水外排的情况,走访附近村民也未反映鱼塘的水排入瀛汶河。否泰山区将责成邱家店镇政府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处理。72访受〔2021〕0526072来电泰山区佛光路水牛埠村圣水路12号楼东临的位置有养鸡的情况,在居民区内,发出臭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泰山区大气5月27日,泰山区组织泰前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位于水牛埠圣水路12号楼东临一处院内,为个人养鸡20只左右,靠近该处位置,会闻到臭味。是经泰前街道城管、环保、农办联合督办,对饲养人进行教育训诫,宣传城区禁止养殖家禽政策,饲养者本人也知道利害关系,能够积极配合,现已将养的鸡全部处理。73访受〔2021〕0526073来电宁阳县乡饮乡香寺村村民朱某某在村西南方向的口粮田内倾倒鸡粪,导致村内臭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宁阳县大气5月26日,宁阳县组织乡饮乡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香寺村属于宁阳县乡饮乡南赵庄村行政村,经现场调查,香寺村村民朱某某将购买的鸡粪堆积在村西南方向的田地内,以备麦收后种植玉米施肥使用。该地块距离村庄1000米以上,现场异味较轻。是1.乡饮乡已要求业主朱某某对堆积的鸡粪加盖篷布,减轻异味。5月29日,鸡粪已全部进行了覆盖。2.下一步,乡饮乡将继续加强田间地头粪便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好防异味措施,减少异味的产生,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74访受〔2021〕0526074来电新泰市刘杜镇迪子峪村党支部书记牛某某在村南和村西分别建造了预制场,工厂工作时发出噪声扰民,且在工厂附近堆放砂石和煤灰,导致附近扬尘严重。新泰市噪声5月27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刘杜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刘杜镇迪子峪村牛某某砌块厂,该业主在迪子峪村村南和西南各有一个砌块厂,村南砌块厂是1998年拆除后于2020年8月份重新安装,村西南砌块厂于2021年5月份新建,现正在建设中。村南砌块厂现场有少量产品,厂区内原料未覆盖。两个砌块厂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是5月27日,刘杜镇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的整治标准,已对两个砌块厂进行了取缔。75访受〔2021〕0526075来电泰山区省庄镇羊西村村南的位置下午6时以后经常焚烧东西产生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泰山区大气5月27日,泰山区组织省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接到信访案件后,省庄镇政府工作人员、羊西村“两委”成员立即到达现场,通过摸排巡查,未发现焚烧东西的现象以及刺鼻气味。通过走访羊西村村南居民住户了解相关情况,村民一致反映下午6时以后本村并无焚烧东西的现象以及刺鼻气味。否泰山区将责成省庄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居民爱护环境的宣传工作,严禁焚烧东西现象的发生。76访受〔2021〕0526076来信岱岳区道朗镇北白楼村西侧山沟里,隐藏一个常年石头生产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岱岳区生态5月27日,岱岳区组织道朗镇政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恒兴石料厂,该厂已于2017年8月在山石整治期间关停,后该区域于2020年列入泰安市岱岳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该工程于2020年7月,经泰安市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关于泰安市岱岳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批复意见》,泰岱审批投资〔2020〕14号)。涉案地点位于北白楼治理区,面积为274.1亩,项目于2020年8月8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由湖北广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目前,北白楼治理区已完成形象进度的65%,危岩体清理1万立方米,栽种侧柏6000棵,挡土墙砌筑500米,排水沟砌筑200米,播撒草种400公斤,客土回填3.5万立方米。项目全部完工约产生20万立方米土石方,大部分用于回填、垒砌石堰,多余的石料由岱岳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外运清理,项目施工方无权对土石方进行加工或出售。同时,经排查,北白楼村除本项目外无其他石料开采加工企业,不存在“常年石头生产企业”,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是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修复项目和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77访受〔2021〕0526077来信岱岳区大汶口镇焦家庄村东头,一家石膏板加工企业,废水直排耕地。岱岳区水5月27日,岱岳区组织大汶口镇政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大汶口镇焦家庄村,该村村民肖某某在焦家庄村东头,建设了一个700平方米的仓库。5月27日,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仓库仅贮存从泰山石膏购买的成品石膏板,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未开展任何生产活动,未发现有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仓库周边也未发现任何的污水,仓库前面是云亭大道,后面是一片小树苗,树苗长势良好,没有任何枯萎枯死的情况。是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方面,强化对该仓库的监管,对业主进行环保教育,讲明各项环保要求,防止其非法进行加工生产。另一方面,做好日常环境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78访受〔2021〕0526078来信宁阳县堽城镇刘伶村薛某石粉厂,噪声扰民严重;加工有毒化学品三聚氢氨,气味刺鼻,扬尘污染严重。宁阳县大气5月26日,宁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堽城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石粉厂为宁阳县晶达石粉厂,2016年4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薛某,位于宁阳县堽城镇刘伶村村西,主要进行钾长石加工、石粉销售。2.2021年5月2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堽城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项目已建成了1条干式生产线,原料为长石,经过水洗、破碎、碾压、除铁、筛分制成石粉出售。院内外原料堆未完全覆盖,未进行密闭贮存。现场未发现“加工有毒化学品三聚氰胺,气味刺鼻”问题,未发现相关生产设备、原料及成品。是1.针对院内外原料堆未完全覆盖的问题,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已责令该业主立即进行整改,于5月27日下午对物料覆盖完毕。针对该项目物料未进行密闭贮存的问题,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建设封闭仓储设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处以罚款4万元。2.下一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将举一反三,加强对相关行业的排查治理。79访受〔2021〕0526079来信宁阳县堽城镇刘伶墓村村民杜某某、曹某某在离伏家村王家河大坝不到2米的地方违规建设4个鸭舍大棚,无手续,污水直排,导致王家河大坝的鱼死掉,臭气熏天。宁阳县水5月27日,宁阳县组织堽城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宁阳县堽城镇刘伶村王家河水库西边有4个养鸭棚,养殖户分别是刘伶村杜某某、曹某某,每户各有2个,每个养鸭棚存栏量1万只左右。养鸭棚占地为一般用地,位于适养区,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排污登记。2.经现场调查,养鸭棚均有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粪便能够及时清理并还田利用。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向王家河水库排污的现象,水库无粪污倾倒痕迹,河坝内未发现死鱼及臭气熏天的现象。是下一步,宁阳县将坚持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深入摸排全县散养户,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养殖行为。80访受〔2021〕0526080来信泰山区乐园小区南铁路桥洞北口,往西50米,有一露天废品回收站,污染环境。泰山区固废5月27日,泰山区组织泰山区商务局、财源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泰山区商务局联合财源街道办事处、中七里社区对泰鑫废品回收站进行检查,该回收站露天经营,主要回收废铁、废纸,无生产加工设施,不产生废气、废水。全部人工分拣废旧纸张、废旧金属。现场物品摆放杂乱,未分区分类摆放。是泰山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对其摆放杂乱、未分区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回收站内分类摆放,保持地面整洁。5月30日再次检查时,该回收站点已将露天摆放的废旧纸张、废旧金属移除。81访受〔2021〕0526081来信宁阳县乡饮乡周西街村北老鸡厂院内,有一砖瓦窑厂,用废柴油当燃料,恶臭难闻。宁阳县大气5月26日,宁阳县组织乡饮乡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宁阳县乡饮乡周西街村北老鸡厂院内砖瓦厂为宁阳县泰山琉璃瓦厂,位于乡饮乡韦周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921MA3CY6EY2D,主要是制造与销售青瓦。该企业于2017年9月取得原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阳县泰山琉璃瓦厂700万件/a古建筑瓦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环保备件意见》;2020年7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经调查,该企业有醇基燃料储存罐1个,容量15吨,用于烧制青瓦。醇基燃料含有70%甲醇,甲醇常温下不易于挥发,符合环评要求。该企业的燃料供货商家为宁津一诺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该公司于2021年3月签订了供货协议,并有宁津一诺石油能源货品的质检报告。宁阳县泰山琉璃瓦厂于2021年5月15日购进宁津一诺公司一批醇基燃料共计13吨,用于生产3天(使用了4吨)后,泰山琉璃瓦厂负责生产的责任人发现这批燃料燃烧后有异味,于5月19日自行停产,并联系购货商进行退货。是1.5月28日,宁阳县泰山琉璃瓦厂完成对剩余9吨燃料的全部退货。5月29日,经乡饮乡环保办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储存罐内的醇基燃料已经全部清走。已责令该企业购进燃料时,要严格保证产品质量。2.下一步,乡饮乡将对有关企业加强监管,严把原材料关,严控污染排放,保障群众环境权益。82访受〔2021〕0526082来电东平县梯门镇马庄村村北由政府投资进行开山放炮,白天放炮,夜间打石子。扬尘、噪音扰民。东平县大气5月27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和梯门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为山东东平源希石材有限公司,位于东平县梯门镇马庄村,生产项目名称为梯门镇马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号矿扩界项目。2020年8月,山东土地集团泰安有限公司和东平县金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山东东平源希石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收购。环评手续情况:该公司梯门镇马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号矿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3月24日通过了原东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审〔2017〕10号,2019年11月22日,通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7月6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有效期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1日,矿区面积0.4577平方公里,生产规模200万吨/年。2.经查,该公司因矿山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已于2021年4月28日停产整改,4月29日报停了变压器,目前尚未恢复生产。经查阅,最近一次爆破时间为4月26日,之后未实施爆破作业。调阅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符合排放标准。是东平县将以本次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山石矿山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安全有保障、符合环保要求、群众满意度高、经济效益好的绿色山石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83访受〔2021〕0526083来信一、山东金顺矿用机械有限公司电炉手续齐全、附加一台,焊接矿车、无喷漆房,除尘设备不管用,假货,晚上11时后开始熔炼带油带漆压块。二、新泰市仁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安装除尘设备不管用,假货。三、新前村矿用机械有限公司、富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鲁能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三家铸造厂空气污染,晚上11时以后,熔炼带油带漆压块,安装除尘设备不管用,假货。新泰市大气5月27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青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山东金顺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开发区铁西路,从事矿山机械设备、铸件制造及销售项目。该公司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进行了备案。该公司建设了0.75吨中频电炉2台、车床2台、卷板机1台、退火炉1台、混砂机1台、布袋除尘器1台、UV光氧催化设备1台。经现场对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完好。2021年3月2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监督性检测,结果达标。2.新泰市仁和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青云街道南黄村村西。主要从事农机配件、矿山配件加工项目。该项目在原新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该公司按照环评备案意见建设脉冲除尘器3台、布袋除尘器3台、焊烟净化器2台、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1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市场原因于2021年4月28日停产至今。经现场对污染防治设施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经查阅2019年、2020年度检测报告,显示外排污染物达标。3.新泰市鲁能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青云街道南黄村。主要从事农机配件、矿山配件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月14日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9月15日进行了自主验收。该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建设了布袋除尘器2台、焊烟净化器1台、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1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查阅2020年、2021年度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外排污染物达标。为节约成本,铸造行业多选择夜间电价较低的低谷时间(低谷时间:23时-7时)进行生产。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多次对铸造行业使用原料进行联合检查,均未发现使用含油、含油漆原料。是下一步,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84访受〔2021〕0526084来电东平县旧县乡大吉城一村东头的山被东平县水发矿业集团开采,影响生态环境。东平县生态5月27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卫生健康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为东平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位于东平县旧县乡旧县三村,生产项目名称为东平县旧县三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有效期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1日。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东平县旧县乡大吉城一村东头的山被东平县水发矿业集团开采”问题。经核实,依据《东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信访人反映的大吉城一村村东面山体矿权范围位于旧县乡石灰岩矿区集中开采区,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6月,原东平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竞得该山体采矿权。2017年5月,首次领取采矿许可证。2018年全县山石矿山整合期间,按照《东平县山石矿山整合规划与退出方案》,对原东平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矿山进行规划整合,编制了《整合论证报告》等有关资料,通过了专家评审及部门联席会议。2018年11月,通过了泰安市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验收,取得了《关于东平县旧县乡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综合整治验收意见》(泰石整发〔2018〕7号)。2020年1月颁发新采矿许可证。2020年11月,通过了绿色矿山创建专家验收。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影响生态环境”问题。为解决矿山开采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该公司于2019年9月编制了《东平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旧县三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山终了边坡和平台进行恢复治理。2020年3月份至今,已对+197米、+212米、+227米平台以上的边坡进行了客土喷播、复绿,共计复绿面积1.5万平方米。待采场闭坑后,将按照复垦方案采取采坑覆土复垦、开采边坡种植草种爬墙虎植物绿化、拆除工业广场上的建筑物、清除工业广场及运输道路内的废渣、疏松土壤复垦等措施恢复生态功能。目前该公司已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420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292.5535万元。是东平县将以本次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山石矿山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安全有保障、符合环保要求、群众满意度高、经济效益好的绿色山石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85访受〔2021〕0526085来信东平县新湖镇堤子村中间有玻璃纤维厂一处(坐标在村委大院东邻),厂房外排刺鼻性气味,对人体造成伤害,多次反映无果。东平县大气5月27日,东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新湖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东平辰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湖镇堤子村,建设项目为绝缘材料生产项目(包含1条绝缘撑条生产线、1条绝缘布生产线),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公司绝缘撑条生产线配套建设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2021年1月19日,与泰安同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验收合同。1.关于反映的“村中间有玻璃纤维厂一处(坐标在村委大院东邻),厂房外排刺鼻性气味”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村委大院东邻”为该公司绝缘撑条生产线。5月24日中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绝缘撑条生产线正在进行调试,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未运行。2.关于反映的“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阅信访记录(12345民生热线,省、市、县生态环境举报平台),自2020年以来,无相关举报记录。是5月24日晚,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处罚36250元。5月27日,联合调查组对该转办件再次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正在进行整改,未生产。东平县将督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新湖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对照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问题、扎实推进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抓好生产经营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86访受〔2021〕0526086来电新泰市汶南镇东村村东面的伟恒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洗砂作业,产生的污水直接排至矿下,污染了地下水,村子里的正常用水也被污染。新泰市水5月27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汶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新泰市伟恒矿业公司位于山东恒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汶南煤矿300米立井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NG8PP6W,法定代表人李某,从事砂石筛选加工项目,设计生产石屑能力50万吨/年。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9日,经原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7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主要设备有振动筛、输送带、铲车、滚筒洗砂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扳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距矿井口约150米,该井口于2016年10月31日完全封闭,前期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后暂存在清水池内,无废水排入矿井的痕迹。同时,对距该公司较近的汶南镇东村居民秦某某家中自备井井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氨氮0.111mg/L、高锰酸盐指数1.1mg/L、PH值7.47,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是下一步,新泰市将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87访受〔2021〕0526087来信新泰市翟镇玥庄村党支部书记袁某某2012年把拆迁村建筑垃圾倾倒在100余亩的良田上,毁坏良田。2015年承包前羊村搬迁建筑垃圾处理,全部倒入滨河大道广宁桥南,后倾倒至高佐村东广宁河内,广宁河道被填埋,东西50米,南北300米,造成广宁河河道堵塞和下游东平湖污染。泡花碱厂和砖厂在环保设备不合格的情况下正常生产。新泰市生态5月27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道管理保护中心、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新泰市翟镇玥庄村党支部书记袁某某指的是该村原党支部书记袁某某,目前,因涉嫌刑事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公安部门刑事调查。经调查组现场调查,与翟镇玥庄村现任党支部书记袁某座谈,玥庄村未发现建筑垃圾倾倒良田、破坏农田现象,2012年,玥庄村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已经相关部门验收,现该地块正常耕种。在滨河大道广宁河南侧,未发现河道被建筑垃圾填埋迹象。2021年5月29日,经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对滨河大道广宁河段水质取样监测,该处水质监测结果氨氮为0.394毫克/升,COD为16毫克/升,总磷为0.314毫克/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2.信访人反映的“泡花碱厂”是新泰市龙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纯碱法生产陶瓷熔块项目,2015年11月5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20年9月30日,自行组织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窑炉废气经炉内尿素脱硝、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机和窑炉进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煤气发生炉水封水和含酚废水用换热器余热将其汽化后送池窑高温焚烧处理。软化装置排水为清净下水,收集后作为厂区洒水抑尘使用,不外排。2020年10月下旬停产至今。3.信访人反映的“砖厂”是新泰市金岭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翟镇玥庄村南。2010年8月,办理环保审批,2013年9月,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该公司于2020年3月至8月期间整修密封窑炉和升级改造脱硫除尘设施,扩容了脱硫废水循环沉淀池,2020年9月,与第三方运营机构签订自动监测设备委托运营协议,并正常上传自动监控数据。2021年2月,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超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是下一步,新泰市将责成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和翟镇政府加大对辖区内的巡查力度,杜绝发生破坏农田、建筑垃圾倾倒河道现象的发生;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行检测。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88访受〔2021〕0526088来电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东大封村老村位置的东大封铸造厂将垃圾排放在村内的河道内。二、肥城市王瓜店街道东大封村老村东大封加油站以西铁路以北的位置有洗砂的情况,在口粮田内垫建筑垃圾并用来堆放砂石。肥城市固废5月27日,肥城市组织肥城高新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东大封铸造厂”实际名称为肥城市东大封铸锻加工厂,位于肥城市王瓜店街道东大封旧村,肥城市东大封铸锻加工厂年产400吨试验机横梁毛坯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经调查,肥城市王瓜店街道东大封旧村内仅有一条河道,位于肥城市东大封铸锻加工厂西侧约50米处,已废弃。经对河道周边实地排查,未发现有排放垃圾情况。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该厂年用石英砂50吨左右,循环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0吨废钢渣全部回电炉综合利用,循环利用。2.信访人反映的单位(由北至南)分别为张某砂石加工点、马某砂石加工点、张某某砂石加工点,经营者分别为张某、马某、张某某,都位于肥城王瓜店街道东大封村,3处砂石加工点均为个体经营业户,无手续。经调查,张某砂石加工点、马某砂石加工点、张某某砂石加工点没有任何从事砂石加工生产活动的合法手续,肥城高新区于2021年3月12日发现后,立即对其进行了取缔,于2021年3月17日取缔完成。5月21日现场检查时,3处砂石加工点均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完成取缔。张某砂石加工点和马某砂石加工点土地已经整平,现场均无原料和成品砂,无设备。反映问题中的“在口粮田内垫建筑垃圾并用来堆放砂石”指的是张某某砂石加工点,该加工点土地已平整,现场无原料和成品砂,无设备。是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成立肥城高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非法砂石加工业户,发现一处,取缔一处。2.通过宣传动员,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严防非法砂石加工业户死灰复燃。89访受〔2021〕0526089来电一、东平县老湖镇镇政府南侧、鸿湖商场西侧有一家码头鱼馆,将污水排至东平湖。二、老湖镇镇政府西侧的六合码头在东平湖下建设地下油库,污染河水。东平县水5月27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商务局、东平县文旅集团和老湖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东平县老湖镇镇政府南侧、鸿湖商场西侧有一家码头渔馆,将污水排至东平湖”问题。信访人反映的码头鱼馆注册名称为东平县老湖镇龙耀鱼馆,位于东平县老湖镇鸿湖路随河船商业街南侧,从事餐饮服务。经查,东平县老湖镇随河船商业街已铺设污水管网,商铺产生的污水经该管道进入北侧污水储存池内,由吸污车定期抽运至老湖镇水浒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场对东平县老湖镇龙耀鱼馆进行查看,未发现污水排至东平湖现象。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镇政府西侧的六合码头在东平湖下建设地下油库,污染河水”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六合码头注册名称为东平县老湖六合旅游有限公司,位于东平县老湖镇驻地,从事旅游运输、旅游项目开发等。经查,接到本次转办件之前,东平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于2021年5月22日收到关于该问题的有关线索,并于当日联合东平县市场监管局、老湖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发现东平县老湖六合旅游有限公司为方便船只加油,在码头岸边私设油罐。是东平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令东平县老湖六合旅游有限公司立即拆除油罐,恢复原状。截至5月23日,油罐已拆除,罐内残留柴油已处理完毕,未发现柴油泄漏、污染水体现象。东平县已责成老湖镇加强辖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责成东平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进一步夯实责任,统筹做好成品油监管工作,对“自流黑”(自备罐、流动加油车、加油站黑窝点)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站点。90访受〔2021〕0526090来电东平县斑鸠店镇柏松山村村西有一个石料厂,距离居民区比较近,白天和晚上都在作业,产生的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比较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东平县大气5月27日,东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和斑鸠店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为泰安智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东平县斑鸠店镇柏松山村,生产项目名称为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了原东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报告表〔2018〕79号,2020年9月,与泰安金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1年3月8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2.经查,该公司建设的部分生产车间占地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属于违法占地(约1.1亩),斑鸠店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31日向其下达了《责令彻底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其对违法占地建筑物进行拆除,该公司已拆除无土地使用手续的部分车间。2021年2月,因下雪导致剩余部分生产车间被压塌。以上原因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生产,无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目前,该公司正在对生产车间进行修缮。是调查组要求该公司在修缮过程中做好现场及道路扬尘管控措施,避免粉尘扰民,同时,调整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段,避免噪音扰民。东平县已责成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改造,减轻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91访受〔2021〕0526091来信一、新泰市宫里镇南高平养殖基地大门东,存在大量倒卸鸭粪,3米多深;宫里镇西李家庄村废弃窑坑,露天大量倒卸鸭粪。二、新泰市楼德镇泗沟涧村东信号塔附近,废弃矿坑存在大量倒卸鸭粪,3米多深;楼德镇东岭村东,脂肪聚看护房以西,大量倒卸鸭粪,3米多深,100余亩;楼德镇西营村北养殖基地西,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鸭粪处理基地,占地30亩。新泰市固废5月27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宫里镇政府、楼德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新泰市宫里镇南高平养殖基地”,名称是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养殖场。2018年11月9日,通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批复。该养殖场主要从事肉鸭养殖,建设有全封闭式粪便阳光房、粪便废水干湿分离机和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养殖粪便废水回用于农田灌溉和施肥。该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现场检查时,养殖场正在养殖,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该养殖场东侧,是该公司樱桃种植基地,占地面积约60亩,在养殖场东侧挖掘了2个深坑用于建设氧化塘,氧化塘采用双层防渗膜铺地,粪污进入阳光发酵房和氧化塘发酵处理后,用于樱桃种植施肥。2.信访人反映的“宫里镇西李家庄村废弃窑坑,露天大量倒卸鸭粪”问题,位于宫里镇岳家庄村西约1公里处,现场有养殖粪便存积。2017年,楼德镇、宫里镇在取缔禁养区养殖场时,养殖户将清理后的养殖粪便堆至此处。3.楼德镇后泗沟涧村东信号塔南侧,有一土坑,约30亩,后泗沟涧村曹某承包了该处土地。曹某联系了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李某某,要求将沼液倒入该处荒地中,当作肥料,平整土地后种植玉米。现场检查时,土坑内土地已平整。4.楼德镇东岭村东,脂肪聚看护房以西是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楼德镇东岭村东的种植基地,占地约160亩。建设了2座阳光发酵房,一个土坑发酵池,均采用双层HDPE防渗膜铺地。粪污发酵经山东省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检测,达到还田标准后还田。目前,发酵池未投入使用,未发现大量倒卸鸭粪的现象。5.楼德镇西营西村北侧的养殖基地西侧,是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养殖场正在建设的粪水发酵池,占地约20亩。在养殖场西侧约20亩的基本农田内挖掘了3个土坑,采用双层HDPE防渗膜铺地,作为粪水发酵池使用。现场检查时未投入使用。是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给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养殖场下达了《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意见》:要求该养殖场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养殖,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养殖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针对宫里镇西李家庄村废弃窑坑养殖粪便,宫里镇政府已对该处粪污进行清运,用于农田施肥。同时,对该处进行处理平整,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楼德镇后泗沟涧村东信号塔南侧,土坑已深翻平整。下一步,新泰市将加大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整治,指导养殖户对养殖粪污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杜绝养殖粪污外排,减轻异味扩散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92访受〔2021〕0526092来信一、新泰市放城镇杨某某、丁某利用土地整改,2019年让刘某包在新泰市放城镇开采越界,挖砂盗砂。二、新泰市放城镇杨某某、丁某勾结下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某某盗采放城镇下峪村花岗岩、盗采风化砂,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涉及盗采风化砂的村庄有:中原村、太平村、南涝坡村、三小庄村、下峪村、邱子峪村、河北村、东埠村等;盗采石灰岩涉及的村庄有:郗家峪村、马家寨村、西井石村、上庄村、东石井村、放城一(二、三)村等。现在郗家庄、上庄、东西石井村附近的山体基本被挖空。新泰市生态5月27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放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一,实际是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批准的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泰农函字〔2019〕49号文件),项目涉及放城镇菅家峪村、下峪村、上峪村3个村。该项目现已完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项目过程中未发现挖砂盗砂行为。2.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二,该问题是放城镇政府在下峪村河道南侧修建的四好公路。中原村、太平村为山东鲁巍经贸有限公司(铁矿)持合法证照,正常采矿生产;南涝坡村、东埠村为经新泰市砂石管理开发中心批准的废弃砂石资源处理项目,河北村为经新砂综治办发〔2020〕98号文批准实施的柴汶河生态治理项目,现正常实施中,因公路修建时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花岗岩,施工单位进行了石材切割处理;三小庄村不存在盗采风化砂行为;2020年10月,下峪村、邱子峪村盗采风化砂行为均经行政处罚后,涉及的有关人员移交新泰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刑事犯罪予以判刑。3.信访人反映的“盗采石灰岩涉及的村庄有:郗家峪村、马家寨村、西井石村、上庄村、东石井村、放城一(二、三)村等。现在郗家庄、上庄、东西石井村附近的山体基本被挖空”问题。该问题反映的是泰茶良心谷放城镇有机贡米基地土地整理项目(鲁财农发综〔2017〕9号),项目涉及放城镇郝家峪村(郗家峪村)、马家寨子村、东石井村、西石井村、上庄村、放城一(二、三)村,现已基本实施完成。是下一步,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辖区内砂石资源、农田耕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项目建设、土地整理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严格管控,杜绝盗采砂石、破坏耕地等违法现象。一旦发现破坏农田、乱采滥挖砂石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93访受〔2021〕0526093来电东平县银山镇狗山村内的狗山被村民王某潮、王某清、王某芳、王某兵破坏,山上的树被挖走,山体的一半被开采。东平县生态5月27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卫生健康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王某青、王某朝、王某芳、王某兵4人分别为王某某2、王某、王某某3、王某某4,均为狗山村村民;村中的山为狗山,破坏的位置位于狗山村东侧。2.经核对《东平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规划,银山镇狗山村不属于林地管理范围。非林地范围内的林木砍伐不需要办理采伐证,自主经营管理,自主采伐。3.经查,狗山存在盗采痕迹,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起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狗山村党支部书记和两名当事人王某、王某某3分别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证实该起非法开采系王某某2、王某和王某某3三人行为,与王某某4无关。该案件主要当事人为王某某2,因王某某2现在外地务工,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与王某某2联系,安排执法人员去王某某2务工地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已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对非法开采量进行核实,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非法开采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是东平县将以此次省生态环境环保督察为契机,成立属地乡镇为主体,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持续加大宣传、巡查、打击力度,坚决杜绝非法盗采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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