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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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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表
5月25日,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第15批信访举报件共计60件。截至6月1日12时,已办结51件(属实48件,不属实3件),阶段性办结9件,责令整改3家单位,立案处罚2家单位。
 

(第15批 2021年5月2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受理

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1访受〔2021〕0525001来电徂汶景区天宝镇西羊舍村广涛机械厂电焊、喷漆导致气味扰民,且使用高音喇叭导致噪音扰民。徂汶景区大气 5月26日,徂汶景区组织天宝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天宝镇西羊舍村一居民宅内,用石棉瓦搭建的小车间,占地面积为85平方米,经营者是王某某,从事农具销售、维修。2.经调查,该作坊主要给附近村民维修农具,现已停产半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喷漆痕迹及相关设备原料,只是堆放了一些废铁,角落里有一台积尘较多的电焊机。经走访周边村民了解,不存在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的现象。是 1.对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6月15日前配备焊烟净化器,并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项目未验收前禁止从事一切生产活动。2.下一步,天宝镇政府对该作坊整改进度进行监督。同时,举一反三,天宝镇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全镇内造成大气、水、噪音等污染的小作坊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2访受〔2021〕0525002来电宁阳县乡饮乡万家村村西南角有一养牛场,将牛粪直接向外排放,堆积在村中防洪沟内,污染水源。宁阳县水 5月26日,宁阳县组织乡饮乡人民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宁阳县乡饮乡万家村西南500余米,名称为宁阳县永森奶牛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567741520P。场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禁养区,总占地139亩,其中养殖占地约100亩,建设奶牛养殖大棚11个,目前存栏1100头。厂区实行雨污分离建设,粪污实行干湿分离,建设粪污晾晒场约5000平方米。2.该养殖场2018年开始建设,距离最近的村庄500余米,2018年10月,获得原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阳县永森奶牛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字〔2018〕86号)。该养殖场粪污经过干湿分离、无害化处理后,销售给当地种植大户拉运还田,并签订了畜禽养殖粪污消纳协议。3.经现场调查,在宁阳县永森奶牛养殖场北侧有泄洪沟,有厂区内路面冲洗水含有少量粪污,排放到沟内,没有发现粪污堆放场外现象。是 乡饮乡立即责令养殖场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厂区路面,保持清洁,避免水混杂路面粪污,严厉禁止废水外排。并责令企业负责人于5月26日开始清理外排到泄洪沟内的污水,5月27日已清理完毕。下一步,乡饮乡将继续加强畜禽养殖的监管,严防违法排污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3访受〔2021〕0525003来电新泰市龙廷镇大上庄村北沟子的变压室旁边被堆积大量生活垃圾,一年无人清理。新泰市固废 5月26日,新泰市组织龙廷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垃圾,是新泰市龙廷镇大上庄村北侧北沟子变压室附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存放的生活垃圾。经调查,龙廷镇大上庄村北侧北沟子变压室附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前段时间因道路堵塞未及时清理,现场生活垃圾散发出异味。是 5月26日,龙廷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运至新泰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工作,龙廷镇人民政府在龙廷镇大上庄村北沟子生活垃圾收集点附近设置了“禁止乱倒垃圾”的标识牌以及垃圾箱,同时明确了垃圾收集清运的负责人。4访受〔2021〕0525004来电新泰市青云街道通济村久泰煤安装备有限公司,在室内喷漆,但产生的有害气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新泰市大气 5月26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青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山东久泰煤安装备有限公司,位于新泰经济开发区铁西路南首路东,主要从事矿山机械设备、矿山隔爆设备制造项目,法人代表郭某某。2020年1月14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山东久泰煤安装备有限公司自动隔爆装置建设项目进行了批复(泰新环境报告表〔2020〕7号)。2020年9月9日,该公司对自动隔爆装置建设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经查,该公司建有生产车间1栋、数控车床1台、普通车床1台、钻床1台、锯床1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二保焊机2台、焊烟净化器2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焊烟净化器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无油漆和油漆桶,车间内无喷漆痕迹。是 调查组要求该公司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及时对焊烟净化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焊接烟尘全部收集处理,严禁擅自从事喷漆、刷漆作业。5访受〔2021〕0525005来电东平县沙河站镇张村村南的幼儿园西侧有一户村民在此租房养猪,气味扰民严重。东平县大气 5月26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东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沙河站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张某某养猪户,位于东平县沙河站镇张村村南,距离幼儿园10米,该养猪户周边为住户,属非禁养区。2.5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该转办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该养猪户为散养,现场堆存部分粪污,存在异味。是 联合调查组要求:1.彻底清理现场粪污,保持环境卫生。2.喷洒生物除臭剂和灭蝇剂等方式,降低臭味,灭蛆驱蝇。由于该养猪户距离居民较近,经与养猪户沟通,该养猪户已同意退养。截至5月27日,该养猪户已自行退养。6访受〔2021〕0525006来电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2019年给大汶河安庄段清淤时,将宁阳县鹤山镇东皋村村中26亩基本农田破坏并挖走。市水利局生态 5月26日,泰安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问题)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肥城段)建设管理处),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了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肥城段项目中的桑安口北支清淤工程。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是列入《山东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中的重点水利工程。按照省水利厅要求,2018年12月31日,泰安市水利局、市发改委以泰水发规字〔2018〕20号《关于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对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批复概算总投资36225.08万元,批复治理长度52.67千米,包括肥城市、宁阳县等6个县(市、区)的河段治理,转办件中反映的问题所在位置属于桑安口北支清淤工程,涉及肥城市和宁阳县。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了察看,与肥城市、宁阳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调查,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在项目立项和审批阶段,宁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10日出具了大汶河防洪治理宁阳段“建设用地全部位于大汶河已确权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无新增用地”,同年12月21日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肥城段“工程治理范围位于大汶河河道范围内”的土地证明。2019年4月中旬,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与宁阳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就桑安口北支清淤中线边界问题进行了对接,双方均确认问题反映的地块长期以来由肥城村民耕种,4月23日,宁阳河道管理保护中心通过邮件提供了该地块的县界电脑截图。之后,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根据肥城市安驾庄镇村指认的边界,按设计清淤范围进行放线,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了清淤施工,至2019年12月工程完工。是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有序高效推进,早日发挥工程效益。*7访受〔2021〕0525007来电来电人在新泰市东都镇上岭村有一承包地,2019年华恒煤矿污水管道泄漏,导致其承包的苗圃被淹,遭到污染,至今土地无法生长庄稼,且土地塌陷。新泰市土壤 5月26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刘某某于2007年12月1日承包上岭村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林绿化苗木,占地面积26亩,边界为:东临余粮路、西至原上庄煤矿、北至老砖厂、南至华恒矿运煤铁路线。1.关于“2019年华恒煤矿污水管道泄漏,导致其承包的苗圃被淹”问题。经调查了解,2018年5月、2019年5月、6月,刘某某承包地(苗圃)南侧的华恒煤矿铁路专运线输水管道曾出现过3次管道渗水现象。2018年5月发生的管道渗漏问题,刘某某已与华恒煤矿自行协商处理。2019年5月出现管道渗漏后,刘某某找华恒煤矿处理无果后,致电“省环保督查热线”反映华恒煤矿输水管道泄漏,土地受到大面积污染,造成经济损失。对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于同年6月11日进行了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期间,6月27日再次出现管道渗漏现象。经执法人员两次现场检查,华恒煤矿位于刘某某苗圃南侧的输水管道连接处确有泄漏现象,管道内泄漏的矿井水有流入苗圃的痕迹,未发现苗圃内绿化苗木有死亡现象,输水管道渗漏系管道连接处焊缝出现破损所致。对此,华恒煤矿将该处输水管道进行了修复。为处理好与刘某某的关系,华恒煤矿将管道修复土方工程承包给了刘某某施工,后续相关赔偿事宜双方表示自行协商解决,未向环保部门投诉。2020年4月9日,刘某某以“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为由,将华恒煤矿诉讼至新泰市人民法院,要求华恒煤矿赔偿绿化苗木损失17.56万元。2020年8月3日,刘某某不知因何故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2.关于“遭到污染,至今土地无法生长庄稼,且土地塌陷”问题。经调查,承包地土地整体平坦,北侧种有国槐的地块地势低,有局部沉陷现象;苗圃内种植的法桐、国槐、玉兰等园林绿化苗木和玉米长势良好,田坎及空闲地块均杂草丛生,未发现无法种植现象。是 下一步,督促东都镇做好与刘某某的沟通解释工作,建议刘某某就其主张的污染赔偿事宜继续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8访受〔2021〕0525008来电宁阳县磁窑镇泊家庄村东南有一家化肥厂,经常夜间排放气体,氨水味严重,气味扰民。宁阳县大气 5月26日,宁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经济开发区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宁阳县化工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9216894825982。主要产品为液氨、尿素,副产氨水,设计规模年产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2013年12月31日,取得项目环评批复(泰环审〔2013〕47号),2020年7月16日建成开始试生产,2021年5月15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距最近村庄泊家庄村844米。2.废气治理设施情况:该企业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了“SCR氨水脱硝+电袋复合除尘+氨法脱硫+超级除雾器”工艺;硫化氢等工艺废气采用了托普索硫回收工艺;污水处理产生的VOCs采用臭气处理工艺;工艺过程产生的导淋气及放空气采用火炬工艺燃烧处理;卸煤和储煤建设了封闭厂房和筒仓;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可燃、有毒气体均排至火炬燃烧处理。3.5月2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经济开发区对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生产、储存设施主要为压力容器,介质输送采用压力管道输送,现场安装有氨报警仪,无泄漏报警情况。氨水储存罐罐顶安装有呼吸阀,罐内气相安装有负压循环吸收设施,确保罐内不超压;液氨、氨水充装挥发的氨气均由冰机抽回至生产装置。4.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2020年4季度和2021年1季度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该企业氨气及其他无组织废气超标排放的情况。5月2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委托山东泰山安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月26日-28日晚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氨(氨气)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超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是 下一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强化环保管理,严抓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全面排查治理环境隐患,避免发生环保问题。9访受〔2021〕0525009来电东平县接山镇黄徐村周边有多家养猪场,主要是村西的养猪场,存在23时到凌晨3时偷排废气、焚烧猪的尸体,以及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将污水偷排至村西山上的池子内。东平县大气 5月26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东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接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为泰安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黄徐庄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该项目位于东平县接山镇黄徐庄村西,距离黄徐庄村550米,属非禁养区,环保手续齐全。该项目配套建设了日处理400吨粪污处理设施,4座黑膜暂存池合计4.2万立方米,养殖舍安装有水帘式抽风机,水帘循环水中添加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堆肥车间臭气经除臭塔处理后排放。沼液暂存池全部铺设覆膜,减少臭味扩散。同时,定期对猪舍和中转池周边喷洒除臭剂。病死猪交由东平皖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收集处理,对无害化收运公司因故未能及时收运的少量死猪,为避免腐烂产生臭气,该公司购置了一台无害化处理设备,死猪与锯末、发酵菌等混合后经过粉碎、150度电加热高温发酵后产生有机肥料,处理全过程在封闭空间内进行,不产生废气。2.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常运营,现存栏母猪9000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异味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查阅《泰安市病死畜禽现场勘察收集交接凭证》,东平皖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收运、处理该猪场病死猪,未发现焚烧病死猪迹象。委托山东鲁岳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猪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排放限值,未发现超标排污现象。3.该公司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对产生的养殖废水进行处理,经查阅出水检测报告,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规定的排放限值。处理后的废水和部分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该公司在村西山地建设的2座1170立方米蓄水池内,用于农作物灌溉,周边作物长势较好。是 东平县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养殖场户通过在饲料中使用除臭添加剂等措施,控制气体排放,减少臭气产生,降低对周边人居环境的影响。10访受〔2021〕0525010来电石横特钢厂征用肥城市石横镇正明山村的搬迁地,并在土地内开采石头,造成扬尘污染。肥城市生态 5月26日,肥城市组织石横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关于石横特钢厂征用肥城市石横镇正明山村的搬迁地,并在土地内开采石头,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前期石横镇在巡查时已发现该问题,立即进行了制止,现场有施工机械,有部分山石,有扬尘产生,石横镇国土所对产生该问题的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清除现场设备,石横镇执法中队扣押一辆施工机械。5月26日,石横镇国土所联合石横执法中队再次到现场核查,该处已停工,工作人员督促其对山石进行覆盖。经了解,该处为石横特钢厂征用搬迁地,因特钢新建精钢基地项目,物流量增加,大型车辆增多,为减少道路扬尘,改善空气质量,在正明山村搬迁地建设停车场,该项目外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对场地进行平整过程中对该处立面进行了削坡,石横执法中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张某进行了问询笔录,已上报肥城市行政执法局,研究处理方案后按处理方案落实。是 1.5月25日,现场检查时,已责令当事人对现场物料进行覆盖,5月27日,现场已覆盖完成。2.石横镇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对张某非法开采山石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石横镇继续加强对山石资源的巡查、裸露料堆、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减少扬尘的发生。11访受〔2021〕0525011来电新泰市汶南镇岙山东村承包水库的人员每天不定时向水库排放鸡粪。新泰市水 5月26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水利局、汶南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水库是新泰市汶南镇岙山东水库,位于汶南镇岙山东村,总库容420万立方米,坝高15.5米,属于小型水库。2018年9月5日,杨某与汶南镇岙山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水库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18年9月5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主要承包的范围是岙山东水库溢洪道水面以下,主要用途是养殖、种植。现该水库由杨某的父亲具体负责管理维护,主要用于淡水鱼类养殖。现场检查时,该水库正在养殖淡水鱼,水库西南侧看护房周边堆存养鱼饲料30袋左右,未发现直接向水库倾倒鸡粪的现象。是 下一步,新泰市将加大对辖区内利用水库、河滩等养殖淡水鱼类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有关要求,督促养鱼户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杜绝向水体违法倾倒养殖粪便等行为。12访受〔2021〕0525012来电宁阳县蒋集镇添福村东南村村北有多家养猪场,西南村村南有多家养鸡场,异味扰民,将污水排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宁阳县大气 5月26日,宁阳县组织蒋集镇人民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宁阳县蒋集镇添福庄东南村村北的养猪场为宁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蒋集种猪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MA3C7E04L,2016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宁环字〔2016〕57号),2019年9月验收,场内建有污水处理站和氧化塘,年出栏9.8万头。5月25日,蒋集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该种猪场为淘汰落后品种,2021年4月30日将所有生猪处理,之后一直在进行场内消毒、清扫工作,预计2022年恢复生产。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异味与污水外排现象。2.信访人反映的西南村村南养鸡场共5家,分别为:(1)殷某某养鸡场,建设养殖棚1个,养殖肉鸡,年出栏2.4万只;(2)乔某某养鸡场,建设养殖棚2个,养殖肉鸡,年出栏4.8万只;(3)黄某劲养鸡场,建设养殖棚1个,养殖肉鸡,年出栏4.8万只;(4)黄某峰养鸡场,建设养殖棚2个,养殖肉鸡,年出栏2.4万只;(5)黄某养鸡场,建设养殖棚1个,目前未养殖。5家养鸡场均建设有化粪池,均不属于禁养区范围。该区域存在正在养殖的养猪场2家,养殖户分别为吴某、张某某,年出栏量均为400只,均建设有化粪池。5月25日,蒋集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西南村村南正在养殖的4家养鸡场均不存在粪污乱堆乱放现象,现场无异味。2家养猪场存在粪污露天堆放,化粪池未覆盖的情况,现场异味较重。是 1.蒋集镇已责令养殖户吴某、张某某立即对粪污进行处理,对院落和猪圈进行彻底打扫,对化粪池进行覆盖,每天定时清扫,喷洒除臭剂。5月28日,两家养猪场均已整改完成,现场异味明显改善。2.下一步,蒋集镇将加强畜牧养殖行业监管,督促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杜绝粪污违规堆放、外溢、直排等行为,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13访受〔2021〕0525013来电新泰市泉沟镇赵家峪村村南最高处(如意谷西侧)有一家养殖场,养殖场在水源附近,污染水源,异味扰民。新泰市大气 5月26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泉沟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南北牧业有限公司养猪场,位于新泰市泉沟镇赵家峪村村南,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养猪场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16年9月投入养殖。该养猪场建设路北、路南2处猪舍,路北侧猪舍建筑面积600余平方米,容积200立方米废水沉淀池2个,建设晾粪棚1个,现存栏母猪13头,仔猪20头。路南侧建设两排猪舍,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存栏育肥猪32头。该养猪场不属于禁养区。经查,该养猪场距离北侧村民集中居住区200多米,距离最近的住户约30米,该养猪场南侧为公路和农田,东、西侧为农田。现场检查时,路北侧养猪场内约0.5吨的猪粪贮存于猪舍东南侧的三级收集沉淀池内;路南侧养猪场沉淀池内存有养殖废水约60立方米,晾粪棚内无猪粪积存。晾粪棚和收集沉淀池都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猪舍西南侧100米处有1座小塘坝,蓄水量约为2000立方米,主要用于农田和果园灌溉,并非饮用水源地,塘坝内水质清澈,现场未发现有养殖废水排入痕迹。该养猪场存放的干粪全部自用,用于菜地、粮田施肥,猪尿液及养殖用水收集发酵后主要浇灌果园,没有发现外排现象,养猪场内有轻微异味,养猪场四周未闻到有明显的异味。是 执法人员要求养殖业主养殖期内对养殖猪舍内的粪污及时清理,随清随运,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离住户较近,业主自愿将仔猪、育肥猪、母猪分类处理,待本批猪出栏后,不再在原址从事养猪项目。14访受〔2021〕0525014来电东平县龙山大街东段、西山路书店宿舍等位置均未建设化粪池,导致路面气味扰民严重。(只要有楼房的位置就有气味)东平县大气 5月26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西山路书店宿舍为名门公馆小区,共2幢楼房,化粪池位于南楼东南侧;龙山大街东段共有圣都山水城小区、李泉子回迁社区、御泉龙庭小区、中国石化加油站、计生指导服务中心、原水利局办公室、府东名座小区7处小区(单位)未建设化粪池,均设排污管道接入龙山大街道路两侧的排污主管道。2.调查组对上述小区(单位)逐个细致走访排查,名门公馆小区排污管道沿小区主道路接入西山路主排污管道,化粪池定期清理;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9〕26号)“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内部化粪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可生化性”之要求,龙山大街东段7处小区(单位)不建设化粪池,且该区域位于县城驻地东部地势较高处,排污管道定期清理。在对上述区域的检查中均未发现因气味外溢造成扰民现象。是 东平县将加强对驻地下水管道的巡查检查,发现淤堵,立即清理,确保下水管道畅通,为居民提供更为舒适的居住环境。15访受〔2021〕0525015来电有人员不定时在徂汶景区徂徕镇崔家庄连珠山开采矿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生态 5月26日,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山东省泰安市徂徕山镇汶河风景名胜区连珠山废弃开采矿山治理项目。项目投资方为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方为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连珠山废弃开采矿山治理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此项目已通过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批准,并依据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山石和地砂资源管理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38号)文件要求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收入用于生态修复。2.2020年泰安市徂汶景区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项目投资方为泰安市鑫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方为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根据《关于2020年泰安市徂汶景区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立项的批复》,项目区涉及山石的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涉石方案》实施。是 1.下一步,徂汶景区将持续高压开展环保专项巡查工作,重点管控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情况,加大对不能落实“十个百分百”要求的施工工地的惩治力度,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2.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要求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及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项目设计方案,督促矿山治理、土地复垦,杜绝非法开采违法行为。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责令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及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十个百分百”要求,加强防尘抑尘措施,道路每天不定时洒水,施工时做到“一机一炮”,确保施工场所及地面不起扬尘,未配备雾炮的机械设备不得入场施工。*16访受〔2021〕0525016来电岱岳区青春创业园山东东越高效智能再生塑料粉碎造粒设备研发基地室内电焊、喷漆、正产塑料颗粒,无任何环保手续。岱岳区大气 5月26日,岱岳区组织岱岳经济开发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单位为山东东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宁某某,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研发、销售、加工、配件组装、售后服务、维修、安装等项目。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目前并未生产,车间内有成品再生塑料粉碎机数台,均为展示、销售产品,现场发现机械加工设备数台,电焊机4台,配有两套焊烟净化器,无喷漆房和喷漆设备,现场未发现喷漆痕迹,未进行焊接作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该企业不用办理环评手续。是 下一步,岱岳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将继续跟进,若该公司继续生产,要求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措施。17访受〔2021〕0525017来电东平县彭集街道105国道新中石化加油站路东有一个停车场,停车场用泥沙铺垫,扬尘扰民。东平县大气 5月26日,东平县组织彭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新中石油加油站路东的一家停车场,该场占地面积12.5亩,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停车场所有人为尚某某1、尚某某2、苏某某,用于临时停放车辆。2.5月26日,彭集街道办事处接转办件之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停车场是用部分尾矿石和沥青料铺设,由于铺设时间较长,加上尾矿石风化,车辆移动时有扬尘产生。是 彭集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停车场定期进行洒水,建设车辆冲洗平台,于6月30日前完成。东平县将督促彭集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该停车场环境监管,确保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18访受〔2021〕0525018来电泰山区鲁商国际社区8号楼西侧有1个垃圾池,刮风时垃圾满天飞,夏天异味扰民,且前期物业已承诺拆除。泰山区大气 5月26日,泰山区组织山东泰山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现场调查,鲁商国际社区8号楼西侧有1处装修垃圾堆放池,堆放的全部为小区业主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未发现明显异味。是 5月26日,泰山经济开发区与鲁商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进行协调沟通,该物业公司同意对垃圾池进行拆除,已于5月27日拆除并完成垃圾清运。19访受〔2021〕0525019来电岱岳区夏张镇郭家小庄村村东德润钢结构以南被堆满生活垃圾(由梨园村倾倒),部分已被沙土覆盖,导致该村用水严重污染。岱岳区水 5月26日,岱岳区组织夏张镇、岱岳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岱岳区夏张镇郭家小庄村东德润钢结构以南的丘陵地带,距梨园村2公里。现场发现有生活垃圾堆放,该地方圆500米范围内没有地下水井,不存在用水污染的问题,该村饮用水是由村内净水站供水。是 责令夏张镇对该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清运,5月26日下午,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要求属地村加强巡查,发挥好监管职能,依法依规使用土地。20访受〔2021〕0525020来电宁阳经济开发区蟠龙山大道北段有一家天时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融化废旧塑料,制作塑料再生颗粒,生产中排放大量有毒气体。宁阳县大气 5月26日,宁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经济开发区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公司名为泰安天时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阳经济开发区蟠龙山大道北段路东,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再生物资回收。2019年3月,取得了原宁阳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宁环字〔2019〕27号)。该公司建有5条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以废塑料及编织袋为原料,年处理废塑料及编织袋3万吨,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6万吨。2.该公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氯化氢、颗粒物等。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少量氯化氢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喷淋柜+除雾+静电除油+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引风机通过高15米排气筒排放;煅烧废气依托熔融挤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料、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处理后熔融挤出工序废气共同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熔融挤出工序未收集的废气通过采取上料皮带全部密闭、加强车间通排风、绿化、定期喷洒雾化水等方式进行抑尘。3.5月2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会同宁阳经济开发区对泰安天时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调阅了其2021年4月6日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做的检测报告,废气排放不超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无明显异味,车间的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设备正在拆除。据了解,2021年4月28日,该公司为准备环保和消防验收,邀请专家到现场进行了查看。专家指出,其生产设备布局不合理,存在消防隐患;废气集气罩设置不规范,收集效率低。要求其拆除生产设备及废气收集设备,合理布局,进行整改。按照专家的意见,该公司计划将车间的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设备全部拆除,重新安装。是 下一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将继续加强企业监管,督导其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按要求运行治污设施,严控污染排放,保护周边环境。21访受〔2021〕0525021来电肥城市王庄镇北上任村村北有一家马钢厂,距离北上小学只有两三米,施工时扬尘严重。肥城市大气 5月26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王庄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村北有一家马钢厂为泰安市美达管件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宏达玛钢有限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工艺为废钢→中频电炉熔炼→混沙→造型→浇铸→清沙→抛丸→成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地面、设备上有少量积尘,无工程施工。经了解,该公司自2021年5月19日停产至今。查看5月份治污设施运行台账,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电炉熔炼、混沙、浇铸、清沙、抛丸工序产生烟尘,分别在电炉、混沙抛丸、浇铸、清沙设备建有袋式除尘器,共有6个排放口,分别为电炉排气筒1号、电炉排气筒2号、造型浇注排气筒、清沙排气筒、混沙南排气筒、混沙北排气筒。公司有8台中频电炉。2020年10月,委托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对厂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20年10月,为提升废气治理效率,新增一套电炉除尘器(2号排气筒),因2020年10月监测时,因该除尘设施在建,检测报告无2号排气筒数据。是 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内地面、设备积尘进行清扫。 2.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王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 3.要求泰安市美达管件有限公司加强治污设施管理维护,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2访受〔2021〕0525022来电泰山区温泉路北首海大广场有大量烧烤店,距离北侧和南侧小区只有一墙之隔,油烟扰民严重。泰山区大气 5月26日,泰山区组织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前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海大广场位于泰山区温泉路北首路西侧,其院内烧烤店名称分别为:一品香大串、金家烧烤、老班长、王老三、羊碳长、宴宾烧烤、亓老二烧烤、煮烤馆、羊名立万、夜泰安、壹品烤骨头,均正常营业。一品香大串、金家烧烤、老班长、王老三、羊碳长、宴宾烧烤位于海大烧烤广场北侧,亓老二烧烤、煮烤馆、羊名立万位于海大烧烤广场西侧,夜泰安位于海大烧烤广场南侧,壹品烤骨头位于海大烧烤广场东侧。5月27日上午,泰前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依次对上述11家烧烤店进行了现场核查,上述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能正常使用,净化器和风机的连接处连接较好,无泄漏,集烟罩和烟道较干净。泰前执法中队已于5月27日委托山东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11家烧烤店依次进行油烟检测,现正在逐家检测中,后期将依据检测结果做出合理处置。是 泰山区将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密切关注该区域周边动态,加大对辖区油烟扰民问题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依法处理。23访受〔2021〕0525023来电泰山区省庄镇以东10多公里的沿街房直接将粪便排至胜利渠。泰山区水 5月26日,泰山区组织省庄镇、邱家店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省庄镇以东河段具体为省庄段4.4公里,邱家店段3公里。前期省庄镇政府、邱家店镇政府结合胜利渠排污口整治台账中的直排口,进行巡查摸排;经核查,其中大部分为雨水口,个别为沿街房粪便直排口。省庄镇政府、邱家店镇政府通过截流和封堵的方式对直排口进行整治,对沿街排污居民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经现场检查,前期发现的沿街房粪便直排口已全部封堵。是 泰山区责成省庄镇政府、邱家店镇政府加强对胜利渠排污口的巡查力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并加强对沿街居民的宣传引导,杜绝沿街房粪便直排现象发生。24访受〔2021〕0525024来电东平县接山镇下遂城村世纪金星幼儿园对面有多家养殖场,异味扰民,且距离地下水水源较近,污染水源。东平县大气 5月26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东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接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为两处非规模化养殖户,均位于非禁养区内,分别为:伊某某养猪户,位于接山镇下遂城村村南,世纪金星幼儿园南约100米路西。建设1栋30平方米猪舍,当前存栏生猪12头(其中母猪2头、仔猪10头)。配建了1座30立方米污水池,养殖产生粪污经堆沤发酵后还田利用。徐某某养殖户,位于接山镇下遂城村村南,世纪金星幼儿园对面。建设2栋猪舍约63平方米、1栋200平方米牛舍。当前存栏生猪13头、牛6头、羊3只。配建1座14立方米污水池,养殖产生粪污经堆沤发酵后还田利用。2.5月26日,调查组对两户养殖户进行了调查,两处养殖户现场存在异味现象,配建有污水池,且该村由县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无地下水水源地,未发现信访反映的污水排放污染水源问题。是 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现场向两户养殖户提出整改意见:一是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和灭蝇剂,降低臭味,灭蛆驱蝇。二是及时进行卫生打扫和养殖粪污清理。 截至5月28日,两户养殖户已落实整改措施。25访受〔2021〕0525025来电一、肥城市矿务局大封煤矿东临有一家鲁泰建材,生产时有化工材料味道,建议与大封矿居民进行沟通。二、前期有人员在王瓜店街道张家屋村村西的山体开采矿石。该村东侧的山体也有人开采矿石。肥城市大气 5月26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肥城高新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问题一,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山东鲁泰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3家公司(在一个院内),分别为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装饰板分公司及山东致远建材有限公司。大封矿宿舍(三合社区)位于该公司西侧。检查情况如下:5月26日检查时,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装饰板分公司、山东致远建材有限公司3家公司正常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按规定频次对公司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公司外排废气污染物排放值均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5月2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委托山东东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目前检测报告正在制作之中,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经与大封矿宿舍(三合社区)部分居民现场沟通,居民们表示未闻到异味。问题二,经调查,在张家屋村东曾有两处砂石采挖点。一处距离村庄约240米远,为张家屋村新建的塘坝:为解决本村农田灌溉问题,2017年10月30日,张家屋村委向肥城市水利局提出申请,计划利用村东一处地势低洼的积水地进行扩挖改造,修建塘坝,增加库容。2017年11月8日,肥城市水利局批复同意在该位置新建塘坝。2018年6月,张家屋村委开始施工,并就地取材进行塘坝挡水墙的垒砌,期间因接群众举报,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中队会同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介入调查,因张家屋村委施工手续不完善,执法中队向张家屋村委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村委会完善了相关施工手续,继续施工。2019年3月,塘坝基本建设完成。另一处紧邻村庄东侧,为2009年以前的采挖砂土点,自此以后未再发生过采挖砂石现象。该村村西采挖点位于村西约60米的自然小河道内,采挖面积约85平方米。2019年3月,村委会为解决垛子石村、条水涧村、罗庄村及张家屋村4个村的村民出行,对村南东西方向原3米宽的村村通道路进行加宽。因建设需要,村委会决定在该处采挖砂石进行自用,未对外销售。2019年8月,道路修成后,未再采挖。2021年5月27日,经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肥城高新区联合现场踏勘,村东塘坝已建成,塘内已蓄水,塘坝东西两侧均已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现场无机械施工,人员正在对塘坝南侧毗邻道路处进行挡墙施工,无新的采挖痕迹;村东另一采挖点已荒弃多年,已自然复绿;村西现场无机械施工,无新的采挖痕迹。是 1.责令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装饰板分公司及山东致远建材有限公司强化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公司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2.责成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资源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移交,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肥城高新区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报告处理,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肥城高新区督促张家屋村加大村域内资源监管,坚决杜绝和防范问题的再次发生。26访受〔2021〕0525026来电肥城市边院镇过村泰东路东侧有村民在家中房顶养了七八十只鸽子,异味、鸽子毛扰民。肥城市大气 5月26日,肥城市组织边院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所反映的养殖场所位于边院镇过村村内,负责人为赵某某,该户在自家屋顶自建简易棚一个,棚内共存栏约110只鸽子。经调查了解,过村村民赵某某,2019年在自家屋顶建设简易棚,面积约为12平方米,2019年进行初养。现场检查时,棚内约有110只鸽子,其中约90只信鸽,约20只肉鸽。现场无鸽粪堆存,无明显异味,无鸽子毛。产生的粪便用于自家农田施肥。经过该村村民委员会做工作,该户自愿于5月28日将约70只成鸽进行了销售处置,简易棚内保留35只信鸽。5月28日现场检查时,养殖现场周围已打扫干净,喷洒除臭剂,深度清洁,现场无异味、无鸽子毛。是 1.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对全镇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集中整治,依照标准要求,对养殖粪污规范处理、综合利用,避免产生环境污染。2.加强监管和指导服务,督促全镇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进一步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27访受〔2021〕0525027来电泰山区东湖路花园小区附近经常有大货车和大客车通行,车辆在社区内鸣笛(高音喇叭)。市公安局噪声 5月26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所属交警支队城东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泰山区东湖路花园小区附近经常有大货车和大客车通行,在社区内鸣笛(高音喇叭)”,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2.东湖路花园小区路段属于大货车禁行路段,日均车流量较大。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放宽货车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的要求,“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通行预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同时,对于部分本地车辆、外地来泰车辆涉及物流配送、城市建设等原因,必须通行该路段的,要为其办理通行证。通过调查,偶尔有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货车以及部分班车、公交车通行该路段,个别驾驶员存在违规鸣笛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严查机动车违规鸣笛违法行为。是 下一步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和频次,突出午后、夜间等重点时段,通过设点盘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货车闯禁区、违规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针对东湖路周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要求企业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给驾驶员上交通安全课,要求驾驶人行车时禁止鸣笛,提升文明行车意识。

(下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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