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马锦桐、刘义新、徐玲、泰安天宇锻压机械有限公司、杨泽金、葛长纪、张勇、蔡蕾、崔洪永、张心霞、陈美、董兆阳、吴海青、王旭玲、赵衍军、孙冬菊、曹延波及其相应担保方
根据泰安高新区融智鑫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山东盛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泰安高新区融智鑫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盛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泰安高新区融智鑫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山东盛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山东盛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盛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务人1:马锦桐,担保人:宁阳县丰源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宁阳县金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债务人2:刘义新,担保人:泰安博大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泰安光岳机械有限公司、杨红光、徐玲,借款本金250000元;债务人3:徐玲,担保人:泰安博大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泰安光岳机械有限公司、林卫东、张新霞,借款本金1000000元;债务人4:泰安天宇锻压机械有限公司,担保人:泰安联达锻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泰安东方绿龙菌业有限公司、泰安瑞鑫重工有限公司、张伟、张雪、张焱、张结合、吕衍齐、崔静,借款本金2000000元;债务人5:杨泽金,借款本金30000元;债务人6:葛长纪,借款本金30000元;债务人7:张勇,借款本金60000元;债务人8:蔡蕾,借款本金60000元;债务人9:崔洪永,借款本金30000元;债务人10:张心霞,借款本金50000元;债务人11:陈美,借款本金40000元;债务人12:董兆阳,借款本金40000元;债务人13:吴海青,借款本金30000元;债务人14:王旭玲,借款本金40000元;债务人15:赵衍军,借款本金40000元;债务人16:孙冬菊,借款本金80000元;债务人17:曹延波,借款本金30000元。
特此公告。
泰安高新区融智鑫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山东盛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