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日讯(通讯员 吴会强 李长圣)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新泰市法院坚持把“诉源治理”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着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三层级化解、全流程考核”诉源治理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基层社会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强化基层化解。依托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全市所有村居社区聘请司法联络员,把矛盾纠纷预警、梳理、化解延伸到村居的各个角落,力争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无讼社区创建”活动,引导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院联合司法联络员已化解各类纠纷360余起,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0余次。
强化诉前化解。新泰市法院联合新泰市司法局设立涉诉纠纷调解委员会,选聘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对分流至诉前调解阶段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靠上做工作,努力引导即时履行;不能即时履行的,及时进行公证,有效减少进入诉讼案件数量。4月25日,成功诉前调解42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院共诉前成功调解案件266件,其中即时履行122件。
强化诉讼化解。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及时靠上做服判息诉工作,最大限度说服当事人认可接受裁判结果,不断提高裁判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数量。加强案号管理,减少程序性案件,实行执保、财保案件一号到底。今年以来,全院案件调撤率达到56.82%。
强化考核奖惩。在基层化解阶段,着力把多元矛盾化解纳入乡镇和市直各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推动将“万人成讼率”等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督促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在诉前、诉中化解阶段,修订完善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将调解案件数量直接与薪资收入挂钩,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坚持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把收案数指标纳入法官岗位目标考核,尤其加大对达成和解未进入诉讼、即时履行未进入执行案件数量考核的比重,督促法院各庭室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司法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