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腾腾)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欣街某商店以西某处人行道设置障碍物,影响市民正常通行。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多方了解确认,该构筑物系某通讯公司为防止营业厅门前车辆随意穿行及乱停乱放等问题私自设置的。该公司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在街道两侧公共空间设置构筑物,不但影响了城镇容貌整体规划,还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不便,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详细告知该营业厅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拆除。目前,该公司已积极配合整改,将擅自设置的构筑物按照时限自行拆除完毕,恢复该地段原貌和通行功能。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全民工程,需要所有人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及不文明行为,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教育引导和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承担起执法部门、网格牵头部门、文明单位多重责任,办实事,解难题,全力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局,以实际行动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