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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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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表

 

序号 受理

编号

受理

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29访受〔2021〕0524029来电岱岳区满庄镇膏城花园小区南门新疆卡米拉烧烤,晚上6时后使用木炭烧烤,油烟扰民。岱岳区大气 5月25日,岱岳区组织满庄镇、岱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是位于满庄镇膏城花园小区南门东100米的新疆卡米拉烧烤,于2019年2月21日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者高某某,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针对新疆卡米拉烧烤存在木炭烧烤的问题,满庄镇环保办于2021年4月12日就已责令其进行整改,要求不得使用木炭进行烧烤,在烧烤时要使用净化装置,减少对居民的影响。5月25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满庄中队牵头,镇环保办、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对其经营问题进行了检查,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是 5月26日,该经营业户已经更换为液化气烧烤,并使用无烟烧烤炉。下一步,对照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将加大对烧烤点的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对所有涉及使用木炭烧烤的行为进行整治,发现木炭烧烤,立即限期整改,做到跟踪巡查,确保整改到位。30访受〔2021〕0524030来电东平县银山镇毛山头村三队有多户村民在家中养猪、养鸡,气味扰民严重。东平县大气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东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银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东平县银山镇毛山头村三队有3家养殖户分别为卢某某1、卢某某2养猪户,继某某养鸡户,均位于东平县银山镇毛山头村西南,属于非禁养区。卢某某1养猪户,建设2栋猪舍,存栏生猪140头。该养猪户建设了1处储粪棚约15平方米,1处化粪池容积约45立方米,粪污经化粪池发酵之后用于还田。卢某某2养猪户建设1栋猪舍,存栏生猪20头。该养猪户建设了1处储粪棚约15平方米,化粪池1处约13.5立方米,粪污经化粪池发酵之后用于还田。继某某养鸡户,建设2栋鸡舍,存栏蛋鸡1700只。该养鸡户建设了1处储粪棚约72平方米,化粪池4处容积约33立方米,粪污经化粪池发酵之后用于还田。2.5月25日,联合调查组对该转办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卢某某1养猪户猪舍外堆存部分粪污;3家养殖户现场均存在异味。是 联合调查组要求:1.卢某某1养猪户立即对堆存粪污进行清理,于5月28日前清理完毕。2.3家养殖户立即喷洒生物除臭剂,降低对周边群众影响。截至5月28日,卢某某1养猪户粪污已清理完毕。31访受〔2021〕0524031来电东平县热电厂家属院南门有一个恒远修车厂,喷漆时异味扰民。东平县大气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单位名称为东平县恒远汽车服务中心,位于东平县稻香街,经营范围为汽车润滑与养护,属三类维修业户,个体户老板为胡某某,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5月25日,执法人员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服务中心私自建设喷烤漆房,超出三类维修范围。现场检查时该喷烤漆房未使用。是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服务中心立即对喷烤漆房进行拆除,不得超范围经营。截至5月26日,该喷烤漆房已全部拆除。32访受〔2021〕0524032来电肥城市孙伯镇东程村朝阳庄东300米有一家养鸭场,将污水排至口粮田,且距离河水较近,异味扰民。肥城市大气 5月25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安驾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肥城市安庄店子肉鸭养殖场,是一家规模肉鸭养殖场,位于肥城市安驾庄镇店子村。设计年出栏肉鸭约15万只,养殖周期为40天,上一批出栏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鸭场四周无粮田,东边、西边、北边都是荒山,南边是树林,距离西南方向的朝阳庄约600米,紧临安孙灌渠,该灌渠为浇灌农作物用,且经现场查看灌渠里面的水清澈流动,不是河道。该养鸭场建设有3个硬化处理的沉淀池,总共1421立方米,分别为455立方米、264立方米、702立方米。清粪工艺为水泡粪,每批次鸭卖完以后集中处理到沉淀池中,采用生物除臭剂喷洒粪便除臭,每隔3天喷1次。粪污经过沉淀以后用污水泵抽到协议土地林地使用,现有协议可供使用土地林地约256亩,粪污每月抽2次,每次抽约3小时,每次约抽走50立方米,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但是现场发现有1个沉淀池有部分污水溢出,另外有1个粪污管道有断裂,可见部分粪污。是 责令该养鸭场将破损污水管道修好,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加大喷洒除臭剂频率,及时清除污水池内粪污,防止异味扩散。截至5月27日上午,破损污水管道已全部更换完毕。33访受〔2021〕0524033来电东平县彭集镇袁海村东首外有一家养猪场和一家养鸡场,异味扰民。东平县大气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东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彭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彭集街道袁海村东首外有一家养猪场和一家养鸡场,实际为前郑海村郑某某养殖户和袁海村贾某某养鸡户,属非禁养区。郑某某养殖户位于前郑海村村南,袁海村村东。南侧为耕地、北侧为前郑海村路、西侧为袁海村路、东侧为耕地,住宅南建设养马棚1处,面积约60平方米,南面建设猪舍1栋,饲养马8匹,生猪32头,无储粪棚、沉淀池。贾某某养鸡户位于彭集街道袁海村,南侧、北侧、西侧为住户,东侧为袁海村环村路,建设鸡舍2栋,养殖肉鸡2000只。2.5月25日,联合调查组对该转办件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郑某某养殖户猪舍南侧有粪污堆积,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贾某某养鸡户现场堆存鸡粪;两个养殖户养殖现场均存在异味。是 经与两位养殖户沟通,郑某某、贾某某养殖户已自愿将生猪、肉鸡出售,不再进行养殖。调查组要求:1.郑某某养殖户、贾某某养鸡户立即对场内粪污进行清理。2.郑某某养殖户及时清理养马产生的粪污。3.郑某某养殖户建设化粪池用于收集养马废弃物,于2021年6月2日前完成。4.定期喷洒除臭剂,降低异味。截至5月28日,场内粪污已清理完毕,正在对生猪、肉鸡进行出售;郑某某养殖户化粪池正在建设中。34访受〔2021〕0524034来电新泰市宫里镇供电站以南150米和西南80米有多家洗砂场,扬尘扰民,大车经过噪音扰民,污水直接排至道路。新泰市大气 5月25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宫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新泰市宫里镇供电站以南150米和西南80米有2家洗砂场,分别是新泰市冠然建材有限公司和新泰市鲲鹏石粉加工有限公司。新泰市冠然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宫里镇玻纤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PCAR93J,从事砂石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5月7日,经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审批(泰新环境报告表〔2020〕80号)开工建设。2020年11月1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泰市鲲鹏石粉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宫里镇工业聚集区,法定代表人万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DN7CU00,从事砂石精选加工项目。2019年6月4日,经原新泰市环保局审批(新环报告表〔2019〕149号)开工建设。2020年1月4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组现场进行了调查。新泰市冠然建材有限公司、新泰市鲲鹏石粉加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未生产,都存在部分原料覆盖不全的现象。通过对两家公司现场和对厂区周边进行查看,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2.关于扬尘扰民和大车经过噪音扰民问题:宫里镇政府安排洒水车对供电站路段每天进行三至四次不间断洒水来降尘除尘。是 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给新泰市冠然建材有限公司、新泰市鲲鹏石粉加工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现场监察意见》,要求其对厂区存放的原料进行全覆盖,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的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否则,将依法处理。2021年5月27日,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后督察,厂区的原料已进行了全覆盖。2.宫里镇政府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或道路建设项目,争取尽快将供电站路段破损道路列入重修计划。在此期间,镇政府将继续采取不间断洒水来降尘除尘,同时,联合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大对超载、扰民车辆的执法查处力度,减少扬尘、噪音扰民情况。35访受〔2021〕0524035来电泰山区省庄镇北孙村村北山上有人员盗采大型奇石,山体毁坏严重,破坏大型树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山区生态 5月24日,泰安市组织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山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现场踏勘,泰山区省庄镇北孙村区域山林保持良好,裸露岩石保持原样,未发现盗采大型奇石迹象。自泰安市奇石整治以来,相关部门、单位严厉打击盗采盗挖奇石行为,在自然保护区设置“泰山石保护区禁采公示栏”9处,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开采泰山石、山石等违法行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泰山石保护暨关闭取缔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实施方案》要求,对大型石头进行了摸底排查、拍照、建档。目前,已将辖区内统一编号的大型石头运至旅游经济开发区存放点。通过整治、宣传,目前,北部山区及周边区域群众法律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显著增强,盗采盗挖行为已不存在。否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泰山石保护相关要求,加大泰山石保护力度,杜绝泰山山体保护区、景观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区内进行山石开采的行为,确保泰山山体不被破坏。36访受〔2021〕0524036来电一、岱岳区角峪镇河西村村民王某某在村东首有一家养牛场,异味扰民。二、养牛场西侧是一家炉具厂,喷漆气味扰民。岱岳区大气 5月25日,岱岳区组织角峪镇人民政府、岱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牛场为角峪镇河西村村民王某某的养牛舍。该养牛舍面积120平方米,建有养牛大棚2处,约90平方米,牛粪便暂存棚1处,约20平方米。养殖舍地面为水泥硬化地面,四周无排放口,不存在外排养殖废水现象。现养殖肉牛8头,其中,大牛6头,小牛2头,该养殖舍属于散养户,无须办理环评,检查发现其养殖舍内有堆放的牛粪便,现场能闻到异味。信访人反映的炉具厂为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鑫兴炉具厂,企业法人为王某某,该企业原有职工2人,该企业已于2020年8月停工停产,并且角峪镇在2021年4月23日排查“散乱污”企业过程中,对该企业已经采取断电措施,并责令其利用3个月时间,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目前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是 1.责令角峪镇兽医站、环保办加强对该养殖舍的监管,督促王某某及时清理粪污,减少异味发生;督促王某某在牛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牛舍、牛粪储存点定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并对养殖舍进行整改提升。2.责令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鑫兴炉具厂7月23日前完成对现有厂区的清理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找到合适的建厂场地,依法依规建设厂房。37访受〔2021〕0524037来电宁阳县葛石镇古树口村村中心以南50米左右有四五家养猪场,异味扰民。宁阳县大气 5月24日,宁阳县组织葛石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宁阳县葛石镇古树口村中心以南50米左右有4家养猪场,分别是(1)王某吉养猪场,建设养殖棚2个,存栏生猪75头,有沉淀池无遮盖棚,没有堆粪场;(2)马某某养猪场,建设养殖棚1个,存栏生猪15头,有堆粪场,没有沉淀池;(3)王某兵养猪场,建设养殖棚2个,存栏生猪40头,有沉淀池无遮盖棚,有堆粪场;(4)王现某养猪场,存栏生猪12头,有堆粪场,没有沉淀池。4家养殖场均不在禁养区,经现场调查,4家养殖场现场均存在异味问题。是 1.葛石镇政府已要求4家养殖户根据粪污处理有关要求,立即整治环境卫生,建设标准沉淀池和堆粪场,确保粪污不外排,同时,在养殖过程中及时清理卫生,按时喷洒除臭剂,减少气味扰民问题。2.下一步,葛石镇将加大监管力度,督导养殖场完善治污设施,做好粪污清运工作,减少异味产生,保障群众生活环境。38访受〔2021〕0524038来电村民刘某某在岱岳区夏张镇北平家官庄村村西北角的老宅子内进行施工,散发出类似烂蒜的气味。岱岳区大气 5月25日,岱岳区组织夏张镇、岱岳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位于岱岳区夏张镇平家官庄村村西北角的老宅子内,属刘某某的老宅基地,该房主的儿子刘某在一间30余平方米的屋内以元明粉、彭韧土、麸子、饲料专用香料为原料,按一定的配比从事猪饲料搅拌,自用于肉猪饲养,属家庭小作坊。现场检查发现刘某在使用饲料专用香料搅拌时会产生气味。是 经夏张镇政府、调查组教育劝导,该业主表示自愿不再从事猪饲料搅拌,并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原料及成品全面清理,腾空房屋,5月25日已清理完毕。39访受〔2021〕0524039来电东平县老湖镇大王峪村村东北金源矿业不定时售卖砂石,扬尘扰民,夜间磕石噪音扰民。东平县大气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矿产业发展中心和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为金源矿业(东平)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平县老湖镇大王峪村,生产项目名称为老湖镇大山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号矿扩界项目。采矿许可手续齐全,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备。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不定时售卖砂石,扬尘扰民”问题:东平县山石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后,由县矿产业发展中心注资成立东平金石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县矿山的扎口营销管理和一体化运营。对纳入治理性开采的矿山企业,限定开采年限,限定开采规模,统一安排治理性开采,签订统一营销服务协议,金石矿业在各山石矿山企业驻点办公,根据市场销售价格和营销服务协议进行统一销售。金源矿业(东平)有限责任公司购置了2台洒水车、1台道路清扫车,每日定时对厂区及运输道路(厂区门口至256省道)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进出厂运输车辆全部“平箱盖布”,厂区门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厂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经查阅金源矿业(东平)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均符合排放标准。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夜间磕石噪声扰民”问题:考虑安全因素,金源矿业(东平)有限责任公司夜间不进行矿山开采作业。调阅该公司厂区视频监控,未发现夜间生产及运输现象。是 东平县将以本次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山石矿山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安全有保障、符合环保要求、群众满意度高、经济效益好的绿色山石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40访受〔2021〕0524040来电肥城市边院镇葛庄村东首(一进村就可以看到)有一养猪场,有猪棚,滋生蚊虫。肥城市大气 5月25日,肥城市组织边院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所反映的养猪场户主为杨某某,经调查了解,葛庄村村民杨某某,于2020年建设简易棚,2021年初养猪3头,在2021年5月19日,3头猪已出栏销售。现场检查时,猪圈内没有饲养猪。现场无猪粪堆存,无异味。是 1.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对全镇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集中整治,依照标准要求,对养殖粪污规范处理、综合利用,避免产生环境污染。2.加强监管和指导服务,督促全镇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进一步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41访受〔2021〕0524041来电肥城市湖屯镇张店村张店社区西北方向小微企业工业园内有一家板材家具厂(仅此一家), 板材有刺鼻性气味,扬尘严重,胶水使用时有异味。肥城市大气 5月25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湖屯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全名为肥城市宇兴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湖屯镇张店村小微企业产业园。5月2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执法人员和湖屯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为仅涉及切割的家具制造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可豁免办理登记表等环评手续。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其所购板材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板材产自泰安市和谐木业有限公司,甲醛释放量为0.45mg/L,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无刺鼻气味。开料机、封边机、打磨机、推台锯等涉尘机械上自带5套布袋除尘设施,据公司负责人自述,会及时对布袋粉尘进行清理以保证除尘效果。该公司柜体加工车间正在生产,衣柜推拉门未生产,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原有覆膜工艺,据负责人自述已于2021年5月中旬停用并拆除,以后不再使用胶水。现场无覆膜机,未发现胶水,无明显异味。是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将会同湖屯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确保该单位粉尘污染治理设施等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42访受〔2021〕0524042来电宁阳县磁窑镇逯家楼村中建八局料场搅拌站扬尘严重。宁阳县大气 5月25日,宁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磁窑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单位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京台高速改扩建第二合同段综合场站,位于宁阳县磁窑镇逯家楼村西,主要为京台高速泰安至枣庄段改扩建工程供应混凝土,由广西帅恒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管理。2.5月25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磁窑镇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京台高速改扩建第二合同段综合场站进行检查,发现堆放于料仓东南角空地的物料覆盖不严,站内部分道路有积尘,存在扬尘现象。是 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立即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5月26日下发《关于责令中建股份京台高速改扩建第二合同段综合场站对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其对料仓外物料进行全覆盖,同时,采取路面清扫、洒水等措施消除道路扬尘。截至5月28日,该项目已将全部物料转移至料仓内存放,并完成道路清扫工作。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和《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鲁司〔2020〕35号)规定,该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不予处罚。2.下一步,宁阳县将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料场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避免类似现象发生。43访受〔2021〕0524043来电岱岳区角峪镇亓家庄东首小河南沿路东有一家养猪场,异味扰民。岱岳区大气 5月25日,岱岳区组织角峪镇、岱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所有人是亓家庄村村民王某某,该养猪场只有一排猪舍,现养殖70头猪,建有粪污贮存池1处,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猪舍外的外排污水沟及粪污贮存池未进行覆盖,造成气味扰民。是 1.要求王某某立即对外排污水沟及储粪池进行覆盖,防止异味外排及雨水渗漏,并对现有猪舍进行清理,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在养猪舍内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2.由于该户是水冲粪便,产生的粪便都流到储粪池进行发酵,要求该户及时对储粪池进行抽运。44访受〔2021〕0524044来电东平县新湖镇轩场村村委北侧有一家养鸡场,异味扰民。东平县大气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东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新湖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李某某养鸡户,位于东平县新湖镇轩场村村委北80米,属非禁养区。该养殖户东侧为树行,南侧为住户,西、北两侧为耕地。该养鸡户建设1栋鸡舍,存栏肉鸡8000余只,采用垫料养殖,养殖产生粪污与垫料混合在鸡舍内装袋作为肥料运往莘县、寿光等蔬菜大棚。现场有轻微异味。2.5月25日,联合调查组对该转办件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养鸡户鸡舍周边存在轻微异味。是 调查组要求该养鸡户通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和灭蝇剂等方式,降低臭味,灭蛆驱蝇。截至5月30日,该养殖户已落实整改措施。45访受〔2021〕0524045来电运送活鸡的车辆在泰山区五马湖小区27号楼南侧的楼前停放(24小时停放),异味扰民。泰山区大气 5月25日,泰山区组织岱庙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2021年5月27日,岱庙街道环保办、五马社区工作人员前往信访人所述位置现场查看,经调查,27号楼南侧停放3辆存放鸡笼货车的当事人为27号楼住户。是 岱庙街道环保办、五马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存放鸡笼货车异味已经影响到他人,当事人表示立即将存放鸡笼车辆移至其他场地进行停放,并及时清洗货车;5月27日下午,岱庙街道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车辆停放地查看,发现存放鸡笼货车已不在此区域停放。46访受〔2021〕0524046来电肥城市王庄镇南尚西村张家峪村附近的公益林被建成养殖场,破坏公益林。肥城市生态 5月25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单位是山东久恒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信访人反映的“破坏公益林”位置,位于王庄镇东徐村村南、南尚西村张家峪自然村以东的山坡地上,属于公益林。2020年3月16日,王庄镇南尚西村村民委员会与山东久恒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面积56.02亩,建设生猪养殖基地项目。承包期限至2083年3月31日。2020年9月27日,王庄镇人民政府对山东久恒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基地项目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备案号:王2020-03号)。该基地位于王庄镇东徐村村南、南尚西村张家峪自然村以东的山坡地上。2020年11月份,该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动工,平整场地。截至目前,平整土地面积50余亩。2021年3月10日,王庄镇组织巡查时发现该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因南尚西村对项目建设监督不力,3月11日,王庄镇纪委给予南尚西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姜某某诫勉谈话党纪处分。2021年5月27日,经现场踏勘,现场已停工,东西方向有约50米长的围挡,地面铺满碎石,山坡上覆盖防尘网,无机械和人员,无新的施工建设痕迹。是 1.针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的行为,2021年5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肥城市森林公安立案侦查。与肥城市森林公安局做好工作对接,第一时间掌握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办结。待案件侦办结束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资源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移交,确保公益林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3.王庄镇政府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报告处理,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47访受〔2021〕0524047来电东平县东平街道胜利渠以东清月湖小区内的道路两边(别墅区附近)有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况。东平县固废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小区应为泰和·山水名庭小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山东东原泰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鑫物业)。2.5月25日,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地点进行了实地勘察,现场有倾倒的垃圾。调查组将该问题向泰鑫物业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其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对现场堆存的垃圾进行清除。是 5月26日,泰鑫物业已组织保洁人员开展清理作业,5月27日,已清理完毕。同时,调查组要求泰鑫物业加强对本小区的管理:一是对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进行袋装,并投放至指定的堆放场所,不得同生活垃圾混装、混放;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在小区固定垃圾存放点处设置明显标识,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对现场堆放的装修垃圾进行覆盖,防止污染环境。48访受〔2021〕0524048来电新泰市青云街道东杏山村的鑫基牧业经常向养殖场院内排放粪便,发出臭味,造成大气污染。新泰市大气 5月25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青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山东鑫基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青云街道东杏山村东北侧约500米处,主要从事生猪饲养项目,该养殖区位于适养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666749253D,法人代表:彭某某。原新泰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7月1日以新环报告表〔2009〕第148号文件,对山东鑫基牧业有限公司生猪饲养建设项目进行了批复。2012年11月9日,原新泰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新环验〔2012〕29号)。2009年12月1日,原新泰市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经查,该公司占地面积50亩,有标准化猪舍10栋,养殖场设计存栏生猪2000头,现存栏生猪1900头,建有1座1000m³沼气池、1座5000m³厌氧池、办公室、宿舍、饲料配置车间、仓库、消毒室、防疫室等配套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正常养殖,养殖粪水经管道排入沼气池,现场有轻微异味,未发现粪水外排现象。该公司2021年5月19日委托中弘生态环保(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对无组织排放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建二级标准的要求。是 调查组要求对易产生异味的地方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污染。下一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青云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整治,杜绝养殖粪便废水外排行为,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9访受〔2021〕0524049来电新泰市谷里镇店子村村民安某某在村以北位置开设养猪场,晚上经常向店子村的河内排放污水,导致河水发臭。新泰市水 5月25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谷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谷里镇会法家庭农场,业主是安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CQTKK52,从事生猪养殖项目。该养殖场于2016年建设,属于非禁养区。经查,该家庭农场建有4栋猪舍,现场存栏400余头二次育肥猪。场区建设有三级沉淀池2个,晾粪场1个。养殖场北侧80米为业主种植的杨树林,树林北侧紧临一水沟,已断流,树林有向水沟外溢废水的痕迹,水沟内存积着少量的前期雨水和养殖废水。是 谷里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将水沟内的废水回收到沉淀池,消除养殖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养殖,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污发酵后还田施肥或综合利用。2021年5月28日,调查组到该养殖场进行了后督察,水沟内的废水已回收,业主对河沟进行了清理,现场已恢复原貌。50访受〔2021〕0524050来电徂汶景区化马湾乡枣杭村以北的红山被开采,据了解,2020年开采人与村里签订购买山的协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 5月25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支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红山现代都市农业园项目,位于化马湾乡枣杭村,由泰安高新区复清山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目前,枣杭村以北红山大部分山体裸露,局部已开采的石料被用于该项目基础建设使用,未外流。红山现代都市农业园项目已立项批复(泰自资规开字〔2020〕48号),分3期建设,目前项目正在进行1期建设。项目区内有道路3条,垒砌田间石堰3处、300余立方米,护坡1.8万平方米,垒砌排水渠300米,整理土地200亩,未栽种农作物。2019年12月1日,枣杭村委会与泰安高新区复清山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土地流转期限30年,自2019年12月1日至2049年11月30日,所承包土地只用作农业用途。否 下一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当地政府将加大对复清山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督,按照项目设计方案,督促土地复垦,杜绝非法开采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好已整理的土地,做大做强农业种植。*51访受〔2021〕0524051来电宁阳县东疏镇庞庄村村西头的口粮田内有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填埋的情况。宁阳县固废 5月24日,宁阳县组织东疏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问题涉及的地块位于宁阳县东疏镇政府西3.5公里处,所属土地为东疏镇庞庄村老沙坑复垦后的土地。该土地于2020年10月由庞庄村村委会承包给本村村民王某和王某某种植粮食,承包期为5年,并有两人与村委会签订的竞标凭据和土地承包合同书。2.经现场调查,目前,该地块种植小麦长势良好,即将收获。现场仅有承包人王某从牛场购买的牛粪在小麦地块东头堆放,以备麦收后种植花生施肥使用,牛粪已全部进行了覆盖,不存在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填埋的情况。经向庞庄村委会了解情况及走访周边群众,2020年11月份,曾在现牛粪堆放处发现过倾倒部分建筑垃圾的情况,在发现后立即全部进行了清理外运。经全面排查,在庞庄村内其他地方也并未发现有倾倒的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是 下一步,东疏镇将继续狠抓土地监管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垃圾填埋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52访受〔2021〕0524052来电泰安高新区良庄镇八里庄村八里庄大桥以北养鸭场和养猪场向八里庄大桥下面的河内排放粪水,导致河内的水发臭。泰安高新区水 5月25日,泰安高新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良庄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问题位于八里庄村东大桥北侧,养猪户孔某某系该村村民,有猪舍6间,共23头猪,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养鸭户刘某某在该村承包土地,养鸭棚建于2017年,现已停养。2.经查,孔某某养猪场内存在猪粪堆积、养殖废弃物积存现象,猪粪在露天晾晒,异味较大。刘某某鸭棚已停养,鸭棚内存放部分养殖设施。养殖棚南侧有一雨水沟,现场发现有部分粪便流入该水沟。是 1.良庄镇政府立即对养猪户孔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于6月5日前清理完堆积的猪粪及养殖废弃物,因该养殖场未建设粪污治理设施,责令该养殖户先行对23头猪进行销售处理,后续待治污设施建设齐全通过验收后,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及《畜牧养殖粪污处理责任书》的要求可进行复养。而养鸭户刘某某主动承诺,6月5日前拆除相关养殖设施,并不再进行复养。2.下一步,良庄镇人民政府将监督辖区内养殖场的整改情况;泰安高新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对散养户的监管力度,对于偷排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53访受〔2021〕0524053来信泰山区滂河及支流奈河、梳洗河下游污水直排,雨污混流近40年,高猛酸钾、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挥发酚、六价铬等超标。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水 5月25日,泰安市组织泰安市城管局、泰安市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泮河治理工程2020年4月起组织实施,西起长城路,东至青兰高速,总长7.6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长城路至青年路段,对现状河道进行清淤,部分拓宽、截污和驳岸工程,蓄水、构筑物及管线迁移改造等;青年路至青兰高速段,对现状河道进行清淤,并局部拓宽、建设临时截污管道。泮河治理工程竣工后,可满足50年一遇防洪标准,为周边群众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并进一步提高水质类别,达到地表四类水标准,打造“河清”“岸绿”“景美”的新泮河。泮河治理工程截污项目包括新建沿河截污管道、既有截污管道改造共计4.2公里,现已完成3.7公里。根据施工计划,两项工程预计将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奈河(排水管网管理所管理范围)北起环山路、南至泮河大街,长约6.7公里,为泰城景观河、汛时行洪泄洪主要通道。河内有13座橡胶坝,23座拦沙坝。排水管网管理所主要是开展奈河水面保洁、河道设施日常维护。通过坚持对奈河“分段定人定岗”的工作思路,能够及时发现管辖的设施在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快速、有效地予以处理,确保达到“设施完好、排水畅通;河水清洁、防汛安全”的总体工作目标,改善城市形象和水环境质量,确保环绕泰城中部的泰山排洪行洪的畅通,同时,提升奈河周边的景观。2019年,接“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对奈河(旧镇桥)、奈河与泮河交汇处段(橡皮坝前)两处水体进行了整治。梳洗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于2019年9月起组织实施,河道长度23公里,包括梳洗河干流10.4公里(环山路至入泮河河口),梳洗河支流唐庄河4.2公里、双龙河8.4公里。通过对河道进行清淤和整修恢复自然岸坡,修建拦水闸坝恢复河道水面功能,种植水生植物和绿化提高河道自我调节和修复能力,实现生态治理。根据工程设计,梳洗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截污项目包括新建截污管网29.8公里和对既有截污管道进行清淤及局部保护,现已完成24.4公里。是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责成相关指挥部配合相关单位对混流点进行排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城管局责成排水管网管理所将通过对奈河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奈河水体环境,确保奈河河净水畅、干净卫生,营造安全舒适的良好环境。*54访受〔2021〕0524054来信宁阳县华丰镇田家院村村民于某某在村西头建有一养牛场,养殖肉牛100多头,污水乱流,气味难闻。宁阳县水 5月25日,宁阳县组织华丰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养牛场位于宁阳县华丰镇田家院村西,距离田家院村约50米,不属于禁养区。业主为于某某,华丰镇田家院村村民,养有肉牛130头,年出栏量60头。2021年5月25日,华丰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养殖场建设有沉淀池、晾粪场,现场未发现污水乱流的情况,对养殖场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痕迹,现场存在轻微异味。是 华丰镇政府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对养殖场进行清理。5月27日,该养殖户为减轻异味问题,主动减少了养殖数量,对一部分肉牛进行了出售处理,同时,根据要求对养殖场进行了彻底清理,喷洒了除臭剂,现场异味得到明显改善。该养殖户承诺将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清扫并喷洒药剂,避免异味对周边造成影响。55访受〔2021〕0524055来信泰山区南湖颐心园小区南门,广场舞和其他娱乐项目使用音响,噪声严重扰民。市公安局噪声 5月25日,泰安市公安局组织泰山分局财源派出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财源派出所值班民警于2021年5月25日晚8时许到南湖颐心园小区南门现场查看,未发现有广场舞或其他噪音源;5月26日上午10时许,社区民警到南湖颐心园小区南门附近走访小区物业保安、周边商铺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以上人员均称南湖颐心园小区南门附近无广场舞和其他噪音源,工作中社区民警对小区物业及群众加强噪音治理宣传。否 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对百姓娱乐活动的管理,做到源头管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各娱乐团体健康文明发展。56访受〔2021〕0524056来信泰山区省庄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不到位,污水排放管理不到位,血污清洗后,废水直流下水道。泰山区固废 泰山区组织泰山区卫生健康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省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5月25日9:30,该区卫生健康局安排综合监督与疾控科、执法大队联合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省庄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该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进行了监督检查,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污水处置进行了监督检查。该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口腔科、检验科、外科门诊、病房护士站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进行处置;检验科的血液标本均用负压采血管经压力灭菌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各科室的污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经消毒后排放至污水管网。否 泰山区卫生健康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要求省庄镇卫生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和医疗废水处理工作。57访受〔2021〕0524057来信东平县州城镇塑料加工厂,位于原华东大酒店南面一院内,无环保手续,噪声污染严重扰民,气味很大,污水没进行处理,达不到排放标准。东平县大气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州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东平金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侯某,位于东平县州城街道南门村东(原华东大酒店南面院内),距离最近居民约350米,主要从事塑料破碎、清洗,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不涉及二次加工、不含医疗、危险化学品)经拆包、一次分选、破碎、清洗、二次分选后产出产品,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批复文号:泰东环境审报告表〔2021〕20号)。公司建设污水暂存池1座(已进行防渗处理),项目污水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预处理之后,回用于破碎和清洗工序,不能回用的定期经污水管网排入东平县州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已与济南巴比伦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验收合同。2.5月25日,州城街道办事处接到转办件之后,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查,该公司建设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1条,未生产,存在前期试生产痕迹,污水暂存池存在少量污水。联合调查组对周边进行了仔细踏勘,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3.随后调阅了5月以来的用电量,用电量显示,5月4日、5日、6日,该公司白天存在试生产现象(正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检测),5月7日至今一直未生产。是 东平县将督促州城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对照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问题,扎实推进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58访受〔2021〕0524058来信宁阳县磁窑镇后泗旺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及李某某、李某3人,偷挖耕地,偷挖彩山,破坏生态环境;噪声污染、扬尘污染严重。宁阳县生态 5月25日,宁阳县组织磁窑镇人民政府、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问题涉及宁阳县磁窑镇后泗旺村村民李某某在后泗旺村北彩山南面耕地上非法开采、盗挖矿产资源(风化岩)。2020年12月30日、2021年3月19日,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两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李某某在宁阳县磁窑镇后泗旺村村民耕地上进行非法挖风化料。接到举报后,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李某某违法挖矿案进行了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依法立案。2021年1月12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综执罚字〔2021〕11010号),责令其停止开采,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2021年3月27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综执罚字〔2021〕11018号),责令其停止开采,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经调查,该案并无其他人涉案。2021年3月19日后,后泗旺村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再发现挖砂、施工的情况。接到本次信访转办件后,磁窑镇人民政府、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到磁窑镇后泗旺村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偷挖耕地、偷挖彩山的情况。是 下一步,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砂石矿产资源开采、销售、加工等环节的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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