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批 2021年5月24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受理
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1访受〔2021〕0524001来电泰山区南湖颐心园4号楼楼顶,铁塔公司在此设置了6个通信基站,有辐射,影响业主的身体健康。泰山区辐射 5月25日,泰山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5月25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到南湖颐心园4号楼楼顶进行实地查看,楼顶上建有6个基站,均为通信基站,已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备案系统中进行了登记备案,名称为南湖监狱小区资源点。经查阅企业相关资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委托有资质检测公司对周边环境进行电磁辐射检测,检测结果为,以基站站址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被测点功率密度最大值为0.23μw/cm²,符合《电磁辐射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30MHz~3000MHz公众暴露控制限值功率密度40μw/cm²要求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中单个项目管理目标限值功率密度8.0μw/cm²的要求。是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要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减少居民恐惧情绪。2访受〔2021〕0524002来电岱岳区道朗镇丰山村村北有一个民宿,此民宿有一化粪池未做防渗,距离村民的饮用水井不到10米的距离,污染地下水。岱岳区水 5月25日,岱岳区组织道朗镇政府、岱岳区住建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涉案地点位于丰山村村北,为丰山村黄精产学研基地项目,原址为一处旧房子,归该村集体所有,丰山村村委会将其改造为黄精展厅,展厅面积428平方米,并非民宿。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正在施工,现场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并未建完投入使用,现场查看施工图纸发现有防渗设计,施工进度到达做防渗步骤时,会对该化粪池做防渗处理,现场无废水外排,不存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问题。同时,丰山村的自来水井在该项目上游100多米处,村内现已敷设自来水管路,项目10米范围内无饮用水井。是 下一步,道朗镇将加大监管力度,监督黄精产学研基地项目施工方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并以此案为例,举一反三,扎实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3访受〔2021〕0524003来电一、肥城高新区邓李付村村北水库的东北角有一养鸡场,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到水库,污染了环境,且距离居民区不到200米,异味很大。二、肥城高新区邓李付村村南蔬菜大棚的南面有一洗砂厂,噪音污染非常严重。肥城市水 5月25日,肥城市组织肥城高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问题中的“养鸡场”是肥城市付某某养殖场,位于肥城高新区邓李付村村北水库东北角。经调查,肥城市付某某养殖场主要从事蛋鸡养殖,于2018年1月25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存栏蛋鸡约8000只,建有污水沉淀池1处,容积约90立方米,粪便晾粪棚1处,面积约180平方米,晾粪场一处,面积约200平方米,养殖场距离居民区约200米。现场检查时,晾粪场内有养殖粪便正在晾晒,现场用毛毡覆盖,排污渠未加装盖板,在养殖场南侧田地有养殖粪便露天堆积和污水外排痕迹,养殖场周边有养殖异味,经对水库沿线实地查看,未发现污水直排水库。水库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使用,水质清澈,没有异味。2.经调查,吕某某砂石加工点主要从事砂石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加工点未生产,现场无生产加工设备,场地已整平,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完成取缔。是 1.肥城高新区责成养殖户对粪便晾粪场加装防雨顶棚,改造为晾粪棚(改造后同时实现排污渠的雨污分流),清理露天堆存粪便,喷洒除臭剂。督促养殖户保持污水沉淀池的密闭性,增加污水抽运频次,避免污水外溢。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成立肥城高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非法砂石加工业户,发现一处,取缔一处。4访受〔2021〕0524004来电新泰市东都镇石泉村村北向阳路南面有一个收铁的工厂,晚上焚烧管子和破碎汽车时产生的油污异味非常大,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新泰市大气 5月25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亿海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东都镇沈村向阳路南首路东(石泉村西北),实为一废旧金属收购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U0YM61G,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成立于2020年9月16日。因属于环评豁免类项目,该公司没有办理环评审批许可手续。该公司于2020年9月租赁东都镇沈村一空闲院落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业务,主要回收废铁、废电机、报废汽车配件等废旧金属,将回收的废旧金属切割后外售。在废旧金属件切割、装车环节会产生噪音。作业场地没有采取防渗、防流失措施,如果回收的金属件含有油渍,将会造成环境污染。因不符合总体规划布局,且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东都镇于2021年5月13日排查发现该废品回收点后,按“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清理取缔。是 该废品回收点院内空置,废旧金属已全部清理,地面进行了洒水降尘,业主承诺今后不再在此进行回收废旧金属业务。*5访受〔2021〕0524005来电肥城市湖屯镇后兴隆村村南的汇河河边有一光伏厂,从外地运来的大量淤泥在此处进行堆放,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里,污染了河水,破坏生态环境。肥城市水 5月25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住建局、湖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湖屯镇光伏农业园区的山东辰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是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养殖蚯蚓。接到该转办单后,肥城市住建局与湖屯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污泥堆放位置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未发现来电人所述情况。该单位污泥堆放位置距河道直线距离270余米,堆放位置地面下挖60厘米,敷设土工布,与污泥接触层用炉渣夯实防渗,上面加设防雨棚。经了解,各污水厂所产污泥含水率不高于80%,现场堆放的污泥为固态,无污水产生,不存在排入河道污染河水的问题。该处河道水质清澈,未发现明显异味。是 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监管,确保污泥处置安全、及时。要求湖屯镇政府加大对辖管企业的环保监管,确保各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6访受〔2021〕0524006来电东平县彭集街道的冠州塑业制品有限公司,未做环评,产生很大的异味,影响环境。东平县大气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彭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山东冠州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解某某,位于东平县滨河新区尚流泽村村南、小微企业创业园内,建设项目为塑料容器制造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泰东环境审报告表〔2020〕70号)。2.5月25日,联合调查组对该转办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存在生产痕迹,厂房内无明显异味,厂内配套建设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随后调阅了公司5月以来的用电量,用电量显示该公司在5月21日至5月24日存在试机(试验注塑机和模具是否能匹配)现象。是 由于该公司尚未将生产设备安装完毕,调查组要求该公司尽快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东平县督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彭集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对照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问题、扎实推进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抓好生产经营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7访受〔2021〕0524007来电泰安高新区奥林匹克花园南面的小广场上,晚上有烧烤的商家,产生油烟,污染环境。泰安高新区大气 5月25日,泰安高新区组织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泰安高新区奥林匹克花园南面的小广场位于泰安高新区龙潭路路西,东天门大街北侧。此处是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十条措施》《泰安市落实“六保”任务工作方案》《泰安市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意见》文件设置的摊点群。2020年6月20日,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区内的商贩经营者下达了《关于规范高新区临时摊点的告知书》,明确了经营的范围。2.经查,此处为一家在三轮车上以液化气为燃料经营铁板鱿鱼、烤冷面的商贩,现场立即予以清理,并告知摊主此区域不得进行明火加工类生产经营活动。经过几天夜晚不定时巡查,并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烧烤商家。是 下一步,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管辖范围内摊点群的巡查力度,严格规范小摊位经营秩序,坚决杜绝占道经营、油烟扰民问题的发生。8访受〔2021〕0524008来电新泰市新甫街道渭河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开采墨石山,倒卖石头,破坏生态。新泰市生态 5月25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新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渭河村墨石山应为新泰市北侧约8公里处的新甫街道办事处渭河村墨石山,该山呈西南—东北走向,东西长3公里,3座山峰相连,山清水秀,奇石遍布,风光优美,已成为风景区,渭河村村民住宅依山而建。该山已于2002进行封山造林,禁止开采石头,进山口设有门卫对墨石山进行管理。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开采墨石山倒卖山石现象。是 下一步,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甫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墨石山的管理力度,坚决打击破坏山体、非法开采违法行为。9访受〔2021〕0524009来电肥城市安临站镇东虎村村西北里峪处有一养鸡场,距离居民区比较近,产生了很大的异味,村北大洼处也有一养鸡场,鸡粪乱排,影响环境。肥城市大气 5月25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安临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为伊某某鸡场,共两处养鸡场。一处位于安临站镇东虎村村西北里峪处,距离最近的村庄200米,现养立华麻鸡2.3万只。另一处位于东虎村北大洼处,目前处于停养状态。5月25日上午,肥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安临站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两委”干部到达现场,现场检查时发现:东虎村村西北里峪处的伊某某肉鸡场采用稻壳垫料养殖模式,肉鸡全部售完才清除含有粪便的稻壳垫料,有轻微气味。该鸡场与桃园签订了粪污销售合同,送往桃园桃树林和莱芜某有机蔬菜基地。粪污处理台账销售记录符合实际养殖标准。位于东虎村北大洼处的鸡场采用笼养模式,建有容积20立方米的粪便贮存池一处,但未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粪污用于周边农田使用。现场检查时,鸡场空栏停养,场北存在鸡粪乱堆现象。是 1.要求伊某某对村北大洼处鸡场实施整改,立即清理鸡棚外鸡粪,并要求养殖期间每天至少4次喷洒生物除臭剂,减轻异味排放。5月27日下午,已完成乱堆鸡粪的清理工作。2.责成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服务,依照标准要求,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粪肥还田利用。积极引导全市畜禽养殖场(户),提高“防臭”意识,增加除臭剂喷洒周期和频率,避免产生环境污染。3.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加强监管,督促全市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进一步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10访受〔2021〕0524010来电新泰市泉沟镇黄崖村村西的石粉厂,将污水排到河里,造成了河流污染,并且产生了严重的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新泰市水 5月25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泉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泉沟镇金钟石粉厂,位于新泰市泉沟镇黄崖村村西,2012年4月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370982600086690,经营者李某某,主要从事石粉、石材加工、销售。2012年7月24日,石粉加工项目由原新泰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新环报告表〔2012〕第154号),2013年3月1日通过原新泰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新环验〔2013〕7号)。生产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机、筛分机、装料斗各2台,生产车间配备了1台袋式除尘器,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经调查了解,该厂因受市场、原材料制约,自投产以来一直是断断续续生产,2021年4月停产至今未生产。现场存有生产原料钾长石约500吨、产品石粉约100吨,均已覆盖。该厂是干法生产石粉,无生产用水,厂区周围未发现排放废水现象,邻近东侧的河道附近也未发现外排废水痕迹。是 调查组要求该厂恢复生产后,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生产,确保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对厂区加强喷淋和洒水作业,防止厂区扬尘污染;生产、运输时避开作息时段,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厂界噪声、粉尘开展检测。11访受〔2021〕0524011来电岱岳区大汶口镇太平街村村中心小学南面有一养鸡场,产生了很大的异味,影响环境。岱岳区大气 5月25日,岱岳区组织大汶口镇政府、岱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鸡场位于大汶口镇太平街村中心小学西南,饲养人为该村村民王某某,王某某在自家宅基地内养鸡。2021年1月19日,信访人反映该养殖户养殖扰民,当时该养殖户养殖了约200只公鸡,大汶口镇环保办、大汶口镇畜牧兽医站和大汶口镇汶口管区等部门联合执法,要求该养殖户清理现场,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2021年1月24日,该养殖户将所有养殖的鸡进行了清理,并将养殖笼子拆卸后堆放在杂物间内。2021年5月25日,工作组再次对该养殖户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养殖户自1月份清理后未再从事养殖工作,现场仅发现4只母鸡,用于下蛋供农户自己食用,没有大规模养殖。是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该户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下一步,大汶口镇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该村民的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在太平街村内做好宣传工作,减少宅基地大规模养殖问题。12访受〔2021〕0524012来电岱岳区泰安碧桂园紫台小区门口的道路上有很多大车经过,造成了严重的扬尘污染。岱岳区大气 5月25日,岱岳区组织岱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岱岳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岱岳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岱岳区泰安碧桂园紫台小区门口的道路为共青团路,经现场检查,该道路周围有多个岱岳经济开发区在建项目,过往的大车较多,扬尘主要为大车经过时带起的尘土,因该道路已出城区,不在禁行区内,故无法对施工车辆进行禁行处理。是 为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岱岳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安排保洁公司每天派人定时进行道路清扫,洒水保洁,持续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下一步,将加强监督巡查,并按时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防止扬尘污染。13访受〔2021〕0524013来电泰山区望岳西路和灵山大街交汇处的西北角有一条河,现在河里是污水,异味很大,影响环境。市城管局水 5月25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组织雨污分流指挥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雨污分流指挥部正在对该处河道(老王府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通过非开挖清淤检测、敷设污水管网、错接点改造等措施,实现污水入管、雨水入河。是 1.目前,沿河污水主管网已敷设完成,原接入河道的污水错接点已改造完成2处,河道内污水量明显减少,现正在进行剩余错接点改造,预计6月底前完成。2.待改造完成后,该处河道将不存在有污水的情况。14访受〔2021〕0524014来电肥城市汶阳镇工业园区的肥城鑫佳源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煤炭进行作业,污染环境,并在晚上将洗砂的污水排放到河里。肥城市大气 5月25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汶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名称为:肥城鑫佳源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肥城市汶阳镇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石膏粉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15万吨/年石膏粉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生产流程为:购进石膏,破碎,破碎后的石膏进回转窑进行煅烧,煅烧后的石膏再进入磨机研磨,最后将石膏粉打包外售。关于“使用煤炭进行作业,污染环境”的问题,现场检查该企业,有1台燃煤沸腾炉(在环评批复时就建有并使用至今,目前政策允许使用该燃煤沸腾炉),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硫经过脱硫塔加碱处理,氮氧化物在燃煤沸腾炉内加尿素进行脱硝处理,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3种污染物通过在线监控设施联网并实时上传,调取企业近一年在线联网上传数据未发现企业有日均值超标行为。通过询问该企业环保负责人,该公司因当地石膏矿停产,石膏原材料紧缺,年初断断续续生产,2021年5月16日停产至今。关于“在晚上时将洗砂的污水排放到河里”的问题,通过现场检查并询问企业人员,厂区内没有洗砂工艺,未发现洗砂设备和排放洗砂污水的行为。是 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已责成该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加大对公司生产厂区的环境管理,在生产期间确保环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和环保主体责任。2.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汶阳镇政府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监督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提升治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15访受〔2021〕0524015来电一、岱岳区马庄镇南王村村南有一养猪场,产生的粪便堆放在周围,产生了很大的异味,距离居民区不到200米。二、岱岳区马庄镇西峪村学校北面有一洗砂厂,排出的污水污染了环境。岱岳区大气 5月25日,岱岳区组织马庄镇、岱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殖户位于马庄镇南王村村南,距离村庄约200米,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猪舍2个、36间,计划养殖育肥猪300头、母猪30头;2020年10月,该养猪场自主备案,5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户并未养殖,猪舍正在改造,异味由养殖场南侧年前存下的少量粪便产生;信访人反映的洗砂场位于西隅村学校北面,该洗砂场为西隅村“村村通”工程临时料场,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8万元,现场检查该料场无生产废水外排,料场东侧有少量生活污水,料场未完全覆盖。是 责令该养猪场立即清运残留粪便,综合利用后消除影响;责令该洗砂场临时料场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清理东侧少量生活污水。5月26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责成马庄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巡查,举一反三,发现问题,立行立改。16访受〔2021〕0524016来电肥城市安驾庄镇店子村村南的大汶河河道,被人进行非法挖砂,破坏生态环境。肥城市生态 5月25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大汶河位于肥城市南部,是肥城市和宁阳县的界河。大汶河肥城市管辖区主要险工11处,总长15.2千米,挑流坝6座,涵闸8处。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是大汶河肥城段的管理单位。肥城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和肥城市道管理保护中心、安驾庄镇政府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到安驾庄镇店子村村南大汶河现场进行了全线巡查,留取了影像证据,暂无发现违法行为。现场没有发现非法挖砂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发现非法挖砂痕迹。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在近期巡查中没有发现非法挖砂的违法行为。肥城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分别对邻近大汶河的肥城市安驾庄镇店子村党支部委员张某某、党员代表徐某某,肥城市安驾庄镇南园村会计袁某某进行了调查问询,并作了问询笔录。被问询人员均表示大汶河现在管理严格,村里没有发现有人在大汶河里非法挖砂的违法行为,也没有接到过在大汶河非法挖砂的违法线索。否 责成肥城市水利局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大汶河的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规采砂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在大汶河沿岸村庄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保护河道生态、保护水资源的意识。17访受〔2021〕0524017来电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西西周南村周围有电厂、化肥厂和科技园,刮西风的时候,整个村子里有一股刺鼻气味。新泰市大气 5月25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核查,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西西周南村周边有3家企业。1.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厂,主要从事生物质供热、发电,集中供热供暖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1695961618,法定代表人:唐某。该项目于2018年4月25日经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环评批复(鲁环审〔2018〕7号)。现1×13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1×C30MW抽凝机组已建成,投入调试阶段,该机组排气筒已安装外排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异味。2.新泰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于2018年12月28日成立,位于新泰市新甫街道新安路1146号。主要从事微波环境技术研究、道路交通工程材料研发、碳纤维及海工材料研发、3D制造研发、固废绿色建材研发、分析测试中心及配套试验、科研综合楼、检验设备、开展固废制备新材料资源化技术、微波环境工程技术、交通新材料、碳纤维材料、建筑3D打印技术及设备研发、推广与服务等项目,建设成为助推地方创新发展的“政产研学”平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4937867921,法定代表人:单某某。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无工作人员,现场无异味。3.新泰市中和木材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原化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PH6PJ9W,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主要从事木材收购、加工及销售项目。2020年7月份,该公司租赁原新泰市原化肥厂从事生物质(树皮、树枝、废旧木材)收购项目。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在新泰市原化肥厂内堆放生物质(树皮、树枝、废旧木材)约1000吨。现场堆放的生物质已采取密闭覆盖措施,现场有异味。是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给新泰市中和木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堆放生物质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进料,尽快转运使用现场堆放的生物质,消除异味污染。18访受〔2021〕0524018来电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天竹佳苑附近,在晚11时至次日凌晨4时左右间有异味,有时是饲料的味道,有时是油墨的味道,非常难闻,影响环境(附近有宝来利来、盛源粉末厂、启程轮毂厂)。泰山区大气 5月25日,泰山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名称分别为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启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泰安盛源粉体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对3家企业进行检查,宝来利来夜间只在密封发酵罐中培养乳酸菌,不对罐体进行开关操作,其他工序不生产。启程车轮夜间2条喷漆生产线生产,配有5台生物法有机废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盛源粉体自4月中旬开始,烧结窑未生产,5月份以来夜间未生产。1.5月30日晚10时,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委托山东奥瑞斯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宝来利来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为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最大值为1.86mg/m³,臭气浓度下风向最大值为14(无量纲)。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中规定的2mg/m³和16(无量纲)的标准。2.5月26日晚11时,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委托山东国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启程车轮厂界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挥发性有机物下风向最大值128ug/m³(即0.128mg/m³),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中规定的2mg/m³,颗粒物下风向最大值0.224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1.0mg/m³。3.5月27日凌晨1时,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委托山东国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盛源粉体厂界颗粒物、氟化物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氟化物下风向最大值为1.1ug/m³,颗粒物下风向最大值为0.214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氟化物20ug/m³,颗粒物1.0mg/m³的标准。4.5月26日晚1时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委托山东安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天竹佳苑南门外无组织环境空气检测,监测结果为非甲烷总烃0.88mg/m³,臭气浓度<10(无量纲),类比企业标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中规定的非甲烷总烃2mg/m³、臭气浓度16(无量纲)的标准。是 泰山区责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加大对天竹佳苑周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19访受〔2021〕0524019来电一、东平县银山镇狗山村村委会东侧有多户村民在家中锯大理石,造成扬尘污染。二、王某青、王某朝、王某方、王某兵(此人的父亲是狗山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伦)四人自2020年疫情期间开始在狗山村的山东侧挖石头,破坏约20米深、100米长,且山上的几百棵核桃树被该四人破坏。东平县生态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银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反映“东平县银山镇狗山村村委会东侧有多户村民在家中锯大理石,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经查,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锯石加工点共有6处,均位于银山镇狗山村村委会以东、南北两侧,经营者分别为王某某、高某1、高某2、高某3、孙某某、高某某。上述锯石加工点内均存在锯石生产线,现场堆存部分成品及原料,存在生产痕迹。上述锯石加工点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乡镇规划,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2.关于反映“王某青、王某朝、王某方、王某兵四人自2020年疫情期间开始在狗山村的山东侧挖石头,破坏约20米深、100米长,且山上的几百颗核桃树被该四人破坏”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王某青、王某朝、王某方、王某兵四人分别为王某某2、王某、王某某3、王某某4,均为狗山村村民;村中的山为狗山,破坏的位置位于狗山村东侧。经查,狗山存在盗采痕迹,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起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狗山村党支部书记和两名当事人王某、王某某3分别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证实该起非法开采系王某某2、王某和王某某3三人行为,与王某某4无关。该案件主要当事人为王某某2,因王某某2现在外地务工,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与王某某2联系,安排执法人员去王某某2务工地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已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对非法开采量进行核实。是 联合调查组要求6处锯石加工点自行取缔拆除。截至5月29日,上述锯石加工点已将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原料、成品正在有序清理中。20访受〔2021〕0524020来电新泰市石莱镇西搬倒井村村西0.5公里水库旁的土地被人盗采石头,挖出的石头堆积在农田上。新泰市生态 5月25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石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土地是新泰市冠润恒(新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畜禽养殖项目使用的。2021年,该公司取得养殖用地审批(石政发〔2021〕4号),在石菜镇西搬倒井村新建设标准化畜禽舍56个,修建防疫室、管理用房、消毒室、凉类池、沉淀池等设施,所占土地为一般农田,面积134370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用地面积7304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3600平方米。该项目正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经查,该公司畜禽养殖项目拟新建标准化畜禽舍56个及附属设施,前期,整理地基时清理出的石头堆放在现场,现场无人员和施工设备。是 调查组要求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作为养殖用地,不得开展与畜牧养殖无关的建设项目。下一步,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将加大对辖区内砂石资源、农田耕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项目建设、土地整理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严格管控,一旦发现盗采砂石、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21访受〔2021〕0524021来电泰山景区大津口乡南马套村、曹家庄村有多户村民(如南马套村的高某凤、高某君等,曹家庄村的曹某等)在路边门头院内使用柴火炒茶。泰山景区大气 5月25日,泰山景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泰山景区街道管理中心管辖的南马套村及曹家庄村,非大津口乡。高某凤、高某君均系南马套村村民,高某凤在双马路以西马套村辖区内有茶叶加工厂1处,目前正常运营;曹某系曹家庄村村民,在桃花源路东侧有茶叶加工厂1处,茶叶炒制机器已停用。经调查,高某凤茶厂的炒茶机械已更换为电力能源的炒茶机,曹某的炒茶机械已清理,未发现高某军在南马套村及曹家庄村区域范围内存在炒茶行为。是 下一步,泰山景区将加强对辖区内茶厂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待辖区内电力工程改造完成后,实施电力茶叶炒制机械的更新工作。22访受〔2021〕0524022来电东平县东平街道赤脸店村东山上,自5月24日开始,有人非法用挖掘机在此开采山石。东平县生态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作业区为东平县东平街道赤脸店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为东平县“三区两线未治理项目”,项目编号146。资金来源为2020年度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鲁环资字〔2021〕7号)。该项目于2020年7月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钰镪地质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赤脸店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编制了《东平县东平街道赤脸店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设计》。2020年8月5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并通过评审。项目由东平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2.经调查核实,东平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3月对项目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标,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中标,2021年5月6日开始进驻场地进行施工。主要实施内容是对采坑立面上部进行危岩体清理,立面下部进行渣石清理,修筑挡土墙、排水沟,对采坑底面进行削高填洼、场地平整与覆土,以草为主、乔木为辅,点缀式绿化,不是信访人反映的非法开采。是 东平县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督促东平街道办事处及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彻底修复破损的山体,消除视觉污染,改善项目附近生态环境。*23访受〔2021〕0524023来电东平县金汇商业街小区8单元门口正对面有一垃圾站,垃圾堆积气味扰民,每天下午5时左右,垃圾堆积的现象尤为严重,其认为在单元门门口设置垃圾站不合理。东平县固废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为东平县金汇商业街物业山东晋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森物业)选址并建成的垃圾站,该垃圾站由晋森物业管理,主要收集金汇商业街沿街商铺及住户产生的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占地15平方米,由东平县兴东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垃圾清运工作。2.经现场核实,因近期东平县垃圾处理场封场不再接收垃圾,生活垃圾必须运至距离较远的东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清运时间及路程增加,导致清运的周期有所延长,气温升高后生活垃圾腐烂发臭,存在一定的异味现象。是 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经与业主沟通协商,在原来上午清运1次垃圾的基础上,每天下午5时前再增加1次垃圾清运。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指导晋森物业管理人员按照作业标准和管理要求做好消杀清洁工作,避免垃圾发酵产生异味、滋生蚊蝇。晋森物业公司立即购买高压水枪1部、消毒消杀喷雾器1个,用于清洗垃圾桶和地面油渍、灭杀蚊蝇,并对垃圾站旁下水管道进行清理,垃圾站周边异味和蚊蝇问题得到有效控制。24访受〔2021〕0524024来电东平县东平街道高范村村西南河道内的河水漂浮青苔,河水发浑,河里的鱼死亡。东平县水 5月25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河道为城南排水河,该河道起点为清月湖,终点为稻屯洼湿地,途径高范村等村庄。2.5月25日,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信访人反映的该段河道内有腐烂水草、青苔等植物,河水为深绿色,未发现发浑现象,现场发现5条死亡小鱼。3.调查组对城南排水河沿线进行入河排水口检查,共计检查尹范村南、清河上城北、惠泽澜庭附近等7处点位,未发现污水排放口。经分析,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原因为季节交替水温发生变化、水草腐烂所致。是 调查组现场安排专业人员对整个河道内腐烂水草、菹草等水生植物进行打捞,确保河道干净整洁,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东平县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该河道巡查、管理力度,及时清理河道内过度生长的水草、青苔等影响水质水生植物,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确保长效维持河道水清岸洁,为居民休闲娱乐提供优美水环境,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25访受〔2021〕0524025来电泰山景区黄前镇羊栏沟村2015年至2018年借用环境整治期间在西山拐子沟造地时,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及网格员大量盗采泰山石,用于非法买卖,破坏山体。泰山景区生态 5月25日,泰山景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位于黄前镇羊栏沟村西山拐子沟,系2016年6月,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的岱岳区2014年度黄前镇羊栏沟村等两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的项目区(泰国土资字﹝2016﹞116号文),2017年1月17日通过验收(泰国土资字﹝2017﹞100号文)。该项目实际复垦规模为7.6115公顷,新增耕地6.6703公顷。2.经调查,该项目不是环境整治项目,属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纳入2014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该地块前期属于露天采矿挖损及压占形成的工矿废弃地,权利人已灭失,废弃多年,无法利用。通过查阅资料及走访了解,该项目通过采取土地复垦措施,将工矿废弃地复垦为耕地,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施工是按照规划设计实施的,2007年之前,开采山石具有开采许可证,2007年后全部取缔封山,不存在破坏山体的情况,所有工程施工,用的是工矿废弃地内原有的碎石,施工过程中没有新产生的石材。该项目招标单位是黄前镇政府,中标单位为泰安市泰山灌浆有限公司,信访件中反映的张某某是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张某某1,未参与该项目管理,网格员张某某2,时任村民小组组长,是代表村委会负责协调周边村民关系,两人不存在盗采、买卖泰山石的行为。否 下一步,景区将加大巡查力度,严禁泰山石开采、买卖行为。26访受〔2021〕0524026来电省庄镇北孙村与大河峪村交接处有挖掘机在山边施工,未采取降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泰山区大气 5月25日,泰山区组织省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现场调查,该位置位于北孙村与大河峪村两村交界的环山路中段,反映的问题为前期环山路施工遗留问题。由于前期环山路施工原因,部分地段有浮土堆积未及时覆盖,导致出现扬尘问题。是 省庄镇政府责令北孙村、大河峪村立即购置抑尘网对裸露浮土进行覆盖。截至5月29日,裸露浮土已全部覆盖。27访受〔2021〕0524027来电肥城市老城街道漩刘路五里垢煤矿向东300米路南的林地被人破坏,并在没有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建设木材加工厂,造成噪音、扬尘污染。肥城市生态 5月25日,肥城市组织老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是泰安鑫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肥泉路东、原五里垢煤矿南,2020年8月建成。5月26日,老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有两套木片粉碎设备、传送带等,露天场地有两堆木头、树枝等原料、一堆成品物料,均未覆盖,该公司的粉碎设备、传送带未安装除尘设施。国土部门通过查阅老城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该地块为林地,该公司有占地存放秸秆、木头等物料的行为,但堆放场地未发现有硬化、建设等破坏土地耕作层的现象。经查阅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公司生物质粉碎项目不在管理目录内,不需要进行环评审批。是 1.5月26日,向泰安鑫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lc-016号),要求该公司15日内清除所堆放的物料,恢复土地原状,不得在该地块从事生产活动。该公司法人张某某签收。2.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物料进行全面苫盖,物料清运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场内加工设备进行清理,不得在没有配备除尘设施的情况下从事生产活动。由于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噪声无法监测,责令该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对噪声进行检测。3.责成老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形成联运机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治理成效。28访受〔2021〕0524028来电岱岳区范镇谷庄村村委会对面有一加工熟食的工厂,油烟气味扰民。岱岳区大气 5月25日,岱岳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范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工厂系泰安市岱岳区玉春肉食制品厂,位于范镇谷庄村东面,村委会正对面,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是一家小食品家庭作坊,只在农闲时生产,主要从事真空包装酱猪(鸡)肉制品、猪(鸡)肉食罐头、鱼肉罐头等的生产,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油炸锅2台,蒸煮杀菌锅4台,1T燃气锅炉1台,周转冷库各2间约40平方米,储存燃煤约3吨。无任何相关手续,因无油烟处理设备,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加工时产生的油烟对附近村民造成了一定影响。是 范镇政府已责令其停产,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清理所有生产原料和设备,不再生产,现正在清理中,计划于6月5日前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将责成范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举一反三,在镇域范围内油烟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销号跟进,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无组织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共同维护好周边单位和村民生产生活大气环境质量和水平。
(下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