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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评价期限 法律该给个说法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日前,浙江杭州谭女士在某外卖平台点餐,吃完后一直拉肚子。因为要在家照顾孩子,就没去医院,自己买了点药,没找商家索赔。几天后,当她想在平台上对商家进行评价时,平台提示“超过7天,不可评价”。(工人日报)

对网络商家进行评价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有利于监督商家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过,对于网购评价是否应有时间期限,法律该给个说法。

从法理上讲,任何权利都有边界,打官司尚且有诉讼时效,消费者行使评价权也不应是无期限的。当然,设置评价期限也不能商家自说自话,而应由法律权威规范,从而避免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认知分歧,也可以促使消费者主动及时行使权利作出评价。

目前,各个网购平台各自为政,期限长短不一。同样的商品,在不同平台上的评价期限不尽相同,这在无形中造成一种不公平。一些平台评价期限过短,不利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评价权。对此,法律可以给出一个“下限”,规定评价期限不得低于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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