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母婴用品店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利用已有建筑物独立设置,服务群众社区日常生活的母婴用品店。不适用综合商场或大型购物中心的母婴用品专柜、专区,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母婴用品店。
三、涉及审批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经营优生、优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时)
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婴幼儿用医用口罩等二类医疗器械时)
四、提交材料
除涉及公共安全的许可事项外,申请人在作出承诺具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后可以不在申请环节提交。但申请人应提前备好,现场核查时由核查人员确认带回。申请人也可以自愿一并在申请时提供。
五、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登陆“一业一证”平台选择“母婴用品店”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亦可到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3.方式三:审批机关免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请联系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母婴用品店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母婴用品店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推行承诺容缺受理制度。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母婴用品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或需要调整经营范围的,可以一并提出企业开办/变更申请,实行“证照通办”。
(四)一窗受理
在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服务专窗,负责母婴用品店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设有“一业一证”专栏,提供母婴用品等行业综合许可的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在线受理、进度查询、证书公示等服务。
(五)一同核查
母婴用品店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许可项目,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实行一同核查。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七)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审批结果一并制发法定许可证书、母婴用品店《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七、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八、咨询电话:
“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综合许可规范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可了解全部50个行业综合许可相关内容及申报流程、所需提交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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