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6日我单位将升平小区17栋2单元3号房产出售给徐延文,未办理过户登记,现在利害关系人提供徐延文出售该房产的材料,并向我局申请过户,我局拟将此套房产过户给利害关系人,现予公告。如有与该房产存在利害关系,认为该房产过户影响自身权利的,可提出异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2021年5月31日之前)联系我单位,联系电话:0538—8224616。
泰安市泰山区审计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