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批 2021年5月1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受理
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1访受〔2021〕0517001来电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北泰安三和实业有限公司,将洗砂的污泥排放至公司内的矿井里。肥城市固废 5月18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肥城高新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泰安泰山三和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某。该公司砂石加工项目于2018年11月由肥城市环保局审批(肥环审报告表〔2018〕114号),2019年6月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共建设石子及水洗砂生产线各一条,年产石子60万吨、水洗砂30万吨。2020年6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2.关于“矿井”问题。《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三条规定,关闭煤矿应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2016年,该公司按照规定,已将原大封煤矿主副井封闭、填实。2020年11月,主副井区域已改建为生产车间。3.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洗砂环节建有泥浆压滤机一台,洗选废水经泥浆压滤机过滤后经3个100立方米沉淀池沉淀,通过循环用水系统回用于洗砂工序,生产用水来自原肥城市大封煤矿自备水井;压滤污泥妥善暂存于公司生产厂区。2019年12月、2020年5月,该公司分别与肥城市仪阳街道马堂村、湖屯镇小店村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压滤污泥综合利用于农村旧村改造、农田复垦、整地绿化、道路硬化等工程。因缺乏生产原料、设备检修等原因,该公司自5月初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物料均在车间内密闭存放,未发现洗砂污泥排放至矿井现象。是 1.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加大对泰安泰山三和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2.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泰安泰山三和实业有限公司进一步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访受〔2021〕0517002来电泰山景区黄前镇李家庄村村北烧烤店院内的一家石料厂及旁边的一家石料厂,将污水直排至厂外。 泰山
景区
水 5月18日,泰山景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两家石料厂位于黄前镇一品香烧烤店后院,原黄前镇汽车修理厂内,北侧为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望湖石材厂,建有一台大锯,仅从事石材切割,于2021年2月拆除大锯片,停产至今;南侧石料厂具体名称不详,建有一台大锯,主要从事石材切割、打磨,于2018年拆除大锯片,停产至今。经调查,两家石材厂因承包户之间存在纠纷,一直未生产。通过现场查看、使用无人机航拍设备等手段,未发现新的排放痕迹。是 目前,景区已对望湖石材厂采取断电、水泥砌块封堵进料口,对南侧石材厂采取断电、混凝土封堵进料轨道等措施,实施关停,使其不具备生产条件。下一步,将加强对石材厂日常监管和巡查,确保关停到位,不反弹。3访受〔2021〕0517003来电宁阳县华丰镇湖村村南、灵山部队东侧有一碎石筛分厂,露天作业且每天20时左右到24时,噪音扰民。宁阳县噪声 2021年5月18日,宁阳县组织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丰镇人民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是位于宁阳县华丰镇灵山部队东侧150米处的碎石筛分加工点,该加工点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距离部队办公室约700米、距离华丰镇胡村约700米、距离华丰镇梅村约1500米,主要从事碎石筛分,销售给养鸡户。经营者为华丰镇高庄村村民王某某,该加工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2.2021年5月18日,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丰镇联合对该碎石筛分加工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该加工点未生产,院内有堆放的碎石料。是 1.2021年5月18日下午,华丰镇立即向该加工点下达了《关于责令拆除生产加工设备的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7日内拆除生产设备。2.下一步,宁阳县将举一反三,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巡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4访受〔2021〕0517004来电肥城市边院镇徐庙村村北有一盐厂,该盐厂长期污染地下水,现村中饮用水发苦、发咸,且前期曾存在直接将污水排入村中河内,导致周边树木死亡。肥城市水 5月18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边院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肥城市边院镇徐庙村饮用水源井位于该村与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之间,距离徐庙村1000米,距离肥城光明岩有限公司35米左右。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六效真空盐项目,产品为工业盐,2018年10月由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泰环审报告表〔2018〕31号),2020年7月自行验收。信访人反映“肥城市边院镇徐庙村村北有一盐厂,该盐厂长期污染地下水,现村中饮用水发苦、发咸”的问题。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六效真空盐项目,工艺是原卤水→净化→六效真空制盐→工业盐。购买园区蒸汽作为六效真空制盐热源。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凝水、冲洗水、机封水,全部通过管道进入废水池(1600立方米),约存水800立方米,通过水泵加压至0.5MPa,经DN500钢骨架PE管道输送废水至采卤站采卤,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废水。公司日常对输水管道进行巡检,管道带压输送,如有泄漏可随时发现。生活废水经污水管道排入肥城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已完成雨污分流。徐庙村饮用水源井,2020年8月建成投运,井深120米,2020年11月,肥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村饮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32项目指标全部合格。2021年5月23日,随机走访了周边群众,群众均表示自来水无发苦、发咸现象。信访人反映“前期曾存在直接将污水排入村中河内,导致周边树木死亡”的问题。该河道位于该村西,河道距村边50米,距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1000米左右,现场检查时河内无水,河道两侧无死树,边院镇驻地生活污水主管道(不包含园区生活污水,另有输送管道排至康达污水处理厂)在河道内西侧。2020年12月3日,该管道破裂污水外溢河道内,边院镇立即采取措施,对河内污水拦截,并将污水抽送至肥城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同时对破损部分进行了维修,2020年12月20日完成。5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据统计,2020年12月污水管道破裂时导致树木死亡约30棵,因全部死亡树木为徐庙村集体财产,不涉及财产纠纷。是 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边院镇要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2.要求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加强治污设施管理维护,治污措施严格落实到位。*5访受〔2021〕0517005来电岱岳区马庄镇贫家村河道的王家苑水库内在长期挖砂,2016年开始,据其了解是政府行为,但挖的砂被孙某某出售。市水利局、旅开区生态 2021年5月18日,泰安市组织泰安市水利局、旅游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2016年,为提高大汶河雨洪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增强全市水资源调配能力,加强大汶河生态保护,市政府决定在大汶河干流桩号5+200右岸,汶口2号坝拦蓄枢纽工程下游1公里处实施王家院水库建设工程,该水库属平原水库,为增加蓄水能力,需要在库区内清理大量泥砂。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会议备忘录(2017年10月13日)》文件要求,高铁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现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部收储并合理利用,不得对外销售或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流通”,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管理、协调及维稳工作”,2017年10月16日,泰安市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王家院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岱岳区河道管理局、高铁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签订了《王家院水库清淤工程砂资源处置协议书》。高铁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的王家院水库清淤工程起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7月26日,总运输方量:4417388立方米,期间由市河道局统一监管并发放票据,由岱岳区河道管理局负责票据稽查及砂资源开采现场秩序管理。各相关单位在王家院水库、运输路线途中、卸砂现场均设置了稽查点,严格落实稽查政策,每个车辆运输量均登记在册,严格杜绝了“无票偷票、大事小票、重复用票”现象的发生,不存在“挖的砂被孙某某出售”的现象。2018年7月26日工程结束后,全部砂资源均存放在现恒盛商混站,作民生项目建设使用。是 1.加强王家院工程建设的监管,增强环保意识,维持好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圆满完成。2.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砂资源全部用于民生项目,不得进入市场流通。6访受〔2021〕0517006来电一、徂汶景区滨河片区东颜张村高速公路以北有制砂、磕石机,导致村中粉尘污染严重,且制砂后的废料被堆积在口粮田内破坏耕地。二、东颜张村党支部书记将建筑垃圾囤积在村口粮田内进行买卖。徂汶景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废 5月17日,泰安市组织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针对问题一,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地点在徂汶景区滨河片区东颜张村高速公路以北,现场是临时存放部分砂土的林地,现已覆盖防尘网,没有植被,没有发现制砂设备。磕石机存放在青兰高速公路临时料场内,所加工石料用于青兰高速的配套设施,加工场地已经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2.针对问题二,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地点在徂汶景区滨河片区东颜张村高速公路以北,土堆占地是1995年左右修建京沪高速公路取土后的林地,由于取土后土壤不利于植物的生长,一直杂草丛生,2019年青兰高速改建时剩余土方经东颜张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倒入该地块,村委会想利用这些土把村里所有低洼地都铺垫改良,包括铺垫跨高速天桥两侧的陡坡用。下一步将尽快把这堆土清除利用到该用的地方,并不存在买卖行为。是 1.针对问题一,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土地为林地,现场砂土压占土地约6亩左右,已责令土地承包人对现场的砂土进行整平,恢复土地原貌,种植农作物。2.针对问题二,现场堆放土堆压占土地约9亩左右,已责令徂汶景区滨河片区东颜张村村民委员会对该地块进行整平,恢复土地原貌,种植农作物。3.下一步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将加强对洗砂磕石场所的监管,举一反三,对同类问题,坚决予以取缔。7访受〔2021〕0517007来电新泰市羊流镇贾庄村与松树林村交汇处,被堆积大量动物粪便(50多吨),气味扰民、引发蚊虫。新泰市大气 2021年5月18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羊流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位于羊流镇贾庄村与松树林村之间的贾庄桥桥东官安大道两侧,所占土地为贾庄村所有,由新泰市田乡新苑农业生态科技中心承包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982MA3RND8W0H,经营者朱某某,是个体工商户。经现场调查,新泰市田乡新苑农业生态科技中心用于施肥的鸡粪,约50吨,分布在官安大道路南北两侧,两侧均为农田,无居民,该处距离松树林村最近距离约400米,距离贾庄村最近距离约600米,现场有异味。是 羊流镇政府要求新泰市田乡新苑农业生态科技中心尽快将粪便翻耕至农田,不得在路边继续晾晒。2021年5月20日,羊流镇畜牧兽医站、羊流综合执法中队、羊流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复查时,鸡粪已全部清理,现场已无明显异味。8访受〔2021〕0517008来电郑某某在东平县梯门镇大屯村、虎山村、梯门村交汇处承包土地,将地堰的石头采出用于售卖,并破坏坟地,每天晚上运输石头,现为躲避检查放假至31日。东平县生态 5月18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矿产业发展中心、梯门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为山东网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平县梯门镇虎山村,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为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该公司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8日,分别与梯门镇虎山村、大屯村、东梯门村、西梯门村和武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5个村土地共1980亩,用于西红柿种植项目建设。2.经查,山东网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西红柿种植项目于2021年3月开始施工,对土地进行整平,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土地整平作业。该公司在土地整平过程中,将原农户堆砌的地堰进行了拆除,拆除后的石头将用于重新堆砌地堰,现堆存于梯门镇大屯村西,承包土地东北角,未进行外运、售卖。该公司承包土地内共有16个坟,全部属于梯门镇大屯村,土地整平过程中保持了坟原貌,并预留了10米左右未进行整平。是 东平县将责成梯门镇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监管,同时将举一反三,对辖区类似项目进行排查,坚决避免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现象。*9访受〔2021〕0517009来电泰山区博阳路十里河加油站西侧有一塑料厂,排放废气气味扰民。泰山区大气 2021年5月18日,泰山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省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名称是泰安聚龙管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在泰安,生产工序3年前已搬迁至滕州,现场检查时,原生产车间已作为仓库使用,现场存放有电动车。否 下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10访受〔2021〕0517010来电肥城市边院镇葛庄东村南侧有一养猪场,雨天气味扰民,滋生蚊虫。肥城市大气 5月18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肥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边院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所反映的养猪场场主为杨某某,该养殖户猪圈内现存栏3头猪,其中1头母猪,2头育肥猪,猪圈离居民区约10米。经调查了解,葛庄村村民杨某某,于2020年建设简易棚,2021年初进行养猪,现场检查时,养猪棚内有1头母猪,2头育肥猪,建有沉淀池约20立方米,现场无猪粪堆存,无明显异味,产生的猪粪用于自家农田施肥。是 1.边院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与散养户、葛庄村村民杨某某交流,5月19日已经将3头猪进行了妥善处理,并将养殖设施进行部分拆除,承诺以后不再进行养殖,简易棚今后改为蘑菇种植使用。沉淀池和猪舍已打扫干净,异味已消除。2.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对肥城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集中整治,依照标准要求,对养殖粪污规范处理、综合利用,避免产生环境污染。3.加强监管和指导服务,督促肥城市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进一步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11访受〔2021〕0517011来电宁阳县堽城镇堽城里村村西南角有一村民在老宅基地内养猪,气味扰民严重。宁阳县大气 2021年5月18日,宁阳县组织堽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宁阳县堽城镇堽城里村村民杨某某在自家宅基地内养殖生猪30余头。经现场调查,杨某某自家宅基地院外有一沉淀池40立方米左右,沉淀池上面未覆盖,未达到防雨要求;院东侧露天堆放粪便一堆,现场存在异味。是 1.堽城镇已责令该养殖户对沉淀池增加盖板,达到防雨防臭味的要求,全面清理院东侧露天堆放粪便,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截至5月19日,养殖户已整改完成,现场已无明显异味。2.下一步,堽城镇将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做好养殖场粪便清运工作,及时清理粪便,增加除臭剂喷洒量,消除蚊蝇,减少异味产生。12访受〔2021〕0517012来电东平县彭集镇东梁村西首有多家养猪场,污水随意排放,气味扰民严重。东平县大气 5月18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东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彭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东平县彭集街道东梁村西首有5家养猪户,分别是张某某1、马某某、韩某某、张某某2、张某某3养猪户,5家养猪户均位于非禁养区。张某某1养猪户位于彭集街道东梁村西,东边为空地,西边为树林和耕地,南边村内道路,北边是树林,建设猪舍3栋,现存栏生猪70头,建设了75立方米化粪池1处,猪粪经发酵之后进行还田。马某某养猪户,位于彭集街道东梁村西,东边为村内道路,西边为空地,南边村内道路,北边是树林,建设猪舍1栋,现存栏生猪30头,以出售仔猪为主,其中4头母猪,6头育肥,其他为仔猪。建有20立方米化粪池1处,猪粪经发酵之后进行还田。韩某某养猪户,位于彭集街道东梁村西,东边为村内道路,西边为村内道路,南边为住户,北边是村内道路,建设猪舍2栋,现存栏生猪30头,无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张某某2养猪户,位于彭集街道东梁村西南,东边为住户,西边为住户,南边为坑塘,北边是住户,建设猪舍2栋,现存栏生猪40头,建有20立方米化粪池1处,猪粪经发酵之后进行还田。张某某3养猪户,位于彭集街道东梁村西南,东边为住户,西边为住户,南边为坑塘,北边是住户,建设猪舍4栋,现存栏生猪62头,建有污水池2处合计31立方米,6立方米储粪棚1处,猪粪经发酵之后进行还田。5月18日,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韩某某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除马某某养猪户外,其他4家养猪户猪舍外存在粪污堆积;4家养殖户棚舍周边均存在异味。是 调查组要求:1.韩某某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于5月25日前完成。2.张某某1、张某某2、张某某3、韩某某养猪户立即对猪舍外粪污进行清理。3.定期喷洒除臭剂和灭蝇剂。截至5月23日,张某某1、张某某2、张某某3、韩某某养猪户粪污已清理完毕,韩某某粪污处理设施正在建设。13访受〔2021〕0517013来电一、岱岳区范镇倪庄村北、公墓林旁有一晒鸡粪的场地,在基本农田晾晒鸡粪,每当刮北风时,气味扰民严重。二、杨梭村庄西、与倪庄村交汇处有一大型晒鸡粪的场地,刮南风时,气味扰民严重。岱岳区大气 5月18日,岱岳区组织范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第一处晾晒鸡粪场位于倪庄村西北方向自主河滩,非基本农田,距离倪庄村约500米,占地面积约6亩,晾晒人是倪庄村村民倪某某;鸡粪来源于济南长清区安普瑞有限公司,现场大约有15立方米晾晒鸡粪,晾晒后的鸡粪主要用于本村村民种植蔬菜时当作肥料使用。第二处位于杨梭村村东杨树林处,距离杨梭村约300米,距离倪庄村约300米,占地面积约13亩,晾晒场为自家耕地,鸡粪来源于宁阳县(许某养殖场),现场大约有400立方米晾晒鸡粪,晾晒后的鸡粪主要用于本村村民种植蔬菜时当作肥料使用。经现场检查,两处晾晒场周围均有异味散发。是 1.范镇人民政府责令倪庄村和杨梭村“两委”立即对现存鸡粪进行覆盖,5月19日两处晾晒场已完成覆盖工作,做到气味不再扩散;2.要求6月3日前完成对两处晾晒鸡粪场所的清理工作,确保不再影响周边村民,同时整理杨梭村耕地。3.下一步,范镇党委、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对范镇辖区内进行严格巡查,防止再次出现晾晒鸡粪,异味扰民的情况。14访受〔2021〕0517014来电一、岱岳区马庄镇南王村、前营村、漕河村、后营村有多家石膏粉厂存在洗砂、磕石子行为,其中,南王村的石膏粉厂存在占用可耕地洗砂行为,且运输时砂石掉落在道路上,造成扬尘污染。二、马庄镇镇政府南有一商业街,商业街东首路两侧露天存放风化料,未做遮盖导致扬尘污染。岱岳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 5月18日,泰安市组织岱岳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关于问题一:1.位于后营村北的兴隆石膏粉厂院内,现场有磕石机1台,土地性质属建设用地。2.漕河村南、三化路以北院内有未拆除干净的洗砂机1台,原来是一个养牛的院子,土地性质属设施农用地。3.前营村南原预制块厂院内有未拆处完毕的洗砂机1台,土地性质属建设用地。4.南王村村南院内有洗沙机、磕石机各一台;该院落不是石膏粉厂,该院东邻有一家已于2017年停产的宏利石膏粉厂。该院内的东侧压占土地临时堆放石料及砂,已覆盖但不彻底,土地性质属一般耕地,院内西侧属建设用地。以上涉及洗砂、磕石的单位,均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属“散乱污”。关于问题二:经调查,马庄镇政府以南商业街东首临时压占土地堆放风化料点,料堆已覆盖,但覆盖不严、不彻底。是 1.5月18日,马庄镇政府责令4家磕石洗砂点清理物料、拆除设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4家洗砂磕石点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清理物料、拆除设备;5月22日,4家洗砂磕石单位的洗砂磕石设备已拆除完毕,现场物料已全部清运完毕;南王村以南院内东侧临时堆放点,5月21日已完成复耕。2.马庄镇政府南商业街东首临时压占土地堆放风化料点已彻底覆盖,5月21日已全部覆盖完成,计划于6月2日前清理完毕。3.下一步,马庄镇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及管区、村,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做到常态化管理,对违法洗砂、磕石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查处一起,杜绝问题反弹。*15访受〔2021〕0517015来电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南外环宁联机械厂附近,有机械设备运作的声音,偶尔声音较大,大概晚上七八点开始,有时会响到凌晨三四点,夜间噪音扰民严重。宁阳县噪声 2021年5月18日,宁阳县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环城科技产业园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单位是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机械加工企业,位于宁阳县城华阳大街1219号,主要生产小麦联合收割机等农业设备,2017年因经营问题已停产停业,被宁阳县人民法院查封,厂房内现存废旧生产设备和部分产品。15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2018年7月,山东惠尔制革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租赁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侧部分厂房,2020年5月,厂房维修完毕,并安置新项目。2.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分东西两侧,东侧车间目前由法院封存,无生产加工。西侧由北向南共有3个厂房,北侧2个厂房空置,南侧厂房由山东惠尔制革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给宁阳隆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3.经查,宁阳隆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华阳大街1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MA3C88EF0U,法人为马某某,为复合皮革生产,于2021年4月开始建设,投资200万元,建设了2条复合皮革生产线,一条为热熔胶皮革生产线,另一条为火焰复合机生产线。2021年5月10日,2条生产线设备基本安装完毕,12日至今开始调试南边热熔胶皮革生产线。热熔胶皮革生产线原料为皮革、海绵、无纺布,通过导热油加温热熔胶,压和制成复合皮革。火焰复合机生产线原料为皮革、含胶海绵、无纺布,通过天然气火焰加热,压和制成复合皮革。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4.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于5月18日委托山东国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信访反映的企业周边开展噪音检测,检测点位4个,监测结果合格。是 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完善环保手续,并处罚款5万元。2.下一步,宁阳县责成宁阳环城科技产业园对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周围加强监管巡查力度,杜绝出现噪音扰民问题。16访受〔2021〕0517016来电泰山区中天雅和居北侧有一建筑工地,无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城管局大气 2021年5月18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建筑渣土和工地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中天雅和居北侧工地为圣源国郡商住楼项目施工工地,施工单位为泰安市隆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为岱宗大街以南、花园路以西,项目为圣源国郡商住楼建筑施工项目。该施工工地基坑邻边与工地围挡喷淋、雾炮、洗车台功能齐全并能够正常有效使用,保洁人员配备充足,现场裸土位置覆盖到位。目前,该项目施工进度为负一层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阶段。项目工地出入口地面湿润,有专人打扫卫生。施工现场喷淋及雾炮正常开启,未施工面已覆盖。未发现扬尘严重现象。现场检查发现门口积水过多,毛毡更换不及时。是 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对出入口的毛毡进行了更换。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扬尘防治“10个100%”措施标准进行施工作业;二是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三是及时更换现场大门出入口至市政道路铺设的毛毡,杜绝出现带泥上路。17访受〔2021〕0517017来电新泰市汶南镇北村村东首国宸汽贸北侧有一处院子,院内堆满使用过的塑料袋等垃圾,有刺鼻性气味。新泰市大气 2021年5月18日,新泰市组织汶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新泰市汶南镇北村村东首国宸汽贸北侧的院子是金生废品收购站,业主刘某某,从事废品收购,无营业执照。现场检查时,废品收购站院内存有废旧纸壳、废旧啤酒瓶和塑料垃圾袋。塑料垃圾袋主要是一次性塑料袋和食品添加剂外包装编织袋,现场环境脏乱差,无明显气味。是 对此,汶南镇政府按照“散乱污”取缔标准对该垃圾收购站进行了清理。2020年5月21日,该收购站存放的废品已清理完毕。18访受〔2021〕0517018来电泰山区省庄镇贝家庄村村北有一条在该村穿过的小河,村委会大院建设在该河流之上,现该河流堆满生活垃圾,该河流流至大汶河。泰山区水 2021年5月18日,泰山区组织省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现场调查,该村村委会于该泄洪道南侧,泄洪道内无水,长有杂草,但不存在生活垃圾,该泄洪道通向芝田河,芝田河最终通向汶河。否 省庄镇责令贝家庄村组织人员将河道内杂草进行清理,截至5月18日,已清理干净。19访受〔2021〕0517019来电新泰市汶南镇工业园涝坡村入口有一家砖厂(没有名字),扬尘严重,向村民的口粮田内排污。新泰市大气 2021年5月18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汶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宏太砖切割厂,位于新泰市汶南镇仙人桥村村北工业园中段蒙馆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982MA3F0YCU0X,法定代表人薛某某,从事旧砖切割项目。建有生产车间1座、三级沉淀池2座、切割机8台。2018年2月9日,原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审批(新环报告表〔2018〕34号)。2018年11月6日通过环保验收(新环验〔2018〕122号)。经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生产原料、成品露天堆放于厂区内,杂乱无序,切割工序产生的碎砖露天堆存在生产车间北侧,未覆盖,原料及成品区积尘严重。厂区周边为工业废弃地和运输道路,无基本农田。该厂生产废水未发现外排,但其将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周边的3个土坑内。是 对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对土坑内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并对该厂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厂立即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地面积尘,将土坑内废水进行回收处置,防止继续污染环境。5月19日,该厂已清理地面积尘,并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土坑内废水已抽至水泥沉淀池内。20访受〔2021〕0517020来电新泰市汶南镇周家沟村村东在果园内建设养猪场,异味扰民,且将粪便直接排至路边。新泰市大气 2021年5月18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汶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新泰市汶南镇周家沟村村东果园内建设的养猪场是李某某养猪专业户,该养猪场位于新泰市汶南镇周家沟村,李某某于2020年4月在自家桃园内建成两座养殖棚投入养殖。该养猪场不在禁养区内。经现场调查,该养猪场正在养殖,母猪6头、仔猪66头,养殖废水暂存在废水池内,后用于果树浇灌,粪便堆放在果园内发酵还田利用,无粪便排至路边现象。是 对此,汶南镇政府要求该养猪场建设三级沉淀池,并建设晾粪棚,防止粪便发酵时异味扰民。2021年5月20日,该养猪场建设了晾粪棚、三级沉淀池,前期果树下露天发酵的粪便已全部密闭发酵,并在养殖区喷洒了除臭剂。21访受〔2021〕0517021来电新泰市小协镇柴汶河辖区被随意开采,盗采河砂,导致河心向两侧扩展。新泰市生态 2021年5月18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小协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新泰市柴汶河小协镇辖区段2处涉河建设项目:一处是位于小协村漫水桥西侧的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段地表一采区柴汶河铺底护坡工程项目;另一处是位于小协镇郭家泉村漫水桥西侧100余米处的柴汶河生态河道治理工程一标段(孙村桥至谷里桥段)工程项目。1.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段地表一采区柴汶河铺底护坡工程项目,建设方案于2021年2月7日经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批准(新审批农业〔2021〕4号)。2021年3月19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泰新环境报告表〔2021〕34号)。该项目施工单位是新泰市小协镇光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目前,清淤工程已完成,在施工坑槽北侧堆积部分清淤河砂,正在进行混凝土底板浇筑作业,所有工程项目预计6月底前全部完工。经了解,清淤挖出的河砂全部就地使用,在平整河底后回填,用于土工膜铺设底层。项目施工、工程涉砂由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全程进行监管,不存在随意开采、盗采河砂现象。2.新泰市柴汶河生态河道治理工程一标段项目(柴汶河孙村大桥至谷里大桥段),2019年5月13日,新泰市水利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新水字〔2019〕42号);2019年10月23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泰新环境报告表〔2019〕072号)。该项目中标施工单位是山东明瑞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施工方正在河道内进行河道清淤、平整河底施工作业。项目施工、工程涉砂由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全程进行监管,不存在随意开采、盗采河砂现象。3.关于“导致河心向两侧扩展”问题。柴汶河生态河道治理项目目的是通过清淤疏浚,培厚、新建堤防,整平拓宽防汛路基、岸坡整治等措施,保障河道泄洪能力,提高河道防洪标准。是 下一步,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小协镇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河道巡查监管,对涉河、涉砂工程全程监管,一旦发现破坏河道、盗采河砂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22访受〔2021〕0517022来电新泰市泉沟镇莲花山飞机场北侧有一家养殖场(或奶牛场),异味扰民严重。新泰市大气 2021年5月18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泉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是新泰市奎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074404745M,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位于新泰市泉沟镇运舟湖村北侧。主要从事奶牛标准化生态养殖场项目,该公司奶牛标准化生态养殖场项目和生态观光园建设项目于2016年10月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新环审〔2016〕2号),于2018年1月组织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建成4000平方米的有机肥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的牛粪贮存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事故应急水池和污水管网等,污水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预处理+UASB反应器+A2/O+二沉池处理,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经查,异味主要来源于牛粪贮存间和有机肥生产车间。检查时未发现露天晾晒行为,有机肥生产车间存有发酵好的有机肥1000吨,贮存间存有腐殖酸约700吨,有机肥生产车间密封不严密,有机肥生产车间内及附近有明显异味,厂界四周有异味。是 对此,执法人员下达监察意见,要求:1.对有机肥生产车间进行严密密封,防止异味扩散;2.及时转移处理发酵好的有机肥,对不能及时转移的进行全覆盖;3.及时喷洒除臭剂;4.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组织生产,禁止露天晾晒,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5月20日,该公司已对有机肥生产车间破损的窗户进行了密闭,清理了部分有机肥,对车间内的存放的有机肥采取了覆盖措施,并在车间内喷洒了除臭剂。23访受〔2021〕0517023来电东平县老湖镇水泊社区A区以北的道路东侧被堆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东平县固废 5月18日,东平县组织老湖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东平县老湖镇水泊社区A区以北的道路东侧位置,为该社区准备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2.经查,因东平县老湖镇水泊社区农贸市场建设位置地势低洼,需回填土石方整平,社区将建筑垃圾堆存于此处,准备进行回填。信访人反映的生活垃圾为社区居民丢弃。是 老湖镇现场组织人员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对堆存的建筑垃圾利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老湖镇将督促社区加快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做好扬尘管控措施,避免对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24访受〔2021〕0517024来电新泰市羊流镇安乐村村北有一家养牛场,异味扰民严重。新泰市大气 2021年5月18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羊流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养牛场名称是新泰市琳宁养殖场(个体工商户),位于新泰市羊流镇安乐庄村村北约60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982MA3NKTBE6M,经营者张某某,从事肉牛养殖项目,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37098200001702),于2018年11月建成投入养殖。该养牛场所在位置不属于禁养区,建有1个养殖棚,购进200公斤的牛犊进行育肥,养殖周期为1年。该养殖场现场存栏24头牛犊,年出栏成品肉牛15头至28头不等。养殖棚中的养殖粪便、废水混合土、杂草后外运至养殖场东侧存粪场暂存后还田,现场有异味产生。是 针对信访人反映该养牛场异味、蝇虫扰民问题,责成新泰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要求,指导该养牛场做好粪污的处置工作,杜绝扰民问题的发生。25访受〔2021〕0517025来电宁阳县葛石镇宁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每年秋后找人进行放火清街,污染环境。宁阳县大气 2021年5月18日,宁阳县组织葛石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宁阳县葛石镇宁家庄村,该村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村实际情况进行垃圾清运处理和容貌整治工作,确保居住环境整洁。2.经查,每年秋后秸秆禁烧季,葛石镇宁家庄村由村集体雇佣车辆、人工和专业机械,将村内秸秆集中清运到位于村边的各个存放点,销售至国能宁阳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处置。宁家庄村清运垃圾箱由葛石镇政府环卫垃圾清运车每日按时清运,集中收集到垃圾压缩站压缩后运送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村内不存在放火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否 下一步,宁阳县将继续加强乡村管理,完善长效机制,广泛宣传垃圾定点存放有关政策要求,及时清运秸秆,杜绝污染现象。26访受〔2021〕0517026来电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何李村木材市场有一家老张瓷砖厂,污水排至该厂东侧的河沟,渗到该水井,噪音扰民。新泰市噪声 2021年5月18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青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老张瓷砖厂”,是新泰市青云街道老张瓷砖加工中心,位于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何李村东侧木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TTJC48X,法定代表人是张某某。该加工中心主要从事瓷砖加工项目,距青云街道办事处何李村约200米,2020年8月份租赁生产车间1栋,建设切割机3台。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该加工中心因搬迁,于2021年4月15日停产至今。厂区建有循环水池1个,切割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排查,该加工中心周边无水井,厂区周边未发现外排废水痕迹。是 下一步,新泰市政府责成青云街道办事处、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加大对其监管力度,确保恢复生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27访受〔2021〕0517027来电东平县银山镇马山头村党支部书记的哥哥在村西首经营了一家灰粉厂,扬尘、噪音扰民。东平县大气 5月18日,东平县组织银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马山头村西首的石灰粉厂,位于银山镇马山头村以西,银河浮桥以东,占地约4亩,经营者为战某某,并非马山头村党支部书记的哥哥,现场建设石灰粉生产线1条,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2.银山镇政府接到转办件后,立即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存在生产痕迹。由于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应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是 银山镇要求该加工点经营者自行拆除取缔。截至5月21日,该“散乱污”企业已彻底取缔。28访受〔2021〕0517028来电泰山区东湖路建行西邻的张记肉夹馍和蒸鲜包的油烟直接排至东湖路5号原起重机械厂宿舍院内,气味扰民,且每天4时使用和面机,噪音扰民。泰山区大气 2021年5月18日,泰山区组织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2家餐饮行业营业执照名称分别为“泰安市泰山区张晋腊汁肉夹馍店”和“泰安市泰山区碲瑶川味香包包子店”,经营者分别为张某某和宋某某,位置在泰山区东湖路建行西邻,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此沿街楼为商住一体楼,南侧储藏室,储藏室南侧为居民区(原起重机械厂宿舍)。2家餐饮业户烟道和油烟净化设备均安装在储藏室屋顶。泰安市泰山区张晋腊汁肉夹馍店有1台商用双头燃气灶未连接油烟净化设施,另有1台家用双头燃气灶无集烟罩且未连接油烟净化设施,操作间内有1台和面机。泰安市泰山区碲瑶川味香包包子店操作间内有1台和面机,食品售卖区有1台商用电饼铛未安装集烟罩和油烟净化设施。是 5月18日上午,执法人员针对泰安市泰山区张晋腊汁肉夹馍店和泰安市泰山区碲瑶川味香包包子店未安装集烟罩、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存在油烟直排的炉具设施。同时,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上述2家餐饮行业的油烟直排行为进行立案。当日下午,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针对噪音问题,岱庙执法中队委托第三方于5月19日5时和5月20日5时分别对泰安市泰山区碲瑶川味香包包子店和泰安市泰山区张晋腊汁肉夹馍店和面机进行噪音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理。29访受〔2021〕0517029来电新泰市东都镇东一村北侧有一家煤炭局专用货场(由个人承包),扬尘、卸货噪音扰民严重。新泰市大气 2021年5月18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能源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是原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下属企业煤炭调运公司所属的装煤专用铁路线。该专运线由原新汶县经济委员会于1981年4月征用原新汶县东都公社东都大队土地建设而成,全长917米。1984年新汶与新泰撤县合并建县(市)后,该专运线产权几经转隶后归原新泰市煤炭工业局煤炭调运公司所有。1.“关于专用货场(由个人承包)”问题:2003年12月,东都镇东一村村民王某某与原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调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承包租赁该煤炭专用线,承包期至2033年12月。2007年王某某去世后,转运线承包经营权由其儿子王某林继承履行。2016年11月,王某林注册成立新泰市东都煤炭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办理了年转运煤炭1.5万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新环备〔2018〕73号),法定代表人虽为王某龙,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林本人。2.关于“扬尘、卸货噪音扰民严重”问题:该专运线自2021年5月9日后,因门前修路停止发运至今。专用线货场靠近居民一侧围墙上方建设安装了防风抑尘网,货场内配备洒水车2辆、防尘雾炮5台。现场检查时,铁路线货台堆放煤炭1万余吨,大部分煤炭已用防尘网进行了防尘覆盖,但覆盖不全,地面有积尘。是 对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对新泰市东都煤炭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人民币5.875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立即对现场存煤进行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清理地面积尘,防治扬尘污染。因该公司货运线停运未进行装卸作业,进行颗粒物、噪声检测不能代表企业平时的真实数据,所以没有进行环境检测。待该公司正常生产时,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将组织对该公司进行全面监测,一旦监测超标,将依法进行处理。30访受〔2021〕0517030来电宁阳县东庄镇周家泉村内有一二十家个体屠宰户,异味扰民,废水排至该村的河道,夜间进行屠宰。宁阳县大气 2021年5月18日,宁阳县组织东庄镇人民政府、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宁阳县东庄镇周家泉村,该村部分村民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就以贩卖鸡作为谋生手段,后期因为利润低,业户开始宰杀后售卖白条鸡及脏器等初级产品以提高利润。屠宰户均无任何手续,部分业户建有污水收集池。前期东庄镇进行了多次打击治理,但个别业户仍有在自家宅院内夜间宰杀现象,产生的血水通过下水道排入村北周家泉河道内。2.2021年5月18日晚及5月19日上午,东庄镇及宁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分别开展了突击检查,共检查业户8家。现场未发现宰杀行为及污水流入河道内的情况,无近期宰杀迹象,个别原杀鸡户周边有轻微异味。经查看,村北周家泉河道已断流,河道内残存少量污水,现场无异味。是 下一步,东庄镇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对违法屠宰行为严厉打击,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同时将对周家泉河道内残留污水进行清理,截至5月23日,已全部清理完毕。31访受〔2021〕0517031来电泰山景区黄前镇瓦屋头村村民将石粉和石子堆放在村东首的口粮田内,扬尘扰民严重。泰山景区大气 5月18日,泰山景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为瓦屋头村东首路东料场,现场有3个石粉、石子料堆,约300立方米,目前由张某某个人负责,占地约70亩,系原济泰高速施工料场临时占地,土地性质为耕地。根据《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济泰高速公路1-C工区项目临时用地批复》(泰景国土字﹝2019﹞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批复有效期到2020年10月24日。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3,号),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应当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原种植条件,目前,土地复垦时间还未到期。经调查,3个料堆前期已进行了全覆盖,因时间较长,管理不及时,造成部分裸露,扬尘较明显。是 泰山景区黄前镇政府已责令张某某对料堆进行全覆盖。目前,3个料堆已覆盖完毕。下一步,将加大对料场扬尘管控力度、在运输及土地复垦时,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保障空气质量。32访受〔2021〕0517032来电在东平县接山镇前口头村村东大汶河的河道内,本村村民栗某某进行挖砂,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东平县生态 5月18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水利局、东平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接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案当事人为栗某某,东平县接山镇前口头村村民。2.2021年5月14日,群众举报有人在东平县大汶河接山镇前口头段使用机械、车辆正在盗采河砂。接举报后,东平县水利局立即安排水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现场与县河道管理中心、接山镇政府、接山镇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对该信访件办理工作进行会商。3.5月14日,现场检查时,现场有3辆作业车辆,1台无牌解放平板车、1台挖掘机、1台鲁JL****翻斗车,当事人不知去向。经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现场的涉案工具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将涉案车辆等保存至县交警大队事故车辆集中存放处。同时对盗采河砂砂坑进行现场勘测,经勘测,砂坑约长5.3米、宽4.9米、深1.17米。5月17日委托山东泰安泰山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所盗河砂进行价格鉴定评估。是 5月18日上午,当事人栗某某主动到东平县水利局供认大汶河接山镇前口头段盗采河砂系自己所为,下午,县水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栗某某到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指认,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确定了栗某某盗采河砂的事实,同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待评估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结案。东平县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盗采河砂违法行为常抓不懈,对盗采河砂严重的村重点盯防,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保持整治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击非法盗采河砂长效机制,加强对盗采行为的源头采挖、运输过程等环节监控监管,对成熟的案件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引导群众举报非法采砂行为,做到群防群治,多措并举,共同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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