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第6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7件。截至5月23日12时,已办结30件(属实29件,不属实1件),阶段性办结7件,责令整改4家单位,立案处罚1家单位,问责2人。
(第6批 2021年5月1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受理
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1访受〔2021〕0516001来电肥城市安庄镇坡庄村西南角有一养殖场,距离居民区比较近,产生的异味非常大,造成了环境污染。肥城市大气 5月17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肥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安驾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单位是肥城市畜壮家庭农场,位于肥城市安驾庄镇坡庄村西南,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240米,该单位畜禽养殖用地已登记备案,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鲁肥动防合字第12-0127号),养殖期间年检情况正常,于2017年8月24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1737098300000497,建设规模为肉鸡年存栏5万只,年出栏30万只。共建设了2栋鸡舍,建筑面积约2600㎡,1个2m3的消毒池,1个25m3的污水处理池,1个200㎡的存粪场,1座1t/h的燃气供热锅炉。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养殖,存粪场内没有存粪,燃气锅炉未使用。经调查了解,该单位最近的一批肉鸡出栏是2020年12月2日,养殖周期是50天,2020年一共养殖2批,共出栏10万只。养殖期间,采用除臭剂对鸡棚异味进行处理,采取干清粪方式处理粪便,生产状态不连续。该单位签订了畜禽养殖粪肥处理协议,粪肥交由岱岳区祝阳镇冯某处置,用于承包农田还田使用,存粪场已进行地面硬化,加盖遮雨棚,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上显示,最后一次出粪为2021年1月20日,转移固体粪污约40m3。因未养殖,也无存量畜禽粪污,现场异味不明显。是 该单位恢复养殖时,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肥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安驾庄镇人民政府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该单位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大畜禽粪污转运频次,减少粪污存量,加强鸡舍内的清洁作业和通风换气等异味防治措施,进一步减少异味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2访受〔2021〕0516002来电东平县接山镇刘所村的东北角有很大的一大片沙土,造成了扬尘污染。东平县大气 5月16日,东平县组织接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为刘所村东存沙点,所有人是刘某某,2017年10月份开始在刘所村原小学院内存沙,所存河沙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2.经查,自2017年存沙以来,一直存放在小学院内,沙堆表面已长满野草。是 现场要求沙堆所有人立即对堆存河沙进行全部覆盖,并撒播草种进一步进行扬尘治理;要求所有人在销售装卸过程中做好扬尘管控,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销售完成后不再堆存。截至5月18日,河沙已全部覆盖,并撒播草种。3访受〔2021〕0516003来电一、泰山景区从泰山西面登泰山的步游路两侧,游客扔的垃圾比较多,影响生态环境。泰山景区固废 5月17日,泰山景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泰山西面登泰山的步游路两侧”,为天外村大巴上山公路东侧的游客步游路,该条道路串联黑龙潭、长寿桥等景点,自天外村进山口至竹林寺长寿桥间道路全长约2.2公里,长寿桥至中天门段步游路因防火等要求基本不相连贯,游客较少。经调查,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游客、市民数量增长较快,产生垃圾增多,管理区未及时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和清扫频次,出现了道路两侧垃圾未能及时彻底清理的问题。是 目前,泰山景区相关管理区及保洁公司已对道路两侧的卫生进行了彻底保洁,共清理垃圾300余公斤,极大改善了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情况。并对竹林寺管理区、中天门管理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保洁公司提出批评。下一步,景区将加强对各管理区卫生保洁情况的监督,要求各管理区根据游客数量变化,及时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和保洁频次,制止随手乱丢垃圾行为,并做好对游客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确保辖区内环境清洁。二、碧霞湖的东侧和北侧还有西南角,现在堆满了建筑垃圾,已有好几年的时间了,影响了生态环境。泰山区 5月17日,泰山区组织泰前街道、泰山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内容为碧霞湖文化项目涉及的下梨园村、杏园村等地旧村征地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前期已用毡布和防尘网进行了覆盖。 已由属地相关单位向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安市渣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运输手续,现下梨园村处建筑垃圾已由北向南开始清运。因建筑垃圾体量较大,预计6月20日完成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三、整个泰城的垃圾桶上都标注了垃圾分类,但一直未实施。市城市管理局 5月17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近几年来,泰安市经过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已基本建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分类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健全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长效运行体系,但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到位的情况,其中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还未完全到位。主要原因:1.居民未养成分类投放的习惯。居民多年养成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很多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图方便“一投了之”,有的居民即便是在家里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放置,但在投放时仍将他们投到同一个垃圾桶里。2.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数量不足。各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基本都配有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居民垃圾分类投放,但由于数量不足,无法做到无缝隙指导和督导。3.宣传覆盖不全面。前期尽管对于垃圾分类的宣传铺天盖地,但仍有较大比例的市民对垃圾分类还停留于表面或一知半解,对垃圾分类的实际操作性稍差,垃圾分类的习惯也未能养成。4.垃圾分类督导机制欠完善。对于垃圾分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导部门会下达相应的督导通知,但是部分责任单位流于形式,未有效整改落实。 按照“1234”工作总体思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1.树立一个目标,即“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2.抓住两个重点,即示范带动、统筹兼顾。3.采取硬、软、智三项举措,即加强硬件设施投入、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智慧监管。4.建立四个机制,即全域分类、全链联动、全程监管、全面提升。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构建环环相扣的全程分类体系,确保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4访受〔2021〕0516004来电肥城市汶阳镇田东史村村东和村西的口粮田,被村民田某某和田某某进行破坏,在此挖沙,影响生态环境。肥城市生态 5月17日,肥城市组织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汶阳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采砂人为田某强,汶阳镇田东史村村民。信访人反映的挖沙地点为汶阳镇田东史村村东和村西2处。信访人反映的“村东”位于本村居民点以东。2019年3月,田某强将村东的种植大棚进行拆除,采砂并外运。镇、村发现后进行了制止。2019年4月16日,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有该违法行为的田某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肥综罚决字〔2019〕17-Y007号),田某强于2019年4月16日缴纳罚款1万元(票据号为:A101090400463)。该处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一直处于荒废状态,近两年未发生乱挖盗采行为。信访人反映的“村西”位于本村居民点以西。2018年7月,田东史村民田某承包的养殖院(位于田东史村居民点以西)已废弃。田某强找到本村村民田某,打算在其养殖院内进行采砂。2018年9月,田某强开始在院内采砂,并外运。当日,田东史村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并要求田某强立即停止了采砂行为。该处私自挖沙行为被制止后,一直处于荒废状态,近3年未发生乱挖盗采行为。5月18日,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汶阳镇政府对2处设施农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场处于荒废状态,无新开挖痕迹。2019年6月18日,因田东史村“两委”对资源监管不力,汶阳镇纪委给予田东史村党支部书记田某平党内严重警告,主任田某军党内警告,村委委员、治保主任田某强警示谈话。2021年3月3日,田某强因涉嫌非法采砂,被肥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是 1.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做好日常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2.汶阳镇不定期组织公安、执法、国土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防范该类问题发生。3.汶阳镇督促田东史村尽快协调,做好两处设施农用地重新利用工作,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防止乱采乱挖现象的发生。5访受〔2021〕0516005来电新泰市一村内有很多的养猪大户,污水排放到马路上,导致异味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新泰市大气 5月17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石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涉案“养猪大户”是7家散养户。分别是:方某军养猪户,未养殖;杨某富养猪户,正在养殖,存栏14头;秦某文养猪户,正在养殖,存栏2头母猪,20余头仔猪;赵某江养猪户,正在养殖,存栏3头;杨某海养猪户,正在养殖,存栏育肥猪66头,仔猪17头;程某胜养猪户,正在养殖,存栏母猪4头,育肥猪10头;赵某超养猪户,存栏45头。经现场检查,只有赵某超养猪户,现场有粪水外溢至路面的痕迹,有轻微异味,其余6家养殖户养殖粪水均暂存在粪水池中未有外排现象。是 对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现场对赵某超养猪户下达了《环境现场监察意见》,责令其立即对外溢的粪水进行及时清理,采取喷洒除臭剂、撒石灰等有效的治理措施,消除气味对环境的污染。5月18日复查时,该养猪户已将外溢的粪水清理完毕。6访受〔2021〕0516006来电新泰市羊流镇坦里村村北面的单家峪大桥的东面,有上百亩的土地被破坏,影响生态环境。新泰市生态 5月17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羊流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羊流镇坦里村村北的单家峪大桥东面土地,在坦里村北方向,所占土地为李家庄村所有,是由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泰农建字〔2020〕11号)批准的塘坝清淤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左右。属于山东凤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并由该公司施工。经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综合执法局联合巡查排查,周边未发现破坏土地的违法行为。否 下一步,新泰市将加强对辖区内土地的巡查,一旦发现破坏土地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7访受〔2021〕0516007来电岱岳区长城路山城国际小区的商业楼安装了一个大风机,在1号楼西北角,晚上使用,噪声污染严重。岱岳区噪声 5月17日,岱岳区组织粥店街道办事处、岱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所反映的单位为傲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字号“宜尚酒店”,位于长城路中段路西,该企业西邻山城国际小区。该企业餐饮部的油烟净化设备的风机距离小区最近居民楼约20米左右,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是 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拆除油烟净化设备风机,并制定烟道改造和风机隔音方案,待改造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5月17日,涉案风机已拆除完毕,不再产生噪音。下一步,粥店街道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辖区内餐饮行业噪音、油烟污染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联合巡查和联合执法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巡查中群众反映的问题。8访受〔2021〕0516008来电东平县明湖中学从6时到22时,扩音机重复播放同一音乐20多次,噪声污染严重。东平县噪声 5月16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学校为东平明湖中学,位于贯中大道南侧,是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学校于2003年开始建设,2004年开始招生,学校占地50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2.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扩音机播放音乐实际为校园铃声,学校仅东南角有一处小区(正大·城市花园),其余方向均为道路。目前学校有行政综合办公楼1栋、教学楼8栋、学生公寓6栋、餐厅2栋、科技楼1栋,由于建筑面积大,铃声需要覆盖的范围广,铃声不可避免地会传到附近小区。距离小区最近的校园喇叭为6#楼、18#楼喇叭,距离小区分别为98米、88米。是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立即安排东平明湖中学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校方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各方面在保障学校正常秩序的同时,合理布局,减少距离小区最近喇叭数量,将距离小区最近的两处喇叭音量调至最低,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9访受〔2021〕0516009来电泰山区南湖公园南门每天18时到21时,广场舞音乐噪音扰民严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噪声 5月17日,泰安市组织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处、公共管理警察支队、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南关派出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现场调查,南湖公园位于泰城主城区、青年路与灵山大街交界处,占地17万平方米,是一处融生态性、文化性、娱乐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园。南湖公园南门广场每天19时到21时,存在两支市民自发形成的广场舞队伍,共计100人左右,确实存在市民跳广场舞活动音乐噪音较大的情况。是 1.5月17日19时,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公共管理警察支队、园林绿化处、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南关派出所对南湖公园跳舞、唱歌团体进行了口头劝导,解释相关政策规定。2.要求公园工作人员继续加强对相关市民群众的文明劝导,控制音响音量。3.通过增设噪音控制公告牌、广场电子屏播放、口头宣传等方式,倡导文明举止,营造和谐氛围。4.对存在超出国家规定噪声限值的、不听劝阻的健身娱乐团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置。5.对南湖公园的娱乐团体进一步细化管理,做到源头管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各娱乐团体健康文明发展。10访受〔2021〕0516010来电东平县沙河站镇徐楼村村西面的金源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主要是破碎矿泉水瓶,使用的原料是火碱,产生的火碱污水渗到地下,对地下水源造成了污染。东平县水 5月16日,东平县组织沙河站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东平金圆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郭某某,主要从事清洗、破碎矿泉水瓶,建设塑料清洗、粉碎加工生产线一条,主要使用洗洁精进行清洗,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3.5月17日,沙河站镇人民政府接转办件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公司由于市场销路不好,于2021年3月至今未生产,现场无生产痕迹,厂内建设3个已做防渗的循环水池,共计约3立方米,已干涸。调查组对周边进行了仔细踏勘,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是 调查组要求该公司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截至5月19日,该公司已彻底取缔。*11访受〔2021〕0516011来电东平县接山镇南山庄村村南有一养鸡场,距离村民居住地比较近,异味比较大,影响生活环境。东平县大气 5月16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东平县农业农村局、接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为南山庄村村南的养鸡场存在异味。2.5月17日,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排查,接山镇南山庄村南只有一处养鸡棚,面积约200平方米,所有人为曹某某,所有人不在现场,经询问该村党支部书记,该场已于2014年前后停养,至今未开展养殖,养殖棚内养殖设施已拆除,现场堆存有杂物,无异味。是 东平县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力度,做好养殖场户的指导服务,提升养殖场户生态环保意识。邀请有关专家,组织技术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进场入户指导养殖场户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推广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和臭气减控实用技术,全面提高东平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臭味减控水平。12访受〔2021〕0516012来电徂汶景区天宝镇大东庄村村东南方向的葡萄园里,不知加工的什么物品,夜晚工作,产生了异味,并且将产生的废渣埋到5米深的地下,造成土壤污染。徂汶景区土壤 5月17日,徂汶景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天宝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大东庄村村东南方向的葡萄园,3月,侯某将葡萄园北边的苗圃管理房及空场区域作为废铁收购点短期租赁给孙某某,主要是回收废铁。2.经查,现场发现葡萄园的北侧有一个废品回收点,占地3亩,于5月9日从个体经营户手中回收到大约3吨废铁,进行人工分拣。经核实,此处加工点不存在夜晚工作现象,仅对回收的废铁进行人工分拣,分拣过程中无异味,也无废渣产生,葡萄园周围未发现将废渣掩埋到地下的现象。是 1.天宝镇政府立即责令取缔该回收点,截至5月18日,该回收点已全部清理完毕。2.天宝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继续排查辖区内的其他回收点,做到不留死角盲区,督促整改落实,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护网,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3访受〔2021〕0516013来电徂汶景区天宝镇小西峪村村东南方向有一片土地,因挖奇石被破坏,影响生态环境。徂汶景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 5月17日,泰安市组织徂汶景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为徂汶景区天宝镇小西峪村村东南方向,现场地形高低不平,地面无植被,未发现采挖奇石的现象,目前现场遗留存放的料石,压占耕地约5亩左右。2.经查,2020年批准的小西峪村、黄道沟村两村工矿废弃地治理项目废料,已责令土地承包责任人对料石进行清理,压占的土地于2021年5月21日已基本完成复耕,达到种植农作物条件。因堆放石料占压耕地,危害程度较小,当事人及时整改的,不予立案。是 下一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政府及天宝自然资源所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4访受〔2021〕0516014来电泰安高新区龙潭路儿童医院北面的泰山酒厂排放废气,异味很大。泰安高新区大气 5月17日,泰安高新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地址位于泰安高新区龙潭路369号,单位名称为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艺为固态发酵。该公司通过环评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废气主要来自蒸馏产生的酒糟异味。2.经查,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其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但发现,污水处理站有抽水口作业后未密闭,有少量酒糟外溢,现场有异味。3.2019年10月份,因泰山酒业公司周围群众反映酒糟异味问题较多,在臭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酒业公司为进一步减少酒糟异味影响,主动新上废气处理设施8套,处理工艺为化学清洗和UV光解,已于当年竣工,至今未验收,未验收原因是废气处理设备与生产工艺冲突,废气处理设备收集端未达到预期效果。是 1.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立即要求该酒厂做好密闭措施,将外溢酒糟立即清理,并加装设施防止再次外溢,对废气处理设施尽快调试验收。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进行臭气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办理。2.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15访受〔2021〕0516015来电泰山区省庄镇孛家店村与邱家店镇侯家店村两村交界处,此处口粮田里被倾倒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影响环境。泰山区固废 5月17日,泰山区组织省庄镇、邱家店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省庄镇孛家店村村东、公墓林北,为省庄镇孛家店村区域。该处主要为土和石块、杂草,少量生活垃圾。信访所称“口粮田”实际为村集体土地,原种植苹果树,后果树树龄较长须更换新树苗,砍伐了一部分。2020年,孛家店村实施“户户通”工程,整治硬化“背街小巷”,从小菜园和胡同内清理出的土堆、石块、杂草无处存放,经村委研究,暂时存放在此处,待后期用于建设。由于距离村庄较远,产生部分村民偷倒生活垃圾现象。是 接到信访件后,省庄镇责令孛家店村委立即分拣、清运垃圾,于5月18日清理完毕。孛家店村委在进入公墓林的路上安装铁门,并安排工作人员及环卫工人加强看护,避免生活垃圾倾倒行为再次发生。16访受〔2021〕0516016来电肥城市安临站镇冯杭村村东南方向有一处生产沥青的小作坊,产生了非常大的异味,影响生态环境。肥城市大气 5月17日,肥城市组织安临站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为蔡某某沥青加工点,经营者为蔡某某,地点位于冯杭村村东南方向,主要加工生产沥青拌料,无手续。该加工点已于2021年4月进行查处关停处理,但仍有部分物料和设备存放厂内,存在清理不彻底问题。接到案件后,安临站镇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沥青拌料厂现场处于停产状态,部分加工设备已清理,无生产成品,但部分生产原料和设备存放厂内,存在清理不彻底问题。是 针对清理不彻底问题,冯杭村立即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5月17日下午,场内物料清理完毕、设备全部清走。责成安临站镇加强巡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进行实时监督,并在全镇内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活动,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17访受〔2021〕0516017来电新泰市汶南镇北鲍村的柴汶河,有人在此进行挖沙,并且在挖沙后露出了黑色的固体,不知是何物质,破坏生态环境。新泰市生态 5月17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汶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新泰市汶南镇北鲍村的柴汶河为柴汶河北鲍段河道,根据《新泰市柴汶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清音大桥—孙村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新水〔2019〕69号),属于山水林田湖草柴汶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标段,该标段主要建设任务为河道清淤工程2.65km,堤顶防汛路路基工程20.11km,岸坡护砌工程4.69km,南鲍村、余良村漫水桥工程,修复南鲍村、余良村、东都二村、凤凰桥村水毁岸坡工程4处,现有新增工程建设任务河道清淤工程2.3km。经现场调查,柴汶河北鲍段河道未发现采砂坑及采砂现象,现场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施工,所挖出的黑色固体实际是多年以来河道内形成的淤泥。是 新泰市政府责成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汶南镇政府加大对河道工程管理力度,督促施工方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禁超范围施工,落实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建设生态绿色河道。18访受〔2021〕0516018来电东平县戴庙镇陆庄村村西北角有一养猪场,距离居民区有50米的距离,产生了很大的异味,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东平县大气 5月16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东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商老庄乡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为陆某某养猪户,位于戴庙镇陆庄村西北,建设猪舍4栋,存栏90余头,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猪舍内外存在粪污,现场存在异味。该养猪户位于非禁养区。2.5月17日,调查组对该转办件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陆某某养猪户存在现场堆存粪污,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存在异味的问题。是 调查组要求:1.立即对猪舍内外粪污进行清理。2.配建封闭式污水池和储粪棚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科学合理处理利用粪污,减少异味扩散,要求其在5月25日前完成。3.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和灭蝇剂,降低臭味,灭蛆驱蝇。截至5月23日,猪舍内外粪污已清理,污水池和储粪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9访受〔2021〕0516019来电泰山区岱道庵路向阳市场对面的约局饭店,此饭店主营烧烤,但产生了很大的油烟,油烟设备不达标,污染严重。市城市管理局大气 5月17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行政执法支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来电人所反映的泰山区岱道庵路向阳市场对面的约局饭店,位于泰山区泰前街道岱道庵路23号一楼沿街门头房,于4月28日开始试营业至今,该饭店主营烧烤,确实存在产生油烟的现象。现场发现烧烤炉自带烧烤专用油烟净化器,烟道完整,末端设有2台油烟净化器,上述设备现场开启运转未见异常,油烟净化器外观及周边干净无油渍油污,烟道及排烟口未见油渍油污等痕迹。5月17日18时30分,管控环境技术(山东)有限公司对该处进行采样检测,5月18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未超出《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排放限值。是 1.执法人员于5月17日督促餐饮经营业户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要求提供店内净化设备原始资料。该业户已提供油烟净化设备合格证、购买收据或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2.加强对餐饮业户的巡查频次,严格要求餐饮经营业户落实油烟净化器清洗制度,促进油烟达标排放。20访受〔2021〕0516020来电新泰市汶南镇周家沟村的东北方向有一家拆解汽车发动机的工厂,排出的废弃机油直接排到口粮田,并且异味很大,造成环境污染。新泰市大气 5月17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汶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汶南镇周家沟村东北方的汽车拆解厂是新泰市震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机动车发动机拆解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2月,该公司建成机动车发动机拆解项目并投入生产至今,该公司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气泵1台、行车1台、铲车1台。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拆解机动车发动机,车间地面已硬化,有废机油跑冒滴漏现象,未发现废弃机油直接排到口粮田,现场有50余吨已经完成拆解的发动机零部件、30台未拆解的发动机、约5吨废弃塑料均露天堆放。是 汶南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整治要求,立即清除未拆解的发动机与拆解后的零部件,拆除工作台、气泵、行车,产生的废机油已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处置。5月19日,调查组对该公司后督查,该公司已经拆除拆解工作台等生产设备,并清运了生产原料与产品。21访受〔2021〕0516021来电一、徂汶景区徂徕镇邓家庄村村党支部书记崔某某2018年11月破坏徂徕山山体,在徂徕山北面(邓家庄村东南方向)盗采山石并在个人承包的山场内建设庄园。二、该村于2018年春天进行河内清淤,挖河沙1.4万余立方米,被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利用、售卖。徂汶景区生态 5月17日,徂汶景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徂徕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情况是:2019年7月邓家庄村集体研究决定,将村东部分裸地山石用于村内文体广场及道路两侧绿化带修缮,并在原土石料位置种植了油杏树,未发现山体破坏迹象,无盗采山石行为。村集体就地采挖少量砂石用于公益性广场及绿化带修缮。邓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崔某某自2016年承包土地30亩用于果树种植,2020年初在其所承包土地中建设看护房,层高一层,铁皮板材结构,占地面积50平方米,并未进行庄园建设。2.信访人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情况是:因暴雨上游徂徕水库泄洪,加之该小河多年冲积已淤平,且周边百姓种地侵占河道,导致小河两侧农田被淹,百姓损失惨重,多次到村反映,要求将侵占河道的庄稼清除并清理河道,消除行洪隐患。2018年6月初,经邓家庄村村集体决定无偿清除侵占河道的庄稼,清理疏通河道1500米,清出砂土(渣)共10055立方米,存放于村南闲置学校院里,部分用于施工本身。一年后,未用的剩余砂土(渣)由邓家庄村党员群众代表会集体决定进行出售,出售所得费用已入账,冲抵部分施工机械费用,并非个人行为,未私自利用、售卖。是 1.鉴于徂徕镇邓家庄村违规采售河砂,虽用于公益事业,但程序不当、手续不全,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邓家庄村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对村党支部书记崔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处分。2.徂汶景区将进一步完善山石资源管理机制,强化山体资源保护,加大保护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河道监管,严格砂石资源审批程序,同时加强河段巡查管护力度,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继续维持高压执法态势,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重视群众情报信息,保持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切实维护好辖区生态安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诫勉谈话1人22访受〔2021〕0516022来电宁阳县文庙街道宁阳大道丽水小区南门路南以东的沙六餐馆排放烧烤油烟,直接将油烟排至北侧的家属院。宁阳县大气 5月17日,宁阳县组织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单位为宁阳县沙六餐饮店,经营者沙某某,位于宁阳县文庙街道东街南民政局家属院沿街楼东数第1套,主要从事餐饮服务,有两套油烟净化设备,分别为炒菜灶头专用设备(XMY-FH-6A型静电光解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和烧烤专用设备(SY-JD-SK-8A静电式油烟净化烧烤车),设备检测单位为北京中研环能环保技术检测中心。2.宁阳县沙六餐饮店于2018年购买SY-JD-SK-8A静电式油烟净化烧烤车,2020年购买XMY-FH-6A型静电光解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山东祥瑞厨业有限公司售后清理维护,不存在油烟直排行为。经现场查看,XMY-FH-6A型静电光解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外有部分油垢,现场操作后,残存油烟味。是 1.为实现更好油烟净化效果,宁阳县沙六餐饮店自主提出更换XMY-FH-6A型静电光解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并于5月18日对设备进行了更换,同时联系检测公司对外排烟气进行委托检测,预计将于5月23日开展检测。2.下一步,宁阳县将秉持执法为民工作理念,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持续做好油烟净化检查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23访受〔2021〕0516023来电岱岳区范镇马庄村东南角有一家宏正电器厂,室外喷漆或在室内开窗喷漆,且噪音扰民。岱岳区大气 5月17日,岱岳区组织范镇人民政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宏正电器厂是泰安市宏正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岱岳区范镇马庄村创业路中段路西,生产经营配电柜、箱式、干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2021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均合格。生产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和喷漆痕迹,能听到生产时折弯机、剪板机、数控转塔冲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5月19日,岱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和废气进行监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参照检测数据对其依法处理。是 范镇人民政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泰安宏正电器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密闭车间,减小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4访受〔2021〕0516024来电东平县银山镇南堂子社区居民李某某近期白天在南堂子社区北侧50米至200米左右的山体开采矿石、盗采渣土。东平县生态 此件与第四批受理编号“访受〔2021〕0514005”内容基本一致,调查核实情况如下:5月16日,东平县组织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银山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南堂子社区位于昆山景区南侧,东平湖环湖生态隔离带以西,昆山村以北。该社区于2016年4月1日开工建设,2018年2月完工,为移民避险解困第二批试点项目。其反映的“村民李某某”为李某某,银山镇南堂子村党支部原副书记。2.南堂子社区是山东省政府批准建设的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已建设24栋楼,尚有8栋楼未建设,移民避险解困项目(社区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用地有部分山坡地。因此,南堂子村委对社区北山坡地进行了前期场地清理,以达到施工前“三通一平”要求,开挖地槽也产生大量渣土和部分石头。渣土用于施工现场平整场地,石块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存放于现场,一部分对外售卖,不存在私人盗采行为。因存在出售山石资源行为,东平县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已责令该村停止违法行为,已对该村罚款15250元。是 针对上述问题,银山镇党委于5月22日对该问题直接责任人原南堂子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李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诫勉谈话1人*25访受〔2021〕0516025来电岱岳区马庄镇漕河村村北有一家镀锌厂(无名),将水排至地下,排出的水有异味,且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岱岳区噪声 5月17日,岱岳区组织马庄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泰安市富勒镀锌有限公司,位于岱岳区马庄镇漕河村,主要从事热镀锌钢材加工。主要工艺:钢材—酸洗—烘干—热镀锌—自然冷却—成品。该企业30万吨稀土热镀锌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2年3月13日由原岱岳区环保局审批,2015年1月27日由原岱岳区环保局验收。生产中产生的废水为冷却水,全部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外排的情况。但发现存在未落实环评雨污分流要求,将部分生活污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流入厂区外西南角收集罐内,并外排至沟渠的情况。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将水排至地下的情况,厂区外的排水沟也未发现有异味。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于5月17日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院内2口水井及厂区外附近1口水井的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是 1.针对该企业未落实生活污水雨污分流的要求,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已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相关处罚程序正在执行中。2.马庄镇和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验收要求生产。*26访受〔2021〕0516026来电泰安高新区奥源时代幼儿园正西方有一个工地,彻夜施工,噪音扰民。泰安高新区噪声 5月18日,泰安高新区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华新时代公园一期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地点位于泰安高新区长城路以东,北天门大街以南。2.经调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华新时代公园一期项目,基槽开挖从1月11日开始动土,现在属于基槽开挖施工阶段,该项目每天的施工时间在7时至19时,夜间不施工,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夜间巡查时未发现该处有夜间施工的行为,也未发现噪音扰民的情况,但该单位白天存在噪音过大问题,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影响。是 1.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华新时代公园一期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其间施工采用国五及以上混凝土运输车辆,降低运行速度并采取减震、隔音等噪声防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对夜间施工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尽可能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2.针对此类信访件举一反三,对管辖范围内其他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夜间的巡查力度,严格查看是否按照《夜间施工许可》进行施工作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27访受〔2021〕0516027来电宁阳县堽城镇前望峰村村西有一个养鸭场,将污水排至养鸭场南侧的河沟,污染水源。宁阳县水 5月17日,宁阳县组织堽城镇人民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宁阳县堽城镇前望峰村,经堽城镇现场调查,堽城镇前望峰村村西不存在养鸭场,村西约1200米为个人苗圃,苗圃面积28亩,南侧为村内泄洪沟,苗圃内养殖鸭5只、鹅2只,共7只。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向南侧泄洪沟内现象,泄洪沟内无粪污倾倒痕迹。是 堽城镇已责令苗圃业主对所养殖的7只畜禽设置围栏,实行圈养。28访受〔2021〕0516028来电泰山景区黄前镇李家庄村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在村西建设大理石厂,近期5时至7时、18时至22时施工,距离村民较近,噪音、扬尘扰民严重。泰山景区噪声 5月17日,泰山景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单位是黄前镇李家庄富顺石材厂,位于李家庄村西侧。法人代表为孙某某1,系李家庄村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2之父。经营范围为细料石加工、销售,主要通过切割、打磨等工序,生产石板材、路沿石等产品,年加工石料约1000立方米。该单位201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泰管环审报告表﹝2018﹞11号),2020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配套建设4处共约300立方米的污水沉淀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北侧8米处有3户居民,东、西、南三侧100米范围内无居民。2.经调查,富顺石材厂采取了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湿法作业等措施,用于降低噪音、粉尘污染。近期因赶工期,该企业存在晨间、晚间施工现象,同时发现企业厂区积尘严重,厂区东车间南侧未完全密闭,未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废气、噪声监测。是 泰山景区综合执法局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下一步,将加强对石材厂的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企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夜间不得生产,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9访受〔2021〕0516029来电东平县东平街道古台寺村西侧有一条臭水沟,紧挨大清河,异味扰民严重。东平县大气 5月16日,东平县组织东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水沟位于东平县东平街道古台寺村西侧,该水沟长度约800米,距离大清河约200米,与大清河不连通,属于大清河排渗河。2.经查,造成异味的主要原因是河道内积累的生活垃圾和河底淤泥发酵,现场有明显异味。是 东平街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河道进行清理整治,截至5月18日,河道内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成。东平县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河道的排查力度,彻底消除黑臭水体,保护好生态环境。30访受〔2021〕0516030来电一、肥城尚古庄村村西南方向有一个养鸭场,将鸭粪便排至村西侧的水沟,异味扰民。二、养鸭场北侧一个养猪场,养猪场东侧有一家钢球厂,该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且夜间施工扰民。肥城市大气 5月17日,肥城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肥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肥城高新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尚古庄养鸭场调查情况基本情况:经调查,该养鸭场位于肥城高新区(代管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尚古庄旧村,养鸭场内共有8家畜禽养殖专业户,主要从事肉鸭养殖,均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养鸭场占地面积约96亩,建造鸭棚20个,设计存栏共计8万只。棚舍面积17710平方米,棚内建设发酵池40个,27200立方米;棚外沉淀池28个,19338立方米。8家养殖户中,4家停养,4家正在从事养殖行为,目前存栏量约5.2万只。距离该养鸭场最近的村庄为肥城高新区尚古庄旧村,距离约556米,现有住户16户,村民34人。关于“鸭粪便排至村西侧水沟,异味扰民”问题。经查,养鸭户均采用水泡粪清粪模式,养殖粪污统一采用微生态乳酸菌发酵,来减少养殖臭味;采用乳头饮水器,减少养殖废水。养殖户与附近农户签订了粪污第三方处理协议,产生的畜禽粪便经沉淀池暂存发酵后,灌溉周边农田。鸭粪污主要存于棚内发酵池中,棚外28个沉淀池中只有9个存有少量粪污,其余19个均无粪污存放;养鸭场内也无粪便乱堆乱排现象。尚古庄村西侧水沟实际为肥城市牛山山脉泄洪沟,目前处于旱季,泄洪沟内无径流。现场检查时发现,泄洪沟附近无明显异味,经排查泄洪沟,未发现有排放的粪污。2.钢球厂调查情况经调查,该钢球厂为胡某某钢球加工点,位于肥城高新区尚古庄旧村,个体经营户,无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已断电,车间内有12台钢球冷镦机、4台磨球机、1台拔丝机,均用篷布原地覆盖封存。2020年,胡某某钢球加工点与肥城市雪亮钢球厂(位于肥城市湖屯镇钢球产业园)签订租赁合同,拟搬迁至钢球产业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期自2020年6月1日始,至2023年5月31日止。因该加工点继续经营钢球加工意愿低,暂未搬迁。是 1.责令尚古庄养鸭场养殖户进一步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畜禽粪便全部进入沉淀池发酵后,按照处置协议外运利用,不得随意外排。2.责成肥城高新区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胡某某钢球加工点不得在原址从事钢球生产经营活动。3.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肥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加强行业、属地监管,加大对该信访的后督察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31访受〔2021〕0516031来电泰山区省庄镇南河东村村北首的六和食品加工厂每天不定时散发出刺鼻气味。泰山区大气 5月17日,泰山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省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该公司主要产生气味为污水处理站、鸭屠宰车间、鸡屠宰车间、鸭毛车间的恶臭气体和燃气锅炉;污水处理站与车间实行全密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2019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山东水岳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每季度对无组织、有组织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氮氧化物每月监测1次,二氧化硫、颗粒物每年检测1次,监测结果均未超标。企业提供4月16日检测报告显示:下风向最大值氨0.36mg/m3、硫化氢0.011mg/m3、臭气浓度为15.9(无量纲),均未超标。2.5月1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委托山东国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监测,检测结果为下风向最大值为:氨0.334mg/m3、硫化氢0.021mg/m3、臭气浓度为19(无量纲),均未超标。是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做好周围住户解释工作,安排企业、村委等工作人员与住户多沟通,争取住户的理解。
(下转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