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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出台《泰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全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5月1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记者从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泰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提升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出台《泰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5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据了解,《办法》自2020年12月起着手起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标准规范,广泛征求并认真研究吸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严格按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程序制定出台。《办法》由总则、主要功能、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附则6部分组成,对认定的范围、原则、示范平台应具备的主要功能、示范平台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认定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发展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来抓,着力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梯次培育体系,加强平台管理,引导对标提升,充分发挥其服务中小企业的职能,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办法》的出台,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为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发展和提升对标提供了依据,是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8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平台4家。2020年,我市7家平台入选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入选数位列全省第二。今年年初的调研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各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带动服务资源数1200余个,开展活动次数1700余次,为近万家企业提供了各类直接服务,服务企业数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呈逐年递增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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