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讯(通讯员 郭昕)近期,泰山区坚持资源整合、强化执法监督,通过整合部门职责、认真梳理划转事项、加强协同配合机制等措施,持续深化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全区林业领域执法工作健康发展,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
厘清职责,明确责任主体,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整合林业执法职责,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明确其作为区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统一行使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相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解决了林业领域执法主体不明确、权责碎片化等突出问题,有效避免“监管空白”的情况出现。
梳理事项,划转执法事项,实现执法事项相对集中。为进一步细化执法事项,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和《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会同区司法局对林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条款进行逐项梳理,共涉及森林草原防火类、造林绿化类、森林资源保护类、林政类、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质量安全监管等6大类行政执法事项共116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114项、行政强制事项2项,真正做到划转事项“家底”清楚。
加强协作,提升执法合力,避免出现“封闭执法”弊端。为规范事项运行,根据划转的行政执法事项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职责边界等,针对执法事项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承办机构等内容,优化办事程序。同时,做好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和区政府网站公示信息调整更新工作,确保清单之外不实施行政权力,对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不以其他名义搞变相实施,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