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通讯员 周立柱)“以工代训”是我市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稳岗扩岗的一项重要政策支持。近日,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享受补贴的企业范围。
新政策规定,我市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享受补贴。此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不再作为补贴标准,新吸纳劳动者就业成为唯一补贴准则。同时,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新吸纳劳动者的定义,即为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其中含劳务派遣人员。此外,新政策的另一个变化体现在政策实施时间上。新政策规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延续至12月31日。
新“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在3个方面保持不变。补贴标准不变。按规定,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流程不变。符合条件的企业仍需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提报申请。资金支出渠道不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继续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对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