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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法院
依法严惩盗窃犯罪

 

本报4月2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近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电动车电瓶盗窃案,盗窃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大快人心。

“警察同志,我的电动车电瓶被人偷了。”2020年7月28日早上,家住肥城市某小区的李先生到家门口派出所报案,称他27日晚上放在家门口的电动三轮车电瓶被人偷了,民警通过查看案发地的视频监控,很快锁定了盗窃嫌疑人蔡某并将其抓获。原来,蔡某早年辍学后,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干起了不法的勾当,蔡某曾先后因犯盗窃等罪多次入狱,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继续干着“老营生”。据蔡某交代,2020年7月28日凌晨,他一个人溜达到肥城市某小区,看到了李先生停放在家门口的电动三轮车,蔡某趁着夜深周围没有人,便萌生了窃取电瓶赚点钱花的想法,于是蔡某偷走了李先生的电动车电瓶。经价格认定,被盗电动车电瓶的价格为696元。

“被告人蔡某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蔡某曾因盗窃被多次判处刑罚,每次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至再犯罪时间短,虽经多次教育、改造,其仍然未能悔改,继续实施盗窃,给他人、给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危害,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蔡某再度盗窃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肥城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说,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蔡某退赔被害人损失696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注意个人财物安全,出门时电动车应停放在规定位置,最好周围有监控摄像系统,一旦发生盗窃,能够及时抓获作案犯,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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