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9日讯 4月8日,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联合泰安市中级法院、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在东平县共同开展泰安市公益诉讼(东平湖)增殖放流活动,83304斤商品鱼及苗种投放入东平湖,用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好家园。山东省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督导这一活动。
2017年7月,郭某某、陆某某等人在东平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共计12495余斤,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委托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对其非法捕捞活动进行评估后,2019年12月,泰安市检察院就以上两起案件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检察机关在庭审后与被告积极沟通,达成调解,要求其按照评估方案,向东平湖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符合投放鱼类来源和质量要求的商品鱼及苗种共计83304斤。
被告在确定鱼苗购买方案后,检察机关多次实地查看鱼苗放养资质、品质,在其符合标准后,组织了本次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之前,工作人员前往鱼苗购买地对增殖放流的鱼苗进行监督并制作笔录,确保种类、数量均符合东平湖生态保护要求。
增殖放流活动中,相关部门领导等人乘船进行现场督导,在专业渔业技术人员的操作下,83304斤商品鱼及苗种入湖。
活动期间,检察干警向参加活动的渔民、群众发放警示教育手册,以释法说理的方式,向大家宣传非法捕鱼的严重后果及保护东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倡导广大群众遵法守法,优化水域生态,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泰安市检察院召开了公益诉讼座谈会议,介绍了泰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参会人员对泰安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泰安市作为山东省沿黄河流域九地市中的一员,拥有黄河流域重要蓄滞洪区东平湖、黄河下游最大支流大汶河,下一步,泰安检察机关将围绕涉及黄河流域的东平湖、汇河(肥城段)、大汶河流域、泮河、梳洗河、芝田河等,持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污水排放、固体垃圾堆放、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继续加大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来源:山东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