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苏婷)2021年,市委、市政府将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列入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之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了《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的运营及补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康养福地”的目标,坚持便捷化布局、亲情化服务、社会化运作,2021年将在全市建设“幸福食堂”100处以上,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服务品牌。
自2020年2月我市被中央确定为第5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以来,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持续加大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财政保障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市财政已提前预拨各县(市、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1728万元,助推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顺利实施。
目前,我市108处“幸福食堂”建设选址工作基本完成,30处已开工建设。“幸福食堂”主要采取社区新建、功能拓展、社会合作3种形式建设,前期以城区为重点,优先选择建设意愿强烈、老年人固定就餐人数较多的社区进行建设;同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选择经济基础好的村先行建设。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确保“幸福食堂”建设顺利推进,2021—2022年,市财政将统筹中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和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2000余万元,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城乡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并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幸福食堂”运营效果突出的给予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