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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800万元 持续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奖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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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800万元 持续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奖补措施

 

本报4月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苏婷)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根据我市2021年3月印发的《泰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底,市财政局每年将统筹安排800万元。

各区、功能区同比例安排财政资金用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对属泰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予以奖补,每增设一部电梯财政奖补上线不超过15万元。其他县(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承担。

2018年12月,我市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市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联合印发《泰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奖补。市财政局建立泰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月报制度,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动态监管。

截至2020年底,泰城共有111部电梯投入使用,7部正在施工。试点期间,泰山区、岱岳区财政每年各安排400万元,市级财政同比例安排各400万元,对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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