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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食品不合格案

 

本报讯(通讯员 张佩)近日,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移送的关于“辖区内一市场摊位销售的鲤鱼经抽检含有‘孔雀石绿’,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执法人员立刻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先后对该摊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进货验收台账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未发现同批次的产品。执法人员多次约谈当事人进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危害性宣传教育。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当事人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源头把控,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最终,当事人承认了经营中的不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整改,主动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书。目前执法人员正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对其作出严厉处罚,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努力履职尽责,按照“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严厉查处、重拳出击,增强民生保障的安全感,对于各种来源受理的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行为等的不合格食品案件线索,紧盯不放,严格做到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处罚一起,警示一起,震慑一片,释放行政执法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为加强源头治理,及时移交属地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堵塞违法行为产生源头。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实增强食品安全观念,擦亮双眼,善于识别危害性食品,多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有关法律规定,对于食品危害行为敢于说“不”,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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