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法官,我现在就还钱,请尽快帮我解除限制消费令吧。”近日,被执行人夏先生(化姓)主动联系岱岳区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款40余万元。
据了解,夏先生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陈某(化姓)借款40余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后,夏先生未按时还款,陈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夏先生偿还借款。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调解夏先生分4次向陈某偿还债款。被执行人夏先生在调解书生效后,以外出打工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向岱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岱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通过线上查询被执行人夏先生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部门信息等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房产信息亦无可供执行财产。因夏先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岱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夏先生采取纳入限制消费令措施。
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夏先生的工作和生活处处受限,非常不便,他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还款,经过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夏先生将40余万元执行款交至岱岳区人民法院账户,申请人陈某随后也顺利领取了该笔执行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