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宁阳化工产业园,石崮河大街以北、规划的东庄路以东。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法定代表人谭鹏程,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以开发和综合利用废机油为原料生产基础油的企业。
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回收利用1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及配套调和生产5万吨/年高品质润滑油项目,泰安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10日以泰环审[2016]34号文进行了环评批复,企业于2018年10月完成了自主验收。目前,项目正常运行。根据厂区例行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可知,现有厂区各项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废气、废水、噪声均可满足相应达标排放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均按要求妥善处置。
企业拟投资7000万进行扩产,使回收利用10万吨/年废矿物油提升至年处理30万吨废矿物油。项目在厂区现有装置基础上,新增部分生产设备、中间罐及一台15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在厂区北侧新增用地内建设丙类仓库和生产辅房,同时改造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工序。另外,项目在主体工艺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溶剂精制工艺,并在溶剂精制工艺后保留“白土精制”工序,同时将现有浸出车间改造为烘干车间进行废白土提油。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劳动定员,生产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3天,年运行8000小时。项目建设期12个月,预计2022年2月投产。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已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2020-370921-42-03-140036。
二、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工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燃气导热油炉废气、燃煤导热油炉废气。生产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与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引入现有燃煤导热油炉燃烧处置;导热油炉检修时,引入备用UV+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燃煤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P1)排放;白土下料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燃气导热油炉废气由26m高排气筒(P4)排放;危废间废气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装置区物料“跑、冒、滴、漏”造成的无组织废气及未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项目采用设备密封,生产工艺废气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引至燃煤粉导热油炉燃烧后高空排放,设置投料粉尘的收集处理,减少了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均密闭后,将废气与罐区呼吸废气均引至燃煤粉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加强车间通排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治理措施后,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初期雨水排入厂区事故水池,分批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余雨水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后汇入海子河。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软水站排污、余热锅炉排污水和循环系统排污,其中工艺废水、软水站排污、余热锅炉排污水通过厂区改造后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入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最后排入海子河,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杂质、废过滤网、废白土、分子蒸馏残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循环水站垢物。其中废导热油由本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垢物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建材公司;其余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泵、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经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志华 联系电话:13468058606 邮箱:188082121@qq.com 地址:宁阳化工产业园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8-5395606 邮箱:hp9954@163.com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御山府居住小区9号楼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