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失信黑名单呈现泛化趋势,一些地方甚至将闯红灯、不文明养犬、地铁里进食、恶意跳槽、不参加献血、未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都纳入信用记录。(光明网)
短短几年时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初步建立,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信用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果把信用黑名单当成什么都可以装的“筐”,则可能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有违初衷。
引领社会信用体系走出“雾区”,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防止信用机制被滥用。哪些失信行为会被纳入信用记录,失信到什么程度会被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制约和惩戒,这些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绝不能欠缺公共基础和法律授权,草率地将任何信息都纳入征信系统。否则就不是在推进信用建设,而是违背信用建设。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青衫/文 赵坤/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