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号)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涛的提请,于2021年2月25日决定任命:
李华民为泰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戴先锋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华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