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成都商报)
北京房山区法院适用民法典支持全职太太王某的家务补偿诉求,对于界定家务劳动的法律性质和价值、呵护婚姻关系公平、促进男女平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实际上,原婚姻法第四十条就做出了支持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只不过适用门槛高,适用范围窄。民法典吸收婚姻法之后对其进行了修改,使其成为一种普适性的法定权利,只要夫妻一方因做饭、洗衣、照顾孩子、保洁等家务劳动付出了更多责任,就具备求偿资格。家务劳动是平等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劳动,也是有责任份额的劳动。我们乐见出现更多家务劳动补偿案例,也希望随着司法实践的积累,家务劳动补偿的标准日益公平合理,制度日益成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