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小敏)22日,我市对外发布《泰安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为推动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在整合后的文旅资金中设立泰安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艺精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同步进行,原则上一年一届。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包含文学创作,舞台艺术,广播影视,美术、书法、摄影项目,泰山文化及泰安民间文艺项目等5个方面。扶持资金标准方面,文学项目1万元—3万元;舞台艺术项目0.5万元—10万元;广播影视项目1万元—10万元;美术书法摄影项目0.5万元—3万元;泰山文化及泰安民间文艺项目0.5万元—3万元。优秀作品奖励主要针对单位或个人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奖励标准为文学项目3万元;舞台艺术项目中,小型剧(节)目2万元,大型舞台剧目10万元;广播影视项目10万元;美术书法摄影项目3万元;泰山文化及泰安民间文艺项目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