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春接连发生多起自然灾害,园林树木不同程度受损。长春市园林管理部门为树木购买了长春市城区公共绿地树木公众责任险。该险种针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因自然因素导致的树木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新华网)
顾名思义,大树保险就是为城市公共绿化树购买的商业保险,施工过程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则是理赔的范畴。有了大树保险兜底,一方面,权利受损者有了明确的理赔渠道,以及可期的前景和出路;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也减轻了城市管理部门的责任压力,是城市治理过程中预防和化解风险的有益尝试。
为大树买保险,长春市绝不是首例,早在2005年,南京市玄武区花费近万元,为全区100多条街巷的行道树投了200万元保险,单笔事故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其中15万元针对人身意外,5万元针对财产损失。之后其他地方纷纷跟进,如武汉在给树木购买了保险后,理赔额度为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2亿元,若树木导致人员伤亡,个人最高可获赔50万元。
实践证明,为大树购买保险具有多重积极意义,真正实现了“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共治原则。保险公司开辟了新的市场空间,增加了营业收入;城市管理部门有了保险的加持,等于分担了自身无所不包的公共责任,尤其是意外风险的发生,往往让管理机构防不胜防,也难以有明确的解决路径;有了保险的防护,也就意味着给公共管理的风险提供了明确的保障,从而避免因大量民事纠纷的发生,陷入欲罢不能的境地。
现代社会也是“风险社会”,控制和减少风险既是城市治理的要求,也是公共服务人性化的需要,并最终落脚于细节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以提高管理的效率,并由此强化公共管理的责任,这方面已有一些成功的例子。如给易摔倒的老人投保“摔倒险”,能够减少倒地讹诈事件的发生,其他如医疗事故险、安全责任险和侵权责任险,都有大体相同的逻辑和机理。有了商业保险的介入和参与,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将会得到持续提升。
话语天下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