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是体现整体工作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实行年初申报,每年进行一次复核、推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宁阳县新增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向社会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11月10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10日前向县文明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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