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今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211.82万辆,其中核发正式号牌61.2万辆,核发临时号牌150.62万辆,圆满完成省厅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根据要求,各县市大队、支队车管所要积极会同本地市场监管部门,选择一批有资质、信誉好、符合业务办理要求的销售网点,按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工作规范(试行)》设立程序开展网点设置和资质审查工作。各“带牌销售”网点要规范场所建设,健全人员设置,统一服务流程,规范号牌请领、发放,保证代办服务质量,业务范围仅限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或非本企业销售车辆办理登记挂牌。